阿梅股票變現的錢給季風移置心臟花完了,離婚時現金也都給了前夫以換取蕊蕊的監護權,車房也給了前夫,這趟季風回來,把收到的工程款在蕊蕊學校旁給她們買了套房,再買輛車都還是找她弟弟借了三十萬才搞定,回到浙江,季風也是手上沒有了一分錢,不得不把所住的別墅抵押給銀行貸款一百八十萬,一部分用作債轉股,還得留一部分用作工程項目周轉,也還算勉強能周轉得開。
季風窮瘋了,造價、諮詢、分包、監理,只要有活,季風都干,跟當初阿梅初創業時一樣,沒日沒夜的加班,大半年下來收入增加了不少。阿梅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增加到了11%,阿梅的控制權不再有喪失的風險了,她才停止購入公司股票。她跟阿梅說「我可把身家性命都押你們公司了,有啥利空消息通知我啊!不然我跳樓了你還得花錢給我買墓地不說,換心臟的錢也白花了。」
阿梅:「你這威脅我呢?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你都老股民了,不會不懂這個吧?」
季風:「我就隨便說說,我不信a股,但我信你啊!你也別有負擔了,我這是做的投資,不是短線投機。」
阿梅:「那就好,你自己把握,我不替你承擔你的風險。」
季風:「我今天打電話給你不是為說這個的,我的公司我想吸收兩家別的公司進來,向總承包方向發展,我把持有的你公司的股票抵押了部分給銀行貸款了,你手上的持股可別動哦,萬一我這邊一時資金困難不能到期把股票贖回,到時有人再從中作梗我可就無能為力了。」
總包公司成功的拿下了市府大道承建項目,該項目總投資七個億,總工期三年,路子邁的大,公司發展太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隊伍都跟不上公司的發展步伐,公路建設是政府工程,工期、質量、投資都必須嚴格按照可行性方案來,半點馬虎不得,一但了出問題就不只是錢,還涉及政治。
但初生牛犢不怕虎,他們更多時候只看到了機遇而跳過了風險。不是沒看到風險,而是自信能避開風險。
道路要從一座水庫旁的兩座山之間通過,圖紙設計有一條隧道。根據勘察資料來看,這山體主要是由深層浸入岩構成,這種地質條件從技術上說掘隧道是沒問題的,道路修了三公里到隧道施工時,剛掘進不到五十米就發現山體根本就是礫石構成,而是由鬆散的砂岩構成,這是一種典型的噴出岩。下面一動,整個上層就塌了,根本無法開展工作。按照建築法規,這種情況應重新制定施工方案並邀請專家論證,但下面的施工員不懂這個,就傻傻的按照自己根本就不存在的經驗來,季風呢,這時正忙著另一個項目的結算審計,完全不顧自己還掛名市府大道的項目經理呢,她這個第一責任人此時卻脫崗呢,當季風忙完手上的事來到隧道施工現場,發現如此地質條件下施工,掘進時竟然沒有事先加固處理,這不是亂來嗎?
季風跳上一輛挖機就要往施工現場去,一旁的的一位工員一把將季風拉住:「李總,你別進去,這隧道今天都塌四次了,可裡面的人就不聽,還是按照原來的方法施工,這看似降低成本,可這反覆的塌了挖,挖了塌,成本反面上升了不說,還誤了工期。你看這隧道都掘一個多星期了,這才掘進了一千米不到,現在是雨季,就掘進的這點都隨時有塌的可能。所以,李總你千萬別進去。」
這位員工的話剛說完,季風剛走到隧道口準備叫裡面的人出來,停止施工,可話還沒出口,只聽一聲悶響,一段塌方堵住了整個隧道。此時的季風還不清楚事態的嚴重性,至到現場管理人員報告說裡面還有十一人,季風嚇的癱坐在地上一邊指揮現場救援,一邊掏出手機向市安監部門報告。很快安監部門、消防救援、主管安全的副市長以及公司的另幾位股東都到了現場。靜下來的季風不得不想,如此大的塌方量,埋在裡面的人應該是很難活著出來了,按照事故等級,這事需逐級報告到國務院,而她這個第一責任人肯定是免不了刑責的,她坐兩年牢出來還可能一切重頭,可裡面的十一位工友呢,他們再也呼吸到這世間的空氣,想著這些,季風不由悲從中來,要不是剛才一位工友拉著她,或許她現在也在裡面承受著死亡前的掙扎。她不怕死亡,她的人生已親歷了多次死亡,但她無法看著別人的生命在她眼前消失。救援工作持續到凌晨,十一位工友的遺體都被抬了出來,季風知道接下來等待自己的會是什麼,她簡單的跟曉賈說了一下:「接下來我可能會有較長一段時間無法與外界聯繫,如果有什麼急事你可以聯繫我弟弟,他會轉達我,對阿梅公司的事她始終不放心,她又跟弟弟交待了質押阿梅公司股份一事,如果阿梅的公司控制權出現變故,一定要想辦法把股份贖回,回家收拾了一下,當夜就被帶到了看守所,接下來她將面臨訴訟和刑罰。
為儘快平息事態,不讓事故牽涉更多的人,季風一人抗下了所有,很快進入了審判程序。一審法官當庭宣讀了判決書。
被告人李xx,藍天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市府大道建設項目項目經理,上月十六日市府大道隧道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塌方死亡十一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經審理查明,在施工期間,作為項目負責人的李xx一直處於脫崗狀態,至使施工現場使用錯誤的施工方法,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至使十一位作業人員死亡,構成重大安全事故責任罪,事故發生後,李xx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並指揮現場救援,事後積極配合事故調查並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做出了如實供述,並配合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對本案所涉民事部分已達成和解協議,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款、第七十三條第二、第三款之規定,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李xx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季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對於季風的這種態度,沒有牽出更多的責任人,這也讓公司獲得了一定的益處。項目依舊由公司繼續施工,政府提前將部分工程款付到公司用作死亡員工的賠償,並以所提供勘查報告與實際存在差異為由,對公司給予三百萬的賠償。這也是公司得以繼續經營下去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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