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車回去已是晚上十點多鐘,我們幾個人餓得要死,自然是先去餐館搓上一頓,老子雖窮,這一餐飯還是吃得起的,當下三人不講客氣,一番狼吞虎咽,只瞧一陣風捲殘雲,桌上所剩無幾,驚得鄰座一位老婆婆張口成o型,心想這般傻b是哪個鬧饑荒的災區過來的?
算了,不diao她,反正我們吃完了,走時,我才想起該多點一盤「京醬肉絲」來讓哥感受一下正宗的北京菜。一想還有機會,也就不在意了,不想由此後卻再無福消受。
回學校洗了澡,哥便將出行計劃制定出來了,老哥酷愛搖滾,準確地說,他更喜歡死亡音樂、重金屬。像朋克、嘻哈之流,他是不屑的。(不知道要得罪多少人。)
老哥的樣子算得上瀟灑,談不上英俊,但前番嫂子有一言:「你哥彈琴的時候,就一個字形容——帥!」看看,羨慕死人。
有人當搖滾是一種娛樂,是一種發泄,有誰能像老哥這種能為它不要命呢?搖滾在他心中是神,是享受,是信仰,是生命中絕不可缺的靈魂!
老哥和我一樣,一個字形容——窮。常常手中一元錢捏到被汗水泡爛,沒法子,但也不能怨命苦,我們都有自己的愛好,自己的信仰。
他為自己所選的路付出的艱辛的巨大的,想搞搖滾,想組樂隊,最少你得有器材吧?器材從哪裡來?自然是靠money買來的,一把電貝司多貴?架子鼓多貴?似乎沒有m就寸步難行了。
最初老哥學的是吉他,那陣子省吃簡用從牙縫中摳出來幾個錢買了把木吉他,每日照著書自學,每每練到磨繭出血才做罷,後來認為自學不是辦法,想去琴行找老師學,於是拿了升學的報名費,改變投資方向,進了琴行。
一進琴行,發現貝司這東東有意思,彈起來音質沉穩,手感極佳,愛不釋手。馬上改變主意報名學貝司,要學就學最好的,俺練好了貝司,日後組樂隊。要知道老哥為什麼喜歡貝司?我算是明白了,老哥內向,遇見熟人才外向,和貝司一樣,屬於「悶騷」型,我很欣賞。
老哥學成後,在學校著實風光了一陣子,後來又著手組樂隊,好容易湊齊了人數,取個名字叫什麼「凶兆」。當初我看了就覺得這名字真tmd牛b。
後來在同學面前,我屢屢稱讚老哥的樂隊,一日說到「凶兆」,眾君大笑不已。我正奇怪這般傢伙怎麼了,恍然大悟:他們定是認為是「胸罩樂隊」。
從今往後,「凶兆」從我口中消失。
老哥玩了兩年搖滾,樂隊終於撐不下去了,形式上雖未解散,實已各奔東西,名存實亡了。老哥不禁傷感,將自己作的幾首歌聽了一番,突發感嘆:「tmd,老子要攢錢去北京,要學就學最牛b的!」
話是這樣說,錢成了個大問題,不知道當今國內有多少雄心壯志的熱血少年,為錢蹉跎,不得志!老哥便是其中一個,自然,我也是,只是余愛好舞文弄墨,買點稿紙、墨筆之類的東東是不缺錢的。(上網打字好貴,55555)相對來說,老哥便悲慘得多。
這次來京,老哥差點傾家蕩產,但為了圓自己的夢,一切都在所不惜了。音樂竟有如此大的魅力?無怪乎全世界只有音樂是不分國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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