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世界 第六章 懲罰之要

    「經濟上的話題,我沒有言權。只是從外交的角度看,現在就是一個機會。」

    說到外交,顯然沒人比王學熾更有言權。現在的王學熾不但是華夏外長,更是國際外交舞台上的大名人。如果不是受到相關規定的限制,肯定會有人提名王學熾擔任聯合國秘書長。

    讓王學熾出名的,正是兩年前的那起事件。

    在衝突結束之前,王學熾出訪聯合國,在安理會上三次起針對扶桑的提案,拿出了大量證明扶桑當局謀劃引衝突的證據。正是王學熾在聯合國的積極活動,華夏占據了外交制高點,得到大部分國家的同情與支持。當時最主要的外交成果,就是迫使花旗在譴責扶桑決議的表決中投棄權票。從事後的角度來看,正是這份沒有法理約束力的譴責決議,讓扶桑當局認清局勢,知道花旗未必會為扶桑赴湯蹈火,從而懸崖勒馬,在最後關頭宣布停火,沒讓衝突演變為戰爭。

    衝突結束後,王學熾全權負責跟扶桑進行停火談判。

    在這場長達一年半的談判中,王學熾一直站在前台。雖然後多決策與他無關,他只是執行人,但是他在談判中表現出的大國氣度,早已成為國際輿論界的重要話題。可以說,他的一言一行都展現出一個大國外長應有的風度與魄力,讓更多的人意識到,正在崛起的華夏將勢不可擋。

    當然,談判的最終結果,以及在談判期間生的事情出了很多人的預料。

    在宣布停火後幾個小時,宮本三郎去了皇宮,正式向天皇遞交辭呈。隨後,扶桑內閣總辭職,同時解散國會,提前舉行大選。按照宮本三郎的推薦,天皇任命副相山口友雄為臨時相,組建看守內閣。當天稍晚一點,外界才獲得消息,扶桑生了一次未遂政變,起政變的大正光一、及起支持者在相府被全部殲滅。政變失敗之後,大正光一的上級,防衛大臣小早田秀吉在官邸內吞槍自殺。不久之後,與小早田秀吉關係密切的復興大臣村上雅智也自裁身亡。與此同時,參與過戰爭決策,並且態度積極的主戰派內閣成員無一逃脫。在山口友雄獲得天皇任命時,他身邊的全是主和派。顯然,這是宮本三郎做的最後一件事,也可以看成是留給山口友雄的政治遺產。在剷除了狂熱的主戰份子之後,山口友雄才能以積極態度跟華夏進行停火談判。

    只是,有一個例外,即在花旗的外務大臣田中俊。

    因為宮本三郎已經宣布內閣總辭職,而是山口友雄的看守內閣成員名單中,並沒有田中俊的名字,所以他不再是扶桑外務大臣。當天,田中俊就以遭受****為由,向花旗提出避難申請。幾天後,扶桑看守內閣向花旗提出了引渡田中俊的請求,理由是田中俊參與了大正光一動的政變,需要回國接受調查。花旗沒有遵守與扶桑的引渡條約,反而提出扶桑當局的證據不足拒絕了引渡請求。接下來,扶桑當局就在花旗起法律訴訟,要求花旗聯邦當局按照兩國簽署的引渡條約交出田中俊。三個月後,在花旗最高法院做出裁決之前,田中俊逃離花旗。雖然扶桑當局立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出通緝令,但是兩年來,一直沒有找到田中俊。

    當時,這事鬧得沸沸揚揚,簡直成了外交界的笑話。

    停火後的第三天,王學熾在花旗跟扶桑看守內閣的臨時外務大臣藤森德康進行了第一次正式會晤。

    談判,由此開始。

    主要問題有三個,一是扶桑當局要不要為衝突承擔責任,二是由衝突導致的損失由誰來承擔,三是衝突區域的控制權與管轄權。

    顯然,這三個問題沒有一個能夠輕鬆談妥。

    在第一個問題上,扶桑當局承認導致衝突的「漁業糾紛」跟大正光一有關,也跟大正光一領導的防衛省情報廳有關,但是並不承認為扶桑領導人直接指使,堅稱這只是大正光一的個人行為。因為大正光一已經死了,可以說是死無對證,而且華夏也拿不出大正光一受到扶桑領導人指使的證據,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華夏只能做出讓步,即承認扶桑的說法,衝突為個人行為導致。

    可以說,這是讓了一大步。

    按照國際法,扶桑需要承擔責任,不過是民事責任,而不是由國家賠款。按照最後達成的協議,扶桑將賠償華夏所有非戰爭損失,主要就是沉沒的海警巡邏艦,以及按照華夏提出的標準為巡邏艦上傷亡官兵進行人生賠償。一艘巡邏艦,一百多名官兵,賠償金額還不到十億華元。

    第二個問題,就是戰爭賠償。

    顯然,這不是十億華元的小事了。


    按照華夏提供的資料,衝突期間,華夏遭受的直接損失高達六千億華元。這裡面,包括東海艦隊的九艘大型戰艦,海軍航空兵的一架kj2oo預警機、十三架j-11c戰鬥機、十二架j-1oc戰鬥機與兩架ag6oo水上飛機,空軍的四架j-2oa戰鬥機、十八架j-11b戰鬥機與十六架j-1ob戰鬥機。如果把傷亡官兵的撫恤金、以及在戰爭中消耗的彈藥等資源算上,華夏在這場衝突中遭受的損失過一萬億華元。雖然扶桑遭受的損失更大,只是兩支護衛群十五艘驅逐艦的造價就高達三千億華元,但是做為這場衝突的製造者,扶桑是賠償的一方,而不是被賠償的一方。

    正是如此巨大的賠償,讓談判變得極為艱難。

    華夏堅持要求扶桑進行賠償,用王學熾外長的話來說。數十年前,在與扶桑恢復外交關係的時候,華夏領導人本著兩國世代修好的美好願望,放棄了扶桑的戰爭賠款,結果卻事與願違。如果不能讓扶桑上下認識到動戰爭要承擔的責任,那麼誰能保證幾十年後,類似的事情不會再次生?在衝突結束之後,要求扶桑提供賠償,不只是華夏的權力,更是對好戰者的懲罰。哪怕最終承受懲罰的是扶桑的平民,但是通過懲罰,至少能讓每一個扶桑人在行使手裡的權力,也就是選舉權的時候能夠做出慎重的決定,選出能夠帶領扶桑在和平展道路上前進的領導人。

    最初的時候,扶桑當局堅決拒絕進行賠償。理由也很簡單,既然已經確認是由個人行為引的衝突,那麼扶桑當局所能承擔的就只是民事責任,而且扶桑也願意為華夏遭受的非軍事損失提供賠償。至於由衝突導致的損失,不在民事賠償範圍之內,而且雙方在決策階段都有責任,因此華夏沒理由要求扶桑進行單方面賠償。此外,雙方都沒有向對方宣戰,衝突沒有演變成為戰爭,所以不存在戰爭賠償的說法。

    因為這個巨大的分歧,談判數次終止。

    僵持了三個月,扶桑當局終于堅持不住了。

    很簡單,隨著大選開始,如果與華夏的停火談判沒有取得關鍵進展,山口友雄未必能夠成為下一任相。

    在扶桑做出了讓步,表示願意就賠償進行談判之後,華夏也做出了讓步。

    以當時的情況,華夏當局也不希望等到扶桑新政府成立之後再進行談判,畢竟山口友雄還算得上可以談的對象。要是來一個不那麼願意談判的相,就算局勢不會失去控制,談判也會拖延下去,最後很有可能無果而終。如果由此導致與扶桑的關係沒能正常化,那麼遭受的損失就不是賠償能彌補的了。

    在進行了幾輪艱難的談判之後,雙方最終就賠償達成協議。扶桑以民事賠償為名,通過減免華夏企業與商品進入扶桑市場的關稅,在未來二十年之內,向華夏支付總額不低於五千億華元、不高於六千億華元的賠款。做為對等條件,華夏將放棄戰爭賠償要求,並且不得提出其他民事賠償。

    這麼做,顯然是為了保全扶桑內閣的面子。

    要扶桑一次拿出幾千億華元,顯然是不大現實的事情,而分成二十年,那麼每年賠償的金額都不會太多。關鍵就是,扶桑是拿關稅進行賠償,不用直接支付賠款,至少能給國民一個交代。

    當時,在很多人看來,最麻煩的肯定是第三個問題。

    只是,雙方沒有花多少時間就解決了這個問題。

    辦法很簡單,維持現狀。

    在扶桑當局承諾全面停止在東海的軍事行動後,華夏當局也做出保證,即不會改變現有局面,並且在正式簽署停火協議之後的一周之內,撤走全部軍事力量。

    雖然在最初的時候,王學熾堅持要把該問題一併進行談判,但是在跟扶桑多次接觸無果之後,趙耀國降低了要求,即只要扶桑保證不再向存在爭議的地區派遣包括海警巡邏艦在內的防衛力量,相關糾紛就可以另外進行談判。山口友雄做出了保證,也同時提出儘快就相關問題展開談判。

    因為成功結束與華夏的衝突,所以在談判期間舉行的大選中,山口友雄獲得了多數議員支持,成為扶桑相。

    此後,雙方正式簽署了停火協議。

    在協議正式生效後的第七天,最後一批華夏軍人撤離。在撤走前,他們拆掉了導航燈塔,還建造了一座紀念碑,以此紀念在戰鬥中犧牲的將士。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



第六章 懲罰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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