犁漢 第四百八十七章 執中

    多少人是因人成事,但多少事也是靠人才能成。

    一個制度或者政策在廟堂設計的再好,也需要下面的人去執行。

    博陵人有幸,遇到了一個良吏用心去執行。

    石邑人也是有幸的,因為他們有一個敢於頂住壓力實事求是的主官。

    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如此幸福的。

    此時在鄴城的前殿內,張沖就在翻閱和整理著河北各郡縣長史送上來的文書。

    在泰山軍的制度中,各軍長史一職是非常重要的,在權責上是直接可以向張沖密參的。

    因為河北的平定,以及對地方的有效治理,張沖將大量的軍吏、長史轉職到了地方,鎮壓豪強,平撫四民。

    而這個過程中,各長史的密奏權依然還保留著,用以監督地方。

    在這些各郡長史的文書中,張沖對如今的分田形勢有了一個大體的認識。

    在一部分郡縣中,郡縣長為了完成政事堂關於對土地的政策,存在著過激的行為。

    原先政策上是說,這一次分田只是對於豪強來分,擁有土地的自耕農就不分。

    而如何區分豪強和自耕農呢?

    就是看你有沒有徒隸或佃戶。

    但現在呢,這些郡縣主官卻選擇了更為激進的分田方式,那就是全部土地都分。這肯定是和政事堂的政策精神背道而馳的。

    但相關郡的長史也解釋了這個情況。

    他們講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全是適應具體形勢的權變。

    為何這麼說呢?

    原來當條文剛出了政事堂,下放到各部後,那些河北各地的豪強世家們就知道消息了。

    這些人經營河北數代,人情網絡密集,誰也不知道會認識哪些人,這些人又在現在的泰山軍處在什麼位置。

    而當這些消息靈通的世家都知道後,立馬就利用了政策的漏洞,試圖逃過這次分田。

    你政策不是說自耕農不分田嘛,那我也可以是自耕農。

    他們利用政策到地方的空窗期,不斷將族內的田產分到各族人名下。通過分戶自立的方式,土地直接流轉到了下面族人手上。

    而這些族人們也不收仆隸,在標準上就是自耕農。

    所以當這些郡縣長開始收到分田政令準備執行的時候,就遇到了一個非常尷尬的情況。

    那就是遍看全縣,自耕農就如雨後春筍一樣,破土而出,一個豪強都沒。

    遇到這種情況下,這些郡縣長能怎麼辦?

    他們當然也可以直接向上面交差,說境內情況比較特殊,沒有豪強需要鬥爭。

    但這些能被派到地方扶政的,先不論能力如何,但有一個算一個都是隨泰山軍走到現在的,忠心聽命自不在話下。

    更不用說,隨著後續政事堂編纂的《各縣分田若干問題》下發到他們手裡,他們都學習了附在裡面的那篇《分田論》。

    這篇由政事堂首席門下所寫的文章,自被他們當成了絕對的正確意識。

    既然分田的主旨之一就是通過土地分配進行里社黔首的動員和確定泰山軍的基本盤。

    那這田就無論如何都要分。

    但他們又沒辦法識別哪些自耕農是原先的豪強,索性就全部土地都征來分了。

    張沖看到這裡,原先心裡的氣也就消了。

    要是在四五年前,張沖剛來這的那會。要是看到下面陽奉陰違,他早就辦了這些郡吏了。

    但隨著處理政務的經驗日漸多了後,張沖卻也有些理解了。

    你說那些過激手段的郡縣吏們是故意要和政事堂對著幹?不,實際的結果恰恰是,他們領會到了政策的原則和精髓,然後根據現實情況來權變。

    儘管這種權變好像在結果上與政策本身的條文是背道而馳的。

    但這就是實際工作的真實情況。任何先定的政策都不可能不多不少地恰好應用。所有執行者都要用他們自己的經驗和智慧去判斷現實情感,因而做出權變。

    而且就其張沖的本心,至少目前為止,他對於下面主官們的過激的權變並不反對。

    在張沖看來,不同時期的手段是不同的。

    在目前來說,也就是事業的初期,為了更廣泛的動員和爭取窮困黔首,在作風上要大刀闊斧,甚至要用暴力去發動。

    而等到外部局勢有了穩定後,就需要一定程度上緩和一下。

    而這個順序是不能反的。就像對豪強們,是不能和平團結的,必須要有鬥爭有團結,而且是先鬥爭,再團結。

    這是一個基於實際情況而總結的手段。

    張沖就是這樣辨證的看待激進和溫和的執行手段的。

    溫和意味著團結、秩序、建設,激進意味著鬥爭、活力、破壞。這兩種手段,泰山軍都要用,都要硬。

    所謂不破不立,不矯枉不能過正,只有通過堅決的鬥爭,才能激發廣大黔首的鬥爭熱情。他們才會有膽子,有信心跟著泰山軍一起斗豪強。

    這條經驗是張沖在蟄伏泰山的時候,親身體悟出來的。

    但在必要時候,這種過激又需要轉向溫和,鬥爭也要轉向團結。這個經驗是張沖在經營萊蕪的時候,實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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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了想,張沖並不打算對這些人進行處置,也不打算點名表揚,不然又會讓別的主官對形勢產生錯判。

    到這裡,張沖對自己寫的那篇座右銘「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有了更深的理解。

    說到底,張沖自己也沒理過政,他也是騎馬看路,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但從目前來看,他做得不錯。

    但很快,張沖在看到下一封密奏後,對剛剛的想法又產生了懷疑。

    這是渤海,章武縣令焦用的轉給渤海太守李武的上表。李武不能決,遂將這篇上表一併轉到了鄴城。

    焦用這人張沖知道,是從河濟地區成長起來的分田吏。作風親民,愛民,親臨做事,連續兩年被評為特異,上上。

    所以才被特拔到了渤海的章武作為縣令。

    章武是渤海的大城,是產鹽重地,能耕種的田地特別少。因此,章武地區的人地矛盾就特別大。

    焦用在他給渤海太守的上表中就講了這麼一個情況。那就是下面的人比焦用更要極端。

    因為章武地區人多地少,即便是將全縣的田土平分給所有人,這些人還是沒辦法養活自己。

    而原先章武之所以能養這麼多口戶,就是豪強們販賣鹽到中山一帶,然後換取糧食回來。


    而現在,豪強們依舊掌握著這條販鹽商路。所以焦用就決定讓這些豪強只交出土地,但可以繼續行商。

    但焦用明顯低估了灶奴們的憤怒。

    他們在看到昔日的主家倒了後,紛紛開始屠殺這些豪強子弟和家眷。而各地方的分田吏們呢?也不阻止,甚至還支持。

    焦用一開始還單純以為這就是個人之間的仇殺,但很快他在具體了解後,就知道壓根不是這麼一回事。

    章武縣內主持分田事務的分田吏們普遍都是從河濟地區劃分來的。

    也許是因為當年的教訓,這批分田吏普遍都是寧可殺不可放。在之前的分田中,這些分田吏們發現,只要是對豪強的行動,即便是打殺,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而相反,如果在對待豪強上有一絲一毫的同情,都有可能影響到他們的前途。

    在這樣的反饋下,這些基層的分田吏們的心態是這樣的:

    「敢殺豪強就是好吏!」「心夠狠就是好吏!」

    如此一來,事態就變成了這樣。柔性的解決問題已經毫無必要,不管如何,殺就對了。

    而且相比於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殺無疑是最容易的事情。如此一來,這些分田吏們也出現了思維惰性。

    章武縣令焦用就在表文中不無憂慮的道:

    「以戈是為止殺,而現在出現的肆殺必使我泰山軍人心崩散。斯民有問,殺人如麻者,寇匪耶,王師耶?」

    觸動張沖的不是這句話,因為殺人者人恆殺之,那些豪強奴役著灶奴的時候,就應該知道有這一日。

    張沖在意的是,這種大規模的屠殺竟然是自下而上的,而不是泰山軍所管控的。

    張沖之前就和一眾官吏們講了,殺可以,但必須明正典刑。

    以鄉里仇殺,必然會導致殺之不絕,冤冤相報,血仇數世。這並不利於泰山軍對鄉里的整合。

    於是,張沖將自己的建議紅批在了渤海郡守李武的上表旁,令其依令而行。

    只是處理這兩篇密奏,就已經過去了一個半時辰了。廊廡外的司廚已經將做好的膳食遞了進來。

    一摞胡麻餅,一盤羊肉。都是張沖愛吃的。

    為了儘快批覆這批密奏,張沖直接邊咬餅,邊繼續閱。

    但等他看到下面的奏疏後,張沖嘴裡的餅都不嚼了。

    此時的他怒火中燒。

    因為如果說上面的兩個問題還是政策理論和實踐的鴻溝,是上下之間的博弈,都屬於可以接受的偏差的話。那下面張沖看的這份奏報內容就讓他完全無法容忍。

    這偏密奏並不是河北哪個具體的主官上的,而是張沖派下去的巡查。

    他專門命御史令范常抽調精幹御史,和飛軍內衛一起組成巡查組,去巡查各地方分田的執行情況。

    范常將巡查組的匯報總結成文,密奏給了張沖。

    這篇文主要說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基層分田過程中的貪腐問題。

    情況是這樣的。

    因為這次分田主要針對的就是河北各地的大豪強,大世家。這些人可不止是有田地,各色財富積累簡直就是堆積如山。

    那很自然,在具體分田中就出現了如何分的問題。

    一般來說,各地主官根據形勢採用的方法都不同,但一般都是以下幾種。

    一種是按照身份分。那就是這土地原先是誰種的,你是哪家的佃戶、徒隸,那這地就分給誰。

    還有就是按照戶口均等分。統一括地,統一分地。這也是用的最多的分配方式。

    之後就是按照具體情況分。比如你家勞力多,那就分得多點。勞力少或者條件好的,就少分。

    再然後就是按照特殊人員分。比如家中有入護田隊的,就先分,還分好田。而在分田鬥爭中湧現的積極者,也先分,也分好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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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這些都是田土,還好分些。一些如牲口、農具這些東西就只能抽籌分。

    正是因為各種例外情況太多,也就成了基層貪腐的機會。

    因為這一次分田行動涉及的範圍太廣,原先的分田吏是不夠用的,所以在破豪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吸納了很多當地人。

    具體的做法是這樣的,往往老分田吏到了地方後,就會先考察鄉里,找到一兩個苦大仇深者為其伸冤做主。

    等到打倒了當地豪強地頭,就會將分田的任務就給這人。而這人呢就會找一幫自己相熟的去做這事。

    而他們普遍找的是什麼人呢?要不就是血緣,一個族內的弟兄叔伯。要不就是地緣,也就是鄰居熟人這些。再不就是業緣,比如都是做吹鼓手的。

    你就說這麼一個情況,能不中飽私囊,多吃多占嗎?

    政策不是要給護田隊先分嗎?那就讓家裡的去當護田兵掛名。這個也不想做的,那還有辦法。

    政策還說鬥爭中湧現的積極,也分好田,多分。那誰積極不還是他們這些人講的?

    還有不是用抽籌分牲口嗎?那更簡單,直接內定。

    所以就通過各種手段,原先的地頭的那些肥田、牲口都陸續落在了這些當地分田吏的手上。

    對於這種情況,上級的泰山軍吏們有沒有應對呢?

    有,但辦法也無非就是讓他們多表現大公無私。

    但這就讓這些當地鄉社吏們尷尬了,因為他們哪不想要好的?明明自己率先破豪強,最後我分的不如那個等、靠、要的?

    這公平嗎?

    當然,也有一些鄉社吏們看重泰山軍給的機會,也願意讓別人先分。

    於是,在後面的分田、分物上退出了。

    但一連幾次分,都沒他的份。而那些黔首們見這些鄉社吏們沒分東西,也完全不會主動提及。

    這個時候,就是這些鄉社吏自己不嘀咕,回去也要被家裡嘀咕。

    你做的什麼吏啊,還不如社裡那個遊手好閒的分得多。

    於是,越來越多的鄉社吏主動退出了職位,就想當個黔首。

    但這樣下去沒人願意再做這位置啊,不得以,上面的泰山軍們也就默許了基層鄉社吏多吃多占的事實了。

    好像到這裡,事情不得不回到了一個尷尬情況。

    那就是官字兩張口,你要讓下面的口吃到,就得先餵飽上面那張口。

    但張沖不信這個邪。

    他很快就將這事想清楚,然後就找來了六位門下商議。

    很快,一份由張沖親擬的《對分田過程中出現若干問題之指示》就送出了前殿。

    這份代表著張沖意志的文表很快就會傳到各郡守的案頭。

    而這一次,張沖不僅要分地,還要清掃混入隊伍中的壞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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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七章 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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