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官宣布,主審官和同審官合議,三十分鐘後正式宣判。公訴人,把公訴書和證物證詞呈上。
書記官,把記錄文書呈上。警員,把人犯暫時收押!」
袁咸安和兩位同審官先退回後堂,一位書記官捧著公訴書等卷宗跟了進去。
六位人犯低著頭跪在地上,有的瑟瑟發抖,有的強做鎮靜,有的左搖右晃,有的低頭不語。
被十二位警員吆喝著拉了起來,左右一架,拖了出去。
左右兩邊的公訴席和旁觀席官員私下議論開了。
前廊記者們也在議論著,揣測待會主審官怎麼判。
旁邊坐著的家眷,有嗚嗚哭起來的,是人犯家眷。
有咬牙切齒咒罵的,是林家家眷。
前院兩百號人,三三兩兩聚在一起,低聲議論著,就像一池塘的蛤蟆在開會。
「師哥,你有經驗,你覺得這案子會怎麼判?」鄧記者輕聲問道。
「這案子案情不複雜,關鍵是影響很大。這六位人犯都是一時名士,在士林清流里很有名望。」
「師哥,我怎麼聽說現在的清流,比糞坑還要臭不可聞。」
「嘻嘻,你算是悟到一點道理。從嘉靖末年開始,幾經大浪淘沙,朝堂里剩下的真正清流,寥寥無幾,但絕不是公堂上這幾位自詡的清流。」
鄧記者不敢相信,「不是真正的清流?」
「那我問伱,什麼叫清流?」
鄧記者想了想答道:「師哥,按照小弟我的理解,清流應該是德行高潔負有名望的士大夫。」
「屁話,除了海青天寥寥數人之外,大明那有什麼德行高潔之輩?
現在這些自稱清流的人,只是自詡清高,高談闊論卻一無是處。評議時政,熱衷黨爭,動不動就上疏言事,彈劾大臣。
好一點的只是知直不知曲、爭意氣而不爭是非的迂腐君子;清談務虛又好勝喜爭,重個人聲名,甚重於國家利益。
壞一點的是要求別人廉潔奉公,自己卻多營私圖;指摘別人誤事誤國,自己卻迂疏無通。更壞者如黃懷璧這樣的,滿口仁義道德,暗地裡小人行徑。」
鄧記者一愣。
想不到自己的師哥還是位憤青啊。
不過轉念一想,師哥說得不無道理啊。
從嘉靖末年,幾經黨爭,留在朝堂上的,要麼是贊同新政的,力行改革的。就算心裡不贊同,但是為了前途,捏著鼻子也勉強認了。
要麼是不贊同新政,但確實品行高德、奉公廉潔,就算黨爭也行堂正之法。
還有部分就是如黃懷璧、賈友山之類,此前黨爭不敢跳出來爭,只想著讓別人沖在前面,自己躲在後面享受勝利果實。
現在新政大行,他們這些所謂華翰清流逐漸邊緣化,於是失去話語權的他們就認為是言路閉塞;失去權柄的他們就認為是奸佞當道。
可是他們膽子和脾性又不敢跳出來大吵大鬧,只好暗戳戳的在底下搞壞事。
想不到這次他們撞到鐵板,被朱翊鈞和張居正當了一回典型。
有了朱翊鈞指示,錦衣衛直接介入;有了張居正的發威,刑部、順天府上下發力,很快把這案子查個底朝天。
朱翊鈞看完卷宗後,就把趙貞吉叫了去,讓他好好安排一下,把這件案子作為都察院分立為監察司法機構後,第一個典型案例。
於是有了今天這麼一出。
只是這些內幕,萬記者、鄧記者和大部分圍觀官民都不知道,只有袁咸安等少數幾位官員大致猜到了一二。
三十分鐘後,警員先把人犯押了進來,依舊跪倒在公堂上。
袁咸安和兩位同審官從後堂轉出來,坐回到各自的桌案後。
咳嗽一聲,袁咸安連拍驚堂木,啪啪聲響後,公堂又變得安靜。
大家都知道,主審官要宣判了。
這就要宣判了?
還要怎麼樣啊?
難不成還要給被告人犯請幾位訟師,進行無罪辯護?
朱翊鈞覺得做到這一步已經很不錯了,對於大明的司法制度已經是一個質的飛躍,就算拿到整個世界範圍,也是非常炸裂的。
不要看歐羅巴天天念什麼《羅馬法典》,他們真正的司法制度是伴隨著斷頭台和掛路燈出現的。
現在歐羅巴還在玩宗教裁判所,一直要等新教開動發明的鉛活字印刷機,把宗教裁判所黑得比煤炭還要黑。
然後新教徒輸掉了跟西班牙的軍事戰爭,卻打贏了宣傳戰,開始資產階級革命,號稱是人類燈塔的西方司法制度,這才在從封建貴族手裡爭奪權力的過程中,逐漸建立起來。
朱翊鈞卻開始讓大明絲滑地向司法獨立方向進化。
這就是皇權至上的某一方面的好處,只要擁有至高皇權的朱翊鈞想做,他就一定能做得到。
等眾人安靜下來,三位書記官站起來,大聲說道。
「全體起立!」
公堂上除了六位跪著的被告人犯之外,大家都起來,包括袁咸安三人。
前廊坐著的記者和家眷等人也在警員的提醒下,全部站起來。
前院的人本來就站著,無所謂起不起立。
袁咸安拿著一份文書,滿臉嚴肅地大聲念道。
「經本官與兩位同審官合議,現判定如下。」
他悄悄地看了看一張窄紙條,看看自己的判詞是不是與窄紙條有出入。
這張窄紙條這是郭乾悄悄塞給他的,說是來自西苑。
他今天宣讀的判詞,會成為大明司法制度的典範,被記錄在青史上,也會成為後輩們引援的範例。
所以他必須按照西苑擬定的典範例詞來說。
「林有才被毒殺一案,經京師警政廳偵辦結案,人證物證俱全。並經刑部中央檢法廳檢法覆核,以謀殺罪名提請公訴。
經法庭公訴人公開陳述,傳喚證人,當眾展示證詞證物並給予被告人犯充分暢述之機會
本官與同審官審議公訴方提交的所有證詞證物,以及被傳喚證人當堂證詞記錄,確認真實有效無誤。
且被案偵辦程序合法,公訴程序合法本官現根據審理實情,判決如下。
黃懷璧、賈友山、關海平謀殺罪成立,根據《刑律》第六章第七款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判處三人絞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吳有麟.煽動造謠罪成立,協從謀殺罪成立。且有檢舉立功行為,應當從輕懲處根據《刑律》.判處吳有麟勞役三年,褫奪政治權利三年」????萬記者和鄧記者對視一眼,跟在場大部分人一臉蒙蔽。
這判詞念得什麼意思?
謀殺罪成立!
這個聽懂了。
黃懷璧三人判絞刑,聽懂了。
吳有麟三人判勞役若干年,也聽懂了。
大明法定有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判勞役就是徒刑,確實算輕判了。
不過徒刑服刑之前,需要加杖刑。
半年杖十下,自己算。
不過這個附加杖刑不會一次性打完,可以分期,原則是保證你活著服勞役徒刑。
這褫奪政治權利終身和若干年,又是個什麼意思?
有沒有人出來解釋下?
念判詞的主審官袁咸安才不會給大家解釋,他自己都是在律政院和台基學院突擊學了兩天,才明白這些法律新名詞的意思。
想弄明白,到律政院和台基學院找老師去。
袁咸安繼續念道:「本判決書正式下達後十五天,被告人犯可向大理寺提請上訴。若自願放棄或逾期提請上訴者,均視為放棄上訴,本判決書屆時執行。
如提請上訴,最終判定由大理寺裁定.」
袁咸安念完後,一拍驚堂木,大聲宣布:「林有才被毒殺一案,本官審理判定完畢!退堂!」
人犯被上腳銬,由警員和警衛兵押送走,家眷們哭天喊地,全部被警員攔住。
公堂上的官員們也三三兩兩離開,前廊的記者們也三三兩兩議論著,跟著前院聽審的百姓們,往衙門大門走去。
鄧記者忍不住問道:「師哥,你聽過的審案多,以前都是這樣的審案嗎?」
萬記者搖搖頭:「完全不同。原本我以為此案關係重大,朝廷慎重對待,想不到它是全面推行新制的第一起案例啊。」
旁邊有位記者說道:「老萬,沒想到吧。」
萬記者搖搖頭:「真沒想到。」
「我此前聽都察院一位朋友說,趙中丞奉皇上旨意,在進行什麼司法制度改革,馬上見真章了。
我原本還不信。
審案有什麼好改的?上千年,歷朝歷代不都是這麼審的嗎?」
另一位記者湊過來說道:「還真別說,前唐、前宋審案制度,還真不大一樣。我朝的司法改革,有吸收了前宋鞫讞分司,又自創了許多新制。
一時沒看明白,還需要慢慢琢磨。」
「好傢夥,內閣張相在改革,推行新政。想不到都察院趙中丞也在悄無聲息地改革,大明上下,哪裡不在改革啊。」
「新朝新氣象,不過現在看,改得欣欣向榮,蓬勃朝氣,我喜歡。」
也有記者搖頭:「律法繁劇,錯綜複雜,就算是讀書人都被繞得暈頭轉向,一般老百姓,更得繞暈死過去。
我覺得,律法還是簡白得好,就如漢高祖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最好不過。」
「切,都什麼年代了,還約法三章。那是權宜之策。漢高祖立漢朝後,還不是沿襲秦法?秦法啊,戰國六國中最繁劇複雜的.」
「切什麼切,我就是覺得,律法簡單明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百姓一聽就明白制定那麼多繁瑣律法條例作甚?」
「你那叫普法教育,聽說刑部正在做的。制定律法,那是因為年代在變,世事變得越來越複雜,總要與時俱進」
這些記者都是讀書人出身,又見多識廣,爭論起來各個都有一套,但一時半會也很難說服對方。
不過大家也不是特意爭論此事,都是跑新聞,寫故事,賺稿費。
互相之間有意無意的爭論,更多是發掘不同視角和論點,頭腦風暴,然後尋到自己拿手的,又有噱頭的論點,作為自己編寫審案報道文章的主題。
《法繁好還是法簡好,觀林有才案審判有感!》
不怕有爭論,就怕沒爭論。
爭論越大,自家的報紙賣得越火!
剛走出順天府衙沒多遠,許多記者心裡已經打好算盤了。
鄧記者也是聰明人,很快悟到精要。
不過他是個實誠人,把自己擬定的標題跟師哥說了一下,還提出自己的思路。
「師哥,剛才那幾位前輩的爭論,給我極好的提示。我想著以林有才案為引子,寫一篇關於司法制度改革的報道。要是寫得好,可以連續寫,深入深入再深入。」
方記者笑著說道:「你小子有做記者的天賦,腦子活,目光敏銳。我也有類似的想法。」
「啊,師哥,那我跟你撞車了?那我換個方向吧。」
「傻啊,方向一樣,觀點一致,寫出的文章也不可能完全一樣啊。有時候,一家之言激不起太大的風浪。
多幾塊石頭砸向池塘,能砸出大水花來。不過在此之前,我們先去拜會一位神仙。」
「神仙?我們要去道觀拜神扶乩嗎?」
「少問話,跟我來。」
萬記者帶著鄧記者,來到大路邊,看到遠處一輛馬車駛過來,連忙招手。
等馬車停住,兩人鑽進去。
「太白酒樓。」萬記者說道。
「正好要吃午餐,師哥,我請你。」
「好啊,不過我還有位朋友,你一起請了。」
「沒問題。我剛拿了報社的安家費,囊中頗豐。」
萬記者哈哈地笑了起來。
兩人到太白酒樓,定了一間包間,坐在裡面等萬記者的朋友來。
等了半個小時,夥計敲門。
「請進!」
包間門開了,夥計讓進來一人,鄧記者一看,頓時傻眼了。
怎麼是他?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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