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簡明月知道這件事的時候,正摟著一個金碧眼的大美妞在被窩裡做活塞運動。他好不容易恢復了男兒身,當然不能辜負那張角色扮演卡,一定要重振「雄」風才行。所以他拋棄了前世靦腆臉皮薄的缺點,大膽的到處勾搭美女。而此時的維克多,長的高大雄壯,身高有一米九八,再加上滿臉的絡腮鬍,渾身都散著雄性荷爾蒙,勾搭女人簡直不要太容易,所以他也得以夜夜笙歌。
來通知簡明月的餐館經理對這位老闆的艷福無比羨慕,出於小小的嫉妒心,所以打斷他的性福運動勢在必行,敲門敲的聾子都能聽見了。被攪了好事的簡明月雖然非常惱火,可一聽說羅根出事了,哪還顧得上其他,急忙穿上衣服去了警局。
一百多年後的美國人,遇到任何涉及到法律的事情都會第一時間想到律師,律師沒到之前不會說任何話。可是這個時候的美國人還沒有這個意識,起碼羅根沒有這個意識。在簡明月趕到警局之前,這傢伙居然就全都招了,承認了是自己殺了十幾個人。
本來這件事是很有操作空間的,因為一般人都不會認為一個赤手空拳的人能殺掉十幾個手持槍械的人,只好找個好律師,說不定可以完全脫罪。可是羅根這個愣貨居然不等律師出現就全都說了,等簡明月趕到警局時已經晚了,氣的簡明月想把羅根揪出來胖揍一頓。
不過好在羅根被簡明月叮囑了這麼多年,好歹沒有將自己是變種人的事說出去,所以警察還沒完全定案,畢竟羅根的話太匪夷所思,一個赤手空拳的人打死十幾個拿槍的,你再能打也不可能吧?所以還沒最終定案。
簡明月要是只想將羅根救出來的話,其實完全可以大鬧警局,強行將羅根救出來,然後兩兄弟浪跡天涯。只是那樣一來,他們兄弟就徹底成通緝犯了,不知要躲多久才能重新出來活動。畢竟這裡是大城市,弄出大事來通緝令可以放到全國的,絕不是那些窮鄉僻壤的小鎮可比的。
既然不想躲躲藏藏的過日子,簡明月決定採用另一種辦法,同時也算是給羅根一點教訓。他主動投案自,說那些人不是羅根殺的,而是他殺的。羅根之所以那麼說,其實是替他頂罪。
警察沒想到又跳出一個自己認罪的傢伙,先不管他說的是真是假,先抓起來再說。經過審訊後,警察現簡明月對現場的情況居然也描述的非常詳細,像是親身經歷過的。他們可不知道什麼事推算之術,只以為簡明月當時真的在現場。但還是一樣的問題,一個人怎麼殺掉十幾個拿槍的人的?
對這個問題簡明月也早有準備,聲稱自己有野獸一般的直覺,可以提前感知到危險,能避開子彈。誰要是不信,可以用空包彈演示一下,親眼看過就知道他所言不虛了。
既然簡明月這麼說了,警察就帶簡明月和羅根來到訓練場,實際檢驗一下他們的成色。十二個警察手持左輪手槍,使用空包彈向簡明月射擊,簡明月則用一根蠟筆反擊。結果簡明月身上一點痕跡沒有,十二個警察的脖子上都被劃上了紅色的痕跡,要是實戰的話,十二個警察就全都被割斷喉嚨了。
在旁邊觀戰的警局高層,都看的目瞪口呆,即使簡明月已經壓制了自己的度,只用比普通人強一點而已,更多的是靠出人意料的步法,就做到了空手打敗十二人的記錄。
簡明月說自己是真兇,羅根也堅持自己才是,於是第二場就讓羅根來演示。羅根的功夫算是不錯了,可要在十二人的圍攻下毫無損,還是不可能的。而演示的時候使用的是空包彈,也不會暴露他的自愈能力,所以羅根的演示理所當然的失敗了,只打倒了一個人自己就挨了好幾槍。
事實證明,簡明月真的能赤手空拳打敗十幾個拿槍的人,他的話還是可信的。羅根則是純粹胡說八道,證詞不足採信。於是羅根被放了出去,簡明月則被羈押。這讓羅根急的差點伸出骨刺來硬的,把簡明月搶出去算了。最終還是讓簡明月喝止了,讓羅根回去等消息,他自己自有脫身之策。
羅根深信簡明月有這個本事,只好忍耐下來,等待出現轉機。沒想到這個轉機很快就出現了,只是並非簡明月安排的,而是來自軍方高層。
美國的警察局局長算是很有地位的人物,是能夠經常出入市長、市議員舉辦的酒會的。恰好在簡明月展示自己的能力那天晚上就有一場酒會,警察局長權當是奇聞異事,在酒會上跟其他人吹噓了一通。沒想到這次的酒會上有一個軍方的中將,聽說這事後非常感興趣,仔細詢問了警察局長,確定是事實後,就動了心思。
前面已經說過,此時的美國已經形勢非常緊張,南北方早已形成了兩個對峙的集團。雖然很少有人能意識可能會生內戰,但具有長遠眼光的人還是有的,比如這個中將。
美國的6軍一向很孱弱,在沒有戰爭的時候,甚至只有區區幾萬人而已。一旦生戰爭,就要緊急徵召,可想而知這些臨時徵召的士兵能有多少戰鬥力,而且訓練也需要時間,不知要耽誤多少戰機。因此,軍方有些有前瞻性戰略眼光的將領,開始未雨綢繆的開始加強軍隊的建設,這個中將就是其中之一。
於是簡明月在剛被關進去的第二天,就見到了這個中將。兩人談了一個小時後,簡明月就跟他走出牢房,警察跟辦了個手續就可以回家了。當然,在法庭宣判之前,他還不能離開這座城市,必須隨傳隨到。
簡明月回到家後,羅根一見他就瞪圓了眼睛,不明白他怎麼這麼輕鬆就回來了。簡明月拍著他的肩膀嘆息道:「我的兄弟,咱們又走上老路了,又得去當兵了。」
羅根驚訝道:「去當兵?去當兵也好,反正咱們最適合的地方就是戰場。不過你為什麼要說『又走上老路』?咱們以前沒當過兵啊!」
簡明月笑了笑沒解釋,說道:「一個叫弗蘭克的中將看上了咱們兄弟的本事,想邀請我們加入軍隊。我看他很急切的樣子,條件也開的很高,估計很快就要打仗了。咱們兄弟雖然有自愈能力,但自愈並非不死,一旦被炸的四分五裂,還是會喪命的。你要是不想參軍,可以不去,我自己去就行了。」
羅根理所當然的道:「你去哪我就去哪,我不會跟你分開的。而且要不是我,你也不會被逼去參軍。」
簡明月無所謂的笑道:「其實參軍也不錯,憑我的本事,混個將軍噹噹輕而易舉。要是能混到高層,控制美國-軍隊,比當大亨更好。至於你,去不去真的沒關係,他們要的是我,你只是個添頭。」
羅根無奈的道:「維克多,不要總用這種話打擊我好嗎?我已經免疫了。反正你去哪我就去哪,我跟定你了。」
簡明月嘆口氣道:「好吧,既然你想跟著我,那咱們就一起。不過你要有心理準備,跟著我當兵就要守軍隊裡的規矩,甚至我會對你要求更加嚴格,你可要有心理準備。」
羅根輕鬆的笑道:「就算不在軍隊裡,你對我的要求放鬆過嗎?我覺得去軍隊就是去度假。」
兩人說笑了一陣,就此決定了未來幾十年的路。又過了些日子,法院開庭了,簡明月要去受審。不過他就是坐在那而已,看著弗蘭克中將特意為他請來的大律師和公訴人唇槍舌劍。
大律師就是大律師,一通辯論下來,生生將簡明月說成是見義勇為、勇斗惡勢力、為保護弟弟勇敢自衛的好市民。而陪審團成員都是從普通市民中選出的,他們對黑-幫也向來沒什麼好感,所以當真讓簡明月無罪釋放了。羅根當然是歡呼雀躍,只是他和簡明月剛走出法庭,就見弗蘭克中將已經等著了,直接將他們帶去了軍營。
由於簡明月的實力強大,所以剛參軍就被授予了中尉軍銜,羅根則給了個少尉。至於有人不服,那也好說,軍人都是崇拜強者的,簡明月和羅根直接打服他們就好。徒手搏擊,來三十二十的根本不夠看,這兩兄弟如同來自叢林的猛獸,根本不是人類可以力敵的。
本來簡明月以為當兵是件很容易的事,他在現實中就是軍校畢業生,又在副本的二戰期間指揮過千軍萬馬,擺弄一下十八世紀的老古董軍隊還不是輕而易舉?可沒想到時間相差一百多年,軍隊也有極大的差異。
別的不說,單單是槍械,這個時候使用的還是單步槍,叫做夏普斯步槍,子彈的彈殼還是紙的,打一就要裝一。就這,還是這個時代最先進的步槍了。這樣的武器,就要有相應的戰術配合,現代的戰術肯定不合適,只能用排隊槍斃的辦法,才能保持火力密度。
簡明月這個自以為的老油條,只能無奈的從頭學起,適應老式的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