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靚見爭持不下,乾脆報警。警察來了,老太太說是郝靚將她撞倒在地,但郝靚說自己是救人,沒有撞人。警察一時也弄不清誰是誰非,就想先看看附近有沒有監控。還好,現場附近一家商店門口有個攝像頭,警察忙進去調取,沒想到人家說這監控已經壞了一段時間,還沒來得及修理。警察又尋求查找目擊證人,事現場附近幾個賣水果的商販都說只是看到姑娘把老人扶起來,但沒看見是不是她撞的。
警察犯難了,這可怎麼辦?從現場情況分析,不應該是姑娘撞的。但對方說,要是姑娘撞後把電動車再移到一邊,一樣也看不出來。再說了,若是姑娘身體碰到的,電動車照樣看不到碰撞的痕跡。從理論上講,警察對這樣的分析也挑不出啥毛病。但是,一個說是做好事,一個說是被撞的,都沒有證據,還是以協調為主吧。警察問老太太身體有啥反應,要不要去檢查一下。
「我媽現在看是沒問題,要是以後有了問題咋辦?必須先到醫院檢查!」吳老大說,「這姑娘也要同我們一起去,還要先支付檢查費。」
「事情沒查清楚,我一分錢也不會出,也不會跟你們到醫院。」都說對躺在地上的老人不能扶,不然要被訛,這事還真是攤到自己身上了,但郝靚偏不信這個邪,隨後又說道:「但我保證,如果調查出來是我的責任,你讓我怎麼賠都行。」
這時,郝靚接到工商局電話,問怎麼還沒到。郝靚說攤上點事,還可能要等一會兒。郝靚掛上電話,給民警看了工商局來的信息,又把身份證拿出來,請求讓她先離開,並保證以後需要配合,隨叫隨到。警察用執法儀把郝靚的身份證拍下,又記下郝靚的手機號碼,就讓郝靚走了。
吳老大不幹了:「你放她走,以後要是找不到她,怎麼辦?」
「你放心,出了問題我負責。你先帶老人去醫院檢查,看有沒有受傷,要保管好診斷報告和醫藥費票據。如果有證據證明是那位姑娘的責任,她必須承擔相應費用。要是找不到她,這錢我來出!」警察說,「但是,我也請你詳細地詢問老太太,到底是咋回事。以我的經驗判斷,這姑娘應該是無辜的。」
「你這警察是咋回事?」吳老大生氣地說,「為啥總是幫著肇事者說話?」
「請你注意用詞,事情還沒查清楚,你不能說人家是肇事者。」警察說,「我想,如果人家真是好心幫了人,卻反而被訛,讓人多寒心哪!這樣下去,誰還敢做好事呀?下次遇到真有需要幫助的人,也沒有人敢去幫忙了,社會風氣就是這樣敗壞的。」
吳老大越生氣了:「你是說我們訛人是吧?」
「是不是訛人,你家老太太最清楚。可是,咱們做人,能不能善良一點、包容一點?就算是姑娘撞的,如果她一溜煙跑了,你們找誰去?那姑娘主動把老人扶起來,又聯繫你們,說明她有擔當,憑這點就值得肯定。」警察說,「這樣吧,你先帶老太太去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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