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學時期
雍正八年八月十八日(1730年9月29日),畢沅出生於江蘇省鎮洋縣(今江蘇太倉)。畢氏家族原籍安徽休寧,後因避亂遷徙至蘇州崑山,再遷至太倉州。隨著行政區劃的變化,畢家所在的區域最終被設立為鎮洋縣,畢家因此落戶於此。
畢沅的童年並不順利。在他很小的時候,父親就去世了,家庭的重擔落在了母親張藻身上。張藻不僅是一個賢妻良母,而且是一位才華橫溢的女性。她深知教育的重要性,決心讓兒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張藻精通《毛詩》《離騷》等古典文學作品,並親自教授畢沅。畢沅天資聰穎,對這些經典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常常能夠過目不忘,很快就能熟練背誦下來。
在母親的悉心教導下,畢沅不僅掌握了大量的文學知識,還逐漸培養起了對聲韻學的興趣。十歲時,他已經能夠理解和運用聲韻規則,這對於當時的兒童來說是非常罕見的。到了十二歲,畢沅開始學習科舉考試所需的制義文章寫作,這標誌著他正式踏上了科舉之路。十五歲時,他已經能夠獨立創作詩歌,顯示出非凡的文學才華。
為了進一步提升自己的學識,畢沅在稍長一些後前往蘇州靈岩山求學。在那裡,他有幸成為了當時著名學者沈德潛和惠棟的學生。沈德潛和惠棟都是乾嘉時期著名的漢學家,他們的治學方法嚴謹而系統。在兩位老師的指導下,畢沅不僅加深了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理解,還學會了如何進行系統的學術研究。沈德潛擅長經學,惠棟則精於訓詁學,兩位老師的不同風格極大地豐富了畢沅的知識體系。
二、一舉奪魁
乾隆十八年(1753年),畢沅在順天府鄉試中脫穎而出,一舉成為舉人。這一成就不僅標誌著他在科舉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也為他後續的仕途奠定了基礎。成為舉人意味著畢沅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社會地位,同時也證明了他的學問得到了官方的認可。
在成為舉人之後,畢沅並沒有滿足於現狀,而是繼續努力提升自己。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他憑藉舉人的身份被任命為內閣中書,這是一個重要的職位,主要職責包括撰擬和結寫詔令。在這個崗位上,畢沅展示了他紮實的文字功底和敏銳的政治洞察力,得到了上級的認可。不久之後,他更是進入了清朝的核心決策機構——軍機處,擔任軍機章京。軍機章京被譽為「小軍機」,負責撰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等重要工作。這一職位對於畢沅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遇,讓他有機會接觸到國家最高層面的決策過程。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畢沅迎來了他科舉生涯中最輝煌的時刻。這一年三月,他參加了會試,憑藉深厚的學識和優秀的表現,順利通過了會試的考驗。緊接著,在四月舉行的殿試中,畢沅再次展示了他卓越的才華。殿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的最終考驗,畢沅在殿試中的表現贏得了乾隆皇帝的高度讚賞。五月,乾隆帝親自宣布畢沅為一甲第一名,即狀元及第。這一刻,畢沅多年來的努力和堅持得到了最輝煌的回報,他也因此成為了當時社會矚目的焦點。
成為狀元後,畢沅被授予翰林院修撰之職。翰林院是清朝最為重要的文化機構之一,聚集了全國最優秀的文人學者。在這個職位上,畢沅不僅能夠發揮自己的文學才能,還能參與國家的文化建設和社會治理工作。這一階段的經歷,不僅提升了畢沅的個人威望,也為他日後的仕途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乾隆三十年(1765年),畢沅的職業生涯迎來了新的高峰,他升任為翰林院侍讀學士。這一職位意味著畢沅在學術界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他開始承擔更多的教學和研究任務。次年,即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他又被提拔為左庶子
三、治理陝甘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畢沅因其卓越的才能受到了乾隆帝的高度認可,特旨補授甘肅鞏秦階道。這一任命表明乾隆帝認為畢沅具有處理複雜政務的能力,遠超一般文臣所能達到的水平。在這一職位上,畢沅曾陪同總督明山出關勘察屯田情況,展現了他在農業管理方面的才能。不久後,他被調任為安肅道道員,繼續在地方行政方面發揮作用。
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十二月,畢沅被任命為陝西按察使。次年,乾隆帝出巡期間,畢沅得以覲見,並向皇帝匯報了甘肅遭受嚴重乾旱的情況。乾隆帝對此高度重視,下令進行賑濟,並減免了約400萬兩的 速 欠 田賦,以幫助受災民眾渡過難關。這一舉措體現了畢沅在災害應對方面的敏銳性和責任心。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畢沅升任陝西布政使,進一步鞏固了他在地方治理中的地位。兩年後,即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他被擢升為陝西巡撫。在這一時期,黃河、洛水、渭河相繼泛濫成災,畢沅果斷決定開倉放糧賑濟災民,挽救了無數人的生命。此外,他還積極組織民眾開墾荒地,達80餘頃,並疏通渠道灌溉農田,促進了農業生產的恢復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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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沅不僅關注民生,還重視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他在陝西任職期間,特別注重保護歷史文化遺蹟,如繕修華岳廟等名勝古蹟,並將徵集的碑刻儲藏於學宮之中,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的文化遺產。他還設立了姬氏《五經》博士,負責祭祀文、武、成、康四王及周公墓,彰顯了他對歷史文化的尊重與傳承。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畢沅因政績突出而被賜予花翎,這是對他工作的肯定。然而,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由於處理高朴在葉爾羌私采玉石事件上的疏忽,畢沅受到了乾隆帝的嚴厲批評。此次事件雖未對畢沅的仕途造成嚴重影響,但也提醒他在處理政務時需更加謹慎。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畢沅因母親張藻去世而離職守喪。次年,陝西巡撫職位出現空缺,乾隆帝考慮到畢沅在西安任職已久,且守喪已近一年,特命其署理陝西巡撫。這一任命打破了常規,顯示了乾隆帝對畢沅的信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河州發生內亂,畢沅會同西安將軍伍彌泰、提督馬彪等人率兵前往平叛。事態平息後,乾隆帝賞賜畢沅一品頂戴。然而,同年,由於甘肅一些州縣謊報災情,畢沅未能及時上報,導致冒領賑濟的問題暴露。畢沅為此請求罰款5萬兩白銀以彌補損失,但仍遭御史錢灃彈劾。最終,乾隆帝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褫奪了畢沅的一品頂戴,並將其降為三品。
儘管經歷了短暫的挫折,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畢沅的頂戴得以恢復為一品,並在守喪期滿後正式擔任陝西巡撫。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面對甘肅再次發生的內亂,畢沅果斷派遣軍隊進行鎮壓,再次展現出其在處理緊急事件方面的果敢與高效,贏得了乾隆帝的高度讚揚。
四、歷撫豫荊
乾隆五十年(1785年)二月,畢沅被調任為河南巡撫。此時,黃河北岸地區連年乾旱,糧食欠收導致租稅難以徵收,地方倉廩空虛。畢沅敏銳地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隨即上書朝廷,請求截留漕糧二十萬石作為應急儲備,並嚴禁私自囤積糧米,以穩定糧價。此外,他還提出疏通賈魯河、惠濟河,以改善漕運條件,確保糧食運輸暢通。畢沅的這些奏請均得到了乾隆帝的批准和支持。
同年,畢沅還奉詔調查淮水的發源地。經過細緻的勘查,他確認淮水源自桐柏山,並將這一發現報告給了乾隆帝。乾隆帝對此非常滿意,特地御筆書寫《淮源記》賜予畢沅,以表彰其在地理考察方面的貢獻。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六月,畢沅因政績突出而被賞賜黃馬褂,並擢升為湖廣總督。然而,由於伊陽縣(今河南汝陽)發生了秦國棟等人殺害官員的案件,且案件遲遲未破,乾隆帝對此十分不滿,下達旨意責斥畢沅,並將其調回陝西巡撫的職位。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長江在荊江決口,導致嚴重的洪澇災害。乾隆帝再次任命畢沅為湖廣總督,期望他能有效應對這次危機。畢沅到任後,立即上疏分析了長江水患的原因,並提出了具體的治理方案,包括築建對岸楊林洲土坎、雞嘴石壩等措施,以迫使水流向南,減少壅塞。同時,他還建議修築襄陽等地的堤壩,開鑿四川和湖北一帶的長江險灘,以便於雲南鋼鐵的漕運。
在這段時間裡,畢沅還邀請了著名學者章學誠加入其幕府,並提供私人藏書供其使用,支持章學誠編纂地方志。在畢沅的支持下,章學誠完成了《麻城通志》《湖北通志》《史籍考》等一系列重要文獻。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畢沅為慶祝乾隆帝寵臣和珅的四十歲生日,賦詩十首相贈,顯示了他在官場上的交際能力和對權貴的尊重。
然而,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陝西安康、四川大寧(今重慶巫溪)發生叛亂,傳言與湖北有關。畢沅因此被貶為山東巡撫。不過,僅一年之後,乾隆六十年(1795年),他再次被任命為湖廣總督。這一次,他面臨的是湖南苗人石三保的起義。畢沅被派往常德、荊州督辦糧餉,並因出色完成任務而被賞戴花翎。
嘉慶元年(1796年),枝江(今屬湖北)人聶傑人等人發動叛亂,攻破保康、來鳳、竹山等地,並圍攻襄陽。畢沅從辰州(今湖南沅陵)趕赴枝江進行鎮壓。雖然嘉慶帝一度下詔罷免畢沅的職務,但當他迅速攻克當陽時,嘉慶帝又恢復了他的職位,並授予他二等輕車都尉世職。畢沅在鎮壓叛亂過程中,成功捕獲了石三保、吳半生、吳八月等人,但主要頭目石柳鄧仍然在逃。畢沅請求撤回部分軍隊,僅留下必要的兵力防守要隘,但未獲批准。不久後,石柳鄧被捕,嘉慶帝命令畢沅赴湖南鎮撫。在此期間,畢沅還提出了修築樊城城牆的計劃,以工代賑,進一步鞏固地方治安。
五、生前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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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年(1797年)六月,畢沅因長期勞累,身體狀況急劇惡化,出現了手足麻木的症狀。嘉慶帝得知這一消息後,特賜「活絡丸」藥物以示關懷。然而,藥物並未能挽留住畢沅的生命。七月三日(1797年8月24日),畢沅在湖南辰州的當陽旅館中不幸病逝,享年六十七歲。畢沅的遺體最終被安葬於靈岩山的東北麓,這是他生前頗為喜愛的一片土地。
嘉慶帝得知畢沅去世的消息後,下詔追贈他為太子太保,以表彰其一生的政績與貢獻。然而,嘉慶帝同時也指出,畢沅在湖廣總督任內存在諸多失察之處,因此未給予諡號。八月,嘉慶帝又撤銷了對畢沅的追贈,取消了太子太保的稱號。這一系列的變故反映了朝廷對畢沅生前工作的複雜評價。
畢沅去世後,被安葬於蘇州吳縣木瀆靈岩山麓的上沙村。然而,他的身後事並未因此結束。嘉慶四年(1799年),太上皇乾隆帝去世,嘉慶帝開始全面查辦和珅。和珅因貪污腐敗被抄家,並被賜死。由於畢沅與和珅之間有過較多交往,嘉慶帝決定追究畢沅在湖廣總督任期內對「教匪」的失察責任。
嘉慶帝下令徹查畢沅的相關事宜,並最終認定他在處理白蓮教起義等問題上存在失職行為。嘉慶帝因此下令,不僅不准畢沅的子孫承襲其世職,還革去了長孫承襲的世職及次子承襲的蔭生資格。此外,畢沅的家產也被籍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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