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映搖頭。
「往哪兒追啊?之前州城亂鬨鬨的,恐怕他早已喬裝混出了城去。而且他也不笨,肯定不會直直就往西城門出去、再直奔大都城。
就算他反其道而行之、偏偏就那麼做了。但你一個人,怎麼追?追誰?估計你看誰都像他。
算了吧,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看好萬躍雄吧,現在就剩下他那一個人證了,屆時等我們返回大都城述職,再想辦法對付武憂寧。」
彭涼聽了,想想也是,遂放棄了追捕人的念頭。
只是他覺得、他家的大人真的是越來越難了。
走到哪兒、哪兒就有武家人的影子。
束手束腳地且不說,面對的危險還越來越多。
狄映自己卻沒有這樣的想法。
他覺得自己現在其實挺光棍的。
光棍地想: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
不對,是別人債多、而他是仇多。
仇多了不怕。
聳聳肩,狄映騎上烏雲,去給章樹昌提到的、那個教章芝芝小姑娘拔草煮水的大娘、治腿去了。
因為大娘的腿是風濕舊疾、不是一日之功就能治好,狄映為大娘施完針後、留了二十兩銀子,再開了張方子、還留下了針對大娘病症的針灸之法,囑咐大娘要找靠譜的大夫之後,便又趕回了府衙正堂。
「大人,吃飯了。」
聶波端了飯菜進來。進門就大聲嚷嚷。
狄映屁股還沒穩,又起來,笑呵呵地去淨手。
吃著飯時,侍衛們負責探查的消息、也陸陸續續回報了一部分。
之所以是一部分:是因為關於大都城方面的、還沒法有這麼快。
只是跑一趟南溪縣請人的鞏十八,回來得最快。
「大人,孟楨堯孟縣令、不願前來。他說南溪縣最近鬧山匪鬧得很兇,他怕離開了、山匪們會趁機在縣裡作亂。」
狄映聞言,奇怪地問道:「怎麼?他一個縣令、手下就十幾名衙差,他還想對付山匪不成?他不是應該向朝廷申令、申請調動駐防軍、聯合剿匪嗎?」
「屬下也這麼問過他。」
鞏十八回道:「他說有申請過。不過駐防軍出動後、帶回來的屍首,他看著就不像是那些山匪們的。
他心中存疑,且山匪們並未剿清,仍在四處作亂。他便不願意再求助朝廷了。
他也曾找過黃榮桂,可黃榮桂沒搭理他。
目前,他自己組織和訓練了各村、各莊的強壯百姓們,讓他們自發地護村、護莊。
山匪們倒是消停些了,轉向去禍禍起了其它的州縣。」
「看來這裡面的水很深。」
狄映嘆了口氣道:「他不來便不來吧。那傢伙就是有點兒迂腐了。他也不想想:他要來了、成了暫代的刺史,還怕調不動人手去剿匪?
算了算了,你趕緊下去吃飯休息會兒吧。」
其實孟楨堯真的是個人才,就是腦子有時候轉不過彎兒來。
狄映覺得:他現在不來也好,再在下面多鍛煉鍛煉吧。
這時,湯十一進來回報。
「大人,屍體裡發現了孫一兵父親的。還有高景州的。
高景州那玩意兒比較幸運。萬躍雄下令放箭時、他躲了。然後跑出來了。
可惜,不幸的是,他又被憤怒的百姓們、給『不小心』踩死了。
踩得人模樣兒都認不出來了。要不是他那身衣袍、加上他脖子上刻了他名諱的玉佩,還真就被隨便給燒成灰灰了。」
「燒唄,」
狄映無所謂地道:「僅憑他旁觀了孫一兵殺人之事,他就已算是同案犯之一,與主犯同罪。
本來就是要斬了他的,哪知道他自己找死。
死就死了吧。不過把他的屍體單獨燒掉,然後把骨頭扔在其他匪兵們的骨頭下面。
讓他別再投胎做個人了。浪費糧食。」
國朝有律:與主犯同行、且旁觀主犯犯律者、一律與主犯同罪、同罰。
意思就是:張和陳交好。兩人總在一塊兒玩。陳犯事的時候、張在場。哪怕張什麼都沒有做、只是在場、那也與陳以同等罪行論處。
原因很簡單。
比如:張要打陳,一對一的話,陳未必害怕。就算害怕,陳也敢拼死一搏。可張的身邊要是再多了個趙,那事情的性質就不一樣了。
在氣勢上、不但張有了更多的底氣、陳也有了更多的懼意。
再者,若沒有趙在場,張也未必敢出手。
所以,趙在理法上,就有了站腳助威罪。因為他存在的本身、就對陳構成了威脅。
曾經有個案子。
一個叫郭立的男子,十六歲。因為一頓飯,和一個叫徐歡的男子,在飯館裡發生了衝突。
當時徐歡的身邊還有兩位同伴,而郭立只有自己一人。郭立就沒有動手,只吵吵了幾句。
次日夜裡,郭立就喊了九個男子,圍堵了徐歡與其兩個同伴。
郭立和自己人中的另一名男子,二人聯手把徐歡給打了。打得非常慘。
而徐歡的兩個同伴,卻沒敢動手幫忙。
就連徐歡自己,也沒敢還手,只能被動地挨打。
原因就在於:那沒動手只站腳的其餘八名男子。
他們雖然沒有動手,但性質上、其實他們已經參與了這樣的行為。
事後,徐歡住院,八名男子跟沒事人兒一樣,覺得與自己等人無關。
當時那個縣令,只判了郭立一人有罪。
狄映覆核該案時,抓捕了另一名動手的男子、以及那八個看熱鬧的。
問到他們的時候,他們還說:自己等人只是去看熱鬧的。願意出堂做個人證。
狄映只問他們一句:「沒有你們在場、郭立敢不敢動手?」
八人沉默了。
許久後才搖頭,回答:「不敢。」
狄映最後判處了以郭立為首的、共十人,均入獄十年。且共同承擔賠償徐歡的費用。
所以:一向跟著孫一兵作惡多端的高景州,論罪也當斬。
湯十一領命退出。
他們已經挖出了個大坑、就在府衙的後院空場處挖的。他要把高景州的骸骨、扔到坑底里去。
至於為什麼挖在府衙里?
以鑒後人。
這時,趙三和餘三十一等人,一排排地走進來。
趙三將搬來的案記卷宗、一撂撂地碼在大堂左側;
餘三十一則回報:「大人,從黃府、孫府、萬府等犯律之人的府邸、商鋪、作坊、別院裡、查抄出了財帛無數。
府庫已經堆不下。屬下將裝有金子和銀子的箱子、都抬了來,就放在這公堂內吧?」
公堂很大。而餘三十一也了解自家大人的習慣。
之後大人會將髒財等一一發還苦主、以及受苦受難的百姓們。所以,乾脆堆這兒還比較方便些。
果然,話音才落,餘三十一就見自家大人點了頭。
他在心裡偷偷地樂了樂,然後一揮手
近乎有一百多個、需要四個人抬的大木箱子、被搬了進來,碼在了公堂的右側。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www.dubiqu.com。筆神閣手機版閱讀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