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1805 第六一零章 正在成型的小王國

    朱迪鑭回到了衙門,先跟自己的同僚打聽了一下。

    結果發現格羅夫納這家人好像還挺有名的。

    格羅夫納家族原本在英國就比較出名,也算是最富裕的那一批貴族中的一員。

    等到英國成為大明藩屬之後,這家人更加出名了。

    無論大明人還是英國人或者印度人,都覺得格羅夫納一家腦子有毛病。

    始終穿著自己認為的泰西傳統服裝,秉持著自己認為的泰西貴族日常行走坐臥的姿態。

    自己的家族在亞歷山大貝的產業,已經被經營成了一個近乎與世隔絕的小王國。

    當然,只是「近乎」,而不是實際,這裡仍然是受大明管轄的。

    這塊位於墨洲西南部,朱靖垣前世南北邊界上的土地,在這個世界被命名為大明印度國。

    印度國王朱迪錳,是大明皇帝朱靖垣與美利堅女王夏洛特的第二個兒子,英國國王朱迪鈺的同母弟。

    印度國同樣對應設立了印度布政使司,接受了大明朝廷指示的全面的資產核查登記。

    由於印度原本的自由人,基本都是曾經的英國人和美利堅人,資產在英國或者美利堅完成了登記。

    所以印度方面主要是核查和監管,確定他們登記的數據和狀態基本準確。

    確保當地的所有一切不違背大明印度法律。

    所以格羅夫納家的所有產業,包括鑽石開採礦、紡織廠和服裝廠,以及家族的莊園,都被錦衣衛上門專門檢查和核過了。

    確定亞歷山大貝小鎮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周圍的大片沙漠荒原的土地,都屬于格羅夫納家族所有。

    不過當地的自由人只有格羅夫納一家。

    剩餘的全部至少有三萬多人,全部都是是格羅夫納家的奴隸。

    在十幾年前的時候,小鎮上還有一些其他的自由人,是格羅夫納家僱傭的工廠和莊園管理人員。

    但是在過去的十幾年前,這些外來聘請的管理人員被陸續的解僱或者調走了。

    羅伯特·格羅夫納在這裡經營了十幾年,專門培養出了一批有一定文化的奴隸,負責管理其他的奴隸。

    為了讓這些奴隸更加可靠,格羅夫納當然也給出了不同於普通奴隸勞工的待遇。

    他們可以擁有一定的個人財富,可以在莊園內享受很高程度的自由,可以享受一定級別的生活設施。

    他們其實已經變成了事實上的中層管理者,只是身份登記上仍然是格羅夫納的奴隸。

    這種情況在大明其他地方非常罕見,但是在印度卻是頗為常見的情況。

    印度這塊地上本地就沒有多少土著,現在主要人口就是英國人從天竺販賣來的奴隸工人。

    印度加入大明的體系之後,就算是做全面的社會改革,也沒辦法改變現狀。

    不過像格羅夫納這麼較真,花錢培養奴隸的奴隸主並不多。

    大部分奴隸主都是聘請自由人管理工廠。

    奴隸就是單純幹活。

    格羅夫納家全部使用奴隸,是為了保留自認為的泰西傳統,為了不受外面普遍的明化浪潮影響。

    正好他這個地方幾乎與世隔絕,正好能夠實施這種計劃。

    但是格羅夫納沒有造反,同時按照規定繳納了足額的稅款,大明錦衣衛和軍隊也沒有把他怎麼樣。

    以前就有人來衙門告發和詢問過。

    刑獄機構的人專門查過法律之後發現,這個格羅夫納家族的所作所為似乎並不違法。

    按照大明印度的法律,奴隸主怎麼管理奴隸,是奴隸主自己事情。

    況且格羅夫納對這些奴隸也不算太差,並沒有主人以迫害奴隸為娛樂的事情發生。

    主人要求奴隸按照自己習慣的方式生活,這也是正常奴隸主的基本權力。

    所以大明印度布政使司衙門知道這邊的情況,也只是登記核查之後就放任格羅夫納折騰去了。

    同時朝廷並沒有出台要求藩屬國平民更換大明著裝的規定。

    其他國家成為大明的藩國之後,平民繼續穿著他們原有的服裝,只要在大明法律框架內不算僭越,那就可以算是合法的。

    所以格羅夫納他們的所作所為確實都是合法的。

    格羅夫納一家人戶籍在印度國,平時也都生活在自己的莊園裡面。

    只是定期來西洋海角採購生活物資,銷售他們家的工廠和礦山的產品。

    格羅夫納一家本身也不歸西海府管轄。

    另一個民事方面的副丞跟朱迪鑭念叨說:

    「不瞞殿下說,我們也看不慣這家人,但是他們現在的作為確實不違法。

    「他們家裡確實有點資產,而且奴隸工廠的成本很低,賣的東西也便宜。

    「除了衣食住行的習慣離譜之外,倒也沒有什麼出格的做法。

    「所以市面上的商人也願意繼續跟他們交易。

    「殿下如果對這些事情上心的話,倒是可以嘗試跟陛下提提建議。

    「是不是可以出個規定,要求異族必須全部換裝?」

    朱迪鑭對格羅夫納一家,本來只是心裏面覺得彆扭,但是聽完了同僚們的介紹之後就變成了敵意了。

    所謂的「獨立小王國」,朝廷不能直接觸及的地方,讓受過皇室教育的朱迪鑭格外敏感。

    在普通人看來,格羅夫納只是在管理著一群奴隸。

    但是在朱迪鑭看來,那是一群數萬名只聽于格羅夫納的「國民」。

    格羅夫納就是那裡的小國王。

    朱迪鑭隱約明白了,從世祖皇帝到自己的父親,都執著於逐步廢除奴隸制了。

    因為奴隸制度是合法的次級人身依附關係。

    如果所有人都是自由人,那所有的自由人都要直接受朝廷管轄。

    而奴隸則不然。

    他們要先服從於奴隸主,奴隸主服從於朝廷管轄。

    更直接和細節上的問題,是奴隸主對奴隸的管理和處罰,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受朝廷限制的。

    在朝廷的法律上,奴隸被視為財產和物品。

    但是他們確實是活人。

    奴隸主擁有合法的執行私刑的權利。

    朝廷的錦衣衛可以去這種小王國巡查,但是不可能長期駐紮。

    久而久之,這些莊園的奴隸,就會只知道他們的奴隸主,而不知道大明朝廷的意義。

    不知道大明的意義,反抗的時候也就沒有恐懼。

    這種小王國不只是格羅夫納一個,印度國內有大量的類似的小王國。

    格羅夫納只是最顯眼的那一個。

    朱迪鑭考慮了許久之後,真的認真的給父親寫了一封報告。

    說明了自己對印度國內的奴隸制莊園問題的擔憂。

    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想法。

    在這些地區執行強制的廢除奴隸制的改革,或者是讓四大產業集團出面贖買下來。

    朱靖垣對朱迪鑭比較關注,收到他的報告之後就直接看了,結果只看了個開口就是明顯一愣:


    「格羅夫納家族?那不是威斯敏斯特公爵嗎?維多利亞時代之後的英國首富嗎?」

    「現在沒有維多利亞了,這家在英國的爵位停留在格羅夫納伯爵……頭領的階段上了。」

    「這家人現在是整出什麼問題了?讓迪鑭這小子專門寫報告來說明?」

    朱靖垣繼續看完了朱迪鑭的報告,下意識的總結了格羅夫納現在已經造出來的東西。

    有君主,也就是羅伯特·格羅夫納。

    有領土,也就是格羅夫納家族在亞歷山大貝以及周圍的荒漠的土地。

    有階級,格羅夫納家族成員,奴隸管理者,奴隸勞工。

    有官員,也就是格羅夫納培養出來的奴隸管理者。

    有法律,也就是他們家裡的各種規則。

    有文化,他們那種著裝雖然並不是真正的泰西傳統,卻已經成了格羅夫納這個小王國的傳統。

    他們甚至還將文化與著裝和階級乃至身份關聯了起來。

    底層的普通勞工穿黑色,中層的管理者穿白色,最頂層的格羅夫納家族穿紅色。

    男女之間在款式上也有明確的區分。

    他們的主權當然是不完整的,頂層法律要遵守大明的法律。

    但是大明對當地的實際管理能力非常弱。

    在一片荒漠裡面,只有幾個自由人,剩下的還都是他們的奴隸。

    大明的官員可能懶得管他們家裡的事情。

    如果是在朱靖垣的前世,如果他們能夠這樣經營幾十年,那裡甚至有機會形成一個小族群和國家。

    讓朱迪鑭覺得不舒服的東西,也就是他們的特立獨行的著裝,實際上正是那裡最危險的東西。

    文化,他們正在創造和總結自己獨有的文化,而共同的文化認同正是族群和國家的基礎。

    恰好,他們國家的主體是天竺人,本來沒有自己統一的族群認知。

    現在格羅夫納給他們構建共同族群認知。

    其他的那些奴隸工廠主人「小王國」,作為統治者的奴隸主都在主動學大明。

    他們也在用外來的自由人管理自己的奴隸工廠。

    所以,其他的小王國凝聚自己的文化,沒有機會凝聚自己的獨立的共同的族群認知。

    那麼,自己要怎麼做呢?

    這個正在成型的小國家總共只有幾萬人。

    大明可以很輕鬆的剿滅它。

    也可以非常輕鬆的打斷他們繼續塑造自己共同認知的過程。

    朱迪鑭的建議也很合理。

    雖然大明也天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邏輯。

    但是這不妨礙朱靖垣可以現在立刻擬定一個法律,規定藩屬國以後也必須更換大明的服裝和禮儀。

    因為「既往」意味著已經結束的事情。

    不然就不能稱之為「往事」。

    比如說買賣奴隸。

    如果大公二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了法律,規定從即日起所有人都不能買賣奴隸。

    那麼在這一天之前,有人做過的買賣奴隸的行為,都不會受到處罰。

    因為買賣奴隸是孤立的事情,關鍵是已經結束的事情。

    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直接邏輯。

    但是很多事情是「持續」性的,比如或蓄奴制度,比如合同約定,比如風俗習慣。

    如果新的法律規定,從大公二十四年起,任何人不得再擁有奴隸。

    那在大公四年正月初一這一天之前,仍然擁有奴隸的人仍然是不違法的。

    這當然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邏輯。

    但是到了大公二十四年之後,他們如果仍然擁有奴隸的話,那他們就違法了。

    因為這時候擁有奴隸就不是往事了,而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

    與此同時,如果有處罰,也是從大公二十四年算起,而不會去計算之前的過往。

    這同樣也是法不溯及既往的邏輯。

    這則法律實際上是要求他們在大公二十四年之前將奴隸遣散。

    合同簽訂的時候,上面的某些條款不違法,但不代表新法律將合同內容變成了違法內容。

    當新法律出台之後,這個合同也就無法繼續執行了。

    但也不能因為合同條款現在違法,而去追究法律實施之前的簽約雙方。

    法不溯及既往這個讓人很難受的現代說法,換成大明傳統的敘事方式就是「不能不教而誅」。

    處罰之前要提醒和公布規則。

    提醒和公布規則之前的事情不追究,提醒和公布之後的事情嚴厲追究。

    在近代以來,很多政治和文化制度,為了與過去的傳統做切割,創造出了很多敘述方式很彆扭的說法。

    法不溯及既往就是一個典型。

    如果說「不能不教而誅」,絕大部分普通人都能瞬間秒懂。

    而「法不溯及既往」就需要專門解讀。

    朱靖垣現在自己可以直接下聖旨立法,要求藩屬國在年底之前全部蓄髮易服。

    他們如果明年還不換衣服,朝廷就能夠按照抗旨處置他們。

    但是朱靖垣考慮過之後又沒有立刻去做。

    如果自己強制讓別人蓄髮易服的話,那跟自己前世了解的剃髮易服,其實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同時自己其實有另外的更加和諧的處理方法。

    比如說安排一個鄉鎮長,帶上一個基層錦衣衛小隊,駐紮到這些小王國之中。

    這些人是大明朝廷的人員,衣食住行,行走坐臥,都是大明官方模式。

    他們在當地的地位,卻又凌駕于格羅夫納這種奴隸主家族之上。

    那在當地的奴隸看來,格羅夫納家族也是這些穿著大明衣冠的人的下屬,甚至是與他們一樣的奴隸。

    那他們這些人就會清晰的認識到大明的存在並產生天然的畏懼心理。

    畢竟他們的主人都要對這些人畢恭畢敬。

    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借著這件事情,再給迪鑭那個鹹魚加點膽子。

    正好這小子對西洋縣的刑獄事務已經基本掌握了。

    甚至都有時間偷跑出去遛彎了。

    這哪能行啊。

    於是朱靖垣就回復朱迪鑭說:

    「無論是直接下旨禁絕,還是讓四大集團強行收購,都太過簡單粗暴了。

    「這件事情交給你負責,仔細考慮一個更加穩妥周全平滑的方案出來。

    「考慮好了方案報給朕知曉,朕讓朝廷安排人手協助你去實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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