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兒,你說多了,會起反作用,讓法官的心偏向被告人那一邊,對你相當不利。」
「……」
丁佳怡的臉色變了變,心裡直犯嘀咕,這法律到底是誰定下的,怎麼定得那麼亂,那麼錯。喬楠沒嫁人,她賺的錢就是整個喬家的,不是屬於喬楠一個人的啊。
所有家庭的人,都是這麼來的,憑什麼法律不認可,還不保護呢?
一想到喬楠做了這麼大逆不道,想要害死親姐姐的事兒,法律不但不嚴懲喬楠,還站在喬楠那一邊,會對自己不利,丁佳怡氣得夠嗆:「律師我問一下,這個法律是最近才出的嗎?」要不然的話,怎麼條條件件,都是幫著喬楠那個死丫頭的?
不是說,法律是保護他們人民群眾利益存在的嗎,她一點都不覺得自己的利益有被保護到。
丁佳怡覺得,律師嘴裡的法律,就跟是喬楠自己寫的似的,否則為什麼每一條都只對喬楠有利,對自己不利呢?再聯想到,喬楠嫁給翟升成了首長夫人。說不準,喬楠在知道她要打官司之後,真的做了手腳,特意讓人弄出這種法律條款來。
無知是可怕的,法律怎麼可能會是某人或者某些人一言堂的地方。丁佳怡自己蠻橫,覺得全世界只有她說的話永遠都是對的,她做的事兒,永遠都不會錯。於是乎,她還把自己這種強權的思想,套到別人的身上,說出來的話,真叫怡笑大方。
正常的人,根本就不會問出這樣的問題好嗎,有沒有一點常識?法律條文的生成,哪是張張嘴,早嘴皮子碰碰下嘴皮子,就可以敲定的事兒。
律師一再告誡自己,坐在自己對面的是付了他酬勞,僱傭他的當事人,所以,他不參生氣,更不能用過激的言語刺激對方。這樣做的話,會顯得自己不夠專業,不是一個稱職的律師。再怎麼樣,律師同樣是服務行列里的一種:「丁女士,這種話你在我的面前閒聊沒關係。不過,上了法庭之後,我希望你可以保持沉默,畢竟沉默也是金。」
只要他不讓她開口,丁女士還是閉嘴比較好。沖丁佳怡的這一張嘴,他最擔心的是哪怕最後輸了官司,不是因為他的能力沒發揮出來,是丁女士的嘴太破,把唯一幾個有利於自己這方的情況,都推向了被告方。
「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你不需要懷疑。法庭更不可能成為誰的一言堂,我剛才所說的情況在法律界裡,早存在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的歷史了。」法律存在那會兒,被告人不過是一個才剛剛出世的小嬰兒而已。
所以說,當事人別覺得是法律站在了被告人的那一邊,事實上,應該算是公理站在了被告人的那一邊。
經過這一次詳談,丁佳怡大概了解到她的很多想法都是不被法律認可承認的。所以,想用那些情況來攻擊打贏喬楠,是沒有可能的。她這會兒最大的贏面證據,那就是喬楠在拿了自己的工資離開這個家,背叛這個家之後,沒有盡到自己身為子女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沒有贍養父母。
他們這一邊,只能牢牢地抓住這一點去打,至於其他的話,丁佳怡別想,也別說了,免得出現說多錯多的情況,給這場官司多增加一點壓力和輸的機率。
這不,上了法庭之後,丁佳怡雖然不高興喬楠沒有出現,自己沒辦法看到喬楠生氣、害怕又無可奈何只能求自己的眼神和表情,但她時刻記得,為了贏這場官司,除非是律師讓她說的話,要不然的話,她只要擺好一副悲傷、被小女兒傷到心的可憐母親的臉,保持沉默就好。
雖然她不是特別會演戲,可她這也算是本色出演了,她一定會表現好的。
這不,從來不怎麼受控制的丁佳怡為了贏官司,把律師的話當成聖旨一樣,律師不讓說,她就不說。律師問,喬楠走了之後,是不是真的沒給過家裡一毛錢,丁佳怡還特別老實地用點頭來表示:是的,喬楠那個死丫頭自從跑了之後,電話都沒有一個,更別提還會給他們家錢了。
「那就行了,我們等開庭吧。」官司,贏和輸的界定並不是那麼清楚,不是黑就是白的。他能做到幫丁佳怡一定程度上贏,已經算是本事很大了。至於……想到丁佳怡提得那一堆高要求,原告律師嘴角再次抽了抽:換作他是這位丁女士的孩子的話,他也得跑!
這種媽,沒本事的孩子,擁有不起。當然,作為對方的律師,他同樣覺得夠蛋疼的了。
丁佳怡打起精神來等開庭,並未出席,卻一直緊緊抓著手機,等著丁佳怡給自己傳消息的喬子衿今天顯得特別沉默,眸光一閃一閃的,也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聽到喬棟樑似乎出房間倒水,喬子衿想了想站起來:「爸,你渴了想喝水嗎?我幫你?」其實,如果她爸也肯站在她這邊,幫她一起管著喬楠的話,她相信自己會更有把握讓喬楠待自己這個姐姐更好,更親,更無私的奉獻一切的。
喬子衿細心地替喬棟樑倒了一杯半溫不燙剛好入口的白開水,端送到了喬棟樑的手裡。喬子衿就那麼望著喬棟樑,她很是納悶兒。一年前,或者說,從喬楠初中綴學起,她爸的話不多,可她爸的表現和行為其實跟她媽一樣,完全是站在她這一邊,讓喬楠好好對自己,為自己付出的。
為什麼,突然之間不但喬楠有了極大的轉變,她爸也跟換了一顆心似的,從完全偏向她變成了完全偏向喬楠?
她也不需要她爸像以前一樣,跟她媽似的,以完全犧牲喬楠來成全自己。她僅需要的是她爸對她再公平一點,憐惜一點。喬楠嫁人嫁得好,可她離婚又失業。喬楠那麼好,她的日子這麼慘,真的,讓喬楠拉她一把,給她一份保她衣食無憂的工作,過分嗎?一點都不過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