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貢或是談判的過程是無趣的,唯一值得稱讚的是陳健提出讓京營的軍官和兵部的大臣們觀看燧發槍的軍操表演和齊射表演的時候,沒有得到一句「看亦可、不看亦可」的回答,而是得到了交口的稱讚.
在拜訪了此時的東林領袖葉向高后,陳健大談了一番道德、稅監、還政六部之類的話題,切入要害地贏得了這一朋黨的歡迎。反正這些人從未考慮到從體制和技術層面解決此時的危局,談談心性談談道德這種事陳健很喜歡。
此時正是東林與齊楚浙兩黨之間較勁的時候,圍繞著李三才入閣的事,又趕上一年多後就是一次京察,北京掌握在東林手中;南京掌握在齊楚浙黨手中,雙方正卯足了勁互相找罪證,對於陳健等人貿易的事可能產生的影響並不關心也沒有想過會產生什麼後果。
最終的談判之後,陳健得到了一份夢寐以求的條約。
共和國認同赤縣神州皇帝的合法性以及朝貢體系的法理,對於朝貢體系內的國家內政不得有任何干涉;不經允許不能與幾個朝貢藩屬國進行貿易。
允許共和國的商人在泉州、福州、漳州居住,但要遵守大明的法律,只不過以化外之人的身份享有兩少一寬的待遇,最多也就是驅逐出境返回原籍。
允許暫借台灣作為貨物的中轉站,為期二十年,租金免除但要以兩千支燧發槍和八門長管炮作為貢品,三年內作為貢品入京。其餘貢品十年一貢,但允許朝貢之外在福建和廣東進行貿易。
特許五人的名額進入南京國子監讀書,給予一些人路引允許他們週遊各地,允許陳健等人在北京擇地居住,購買房屋或是興建學堂。
任命了一人以歸化之民的身份,加入欽天監,作為九品的五官司歷,並要求禮部編纂新的曆書,實則是東林趁機打擊齊楚浙黨一派的人。
陳健以西藩宣慰使司的身份,名義上有擁有宣慰台灣的資格,每年繳納一千五百兩白銀的羈縻差發。此職位非世襲,但具體的官職人物由陳健這邊決定,定下來後上報明廷,得到官方許可認證。
允許陳健在月港進行貿易,船上進出口貨物按照估價大約徵收百分之三的稅。進入內河的貨物徵收百分之八的稅,以印花為記,沿途不再需要繳納其餘稅費。
每艘返回月港的貿易船隻,必須攜帶五十石稻米,此稻米免稅,平價徵收。
不得與日本進行貿易。不得僱傭倭人作為私兵或是私奴。
允許陳健在琉球到台灣之間巡航游弋,如遇到倭寇劫掠有出兵之義務。同時派太監一名跟隨陳健,負責巡查那些前往日本走私的船隻,一經發現立刻扣押,沒收全部貨物,船主及船員送回福建處置。
如遇到緊急情況如颱風等,可以在沿海港口停泊,但入港時不得攜帶武器上岸。
琉球因為剛剛經歷戰火,免除琉球的朝貢,由三年一貢改為十年一貢。
允許陳健派人以明廷低級官吏的身份,前往山東、山西、河南等地推廣番薯種植和玉米種植。
允許陳健在瓊州等偏遠之地勘探礦產,如想開採則需要上報,得到允許後需繳納礦稅。
選派十二人駐派京營,教授火銃操練之法。在福建開辦一所新式學堂,培訓操炮之人。
……基本上這份條約對陳健的計劃頗為有利,而且最為夢寐以求的名分得到了解決。
至於說是否和日本進行貿易等問題,也就是停留在紙面上,誰也管不到。
而在琉球附近巡航緝私,則可以牢牢地把握住壟斷走私貿易的機會。固然會招致一些走私利益集團的反對,但同樣也能藉此機會收攏一些海商參與壟斷貿易。
合約的作用只是讓一些行為變的合法,而且合乎大義,比如緝私。在海關和稅收徹底爛掉的情況下,緝私這種事也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若是手伸的長一點,等過幾年股份制公司壯大加上艦隊成型,走私的事基本就會斷絕:要麼加入公司,要麼被扣押。
這不是一句話或是一個條約能解決的,這是幾十艘戰艦可以解決的。
一個宣慰使司的不疼不癢的身份,也給了陳健將來干涉遼地建酋等大事的合法性。未必是他親自出面,反正這個名頭和土司差不多。
簽訂了這份條約的時候已經是年關,眼看著這一年就要過去,陳健也馬上迎來了他來到這個世界的第十個年頭。
這一年並非是一個特殊的年份,但卻是一個適合簽訂條約的年份。陳健在北京忙著條約的事時,地球的另一端在這一年也簽訂了不少的條約,派出了不少的使者。
種種條約之下,整個世界都迎來了暫時的平靜,但在這些脆弱的條約背後,醞釀著更大的混亂。
在海牙,各國的貴族以及共和國禮部派去第一批駐歐使者們,見證了西班牙和尼德蘭簽署了《十年休戰協定》。
這份協定與共和國有極大的關係。
去年的戰鬥中,斯皮諾拉在進攻莫里斯的時候,敏銳地發現了一個缺口,但是荷蘭人四個裝備了新式燧發槍的連隊以橫隊縱隊而非方陣的快速機動性堵住了缺口,兩門僱傭兵形式的野戰炮在戰馬的拉動下快速轉移到了缺口附近,炮擊和燧發槍的快速齊射之下讓斯皮諾拉損失慘重,沒有衝破缺口。
這是燧發槍和快速機動野戰炮在歐洲戰場的第一次亮相,也是此時瑞典王儲古斯塔夫二世的表哥在莫里斯的軍隊中服役後見證的第一次有別於之前戰術的體系,深深地影響了這位貴族。
同時這一場勝利,也讓莫里斯的威望更高,引發了大議長的支持者們的警惕,戰還是和平的爭論埋下了今後尼德蘭政治亂局和宗教亂局的種子。
西班牙已經筋疲力盡,急需休息。三年前就開始接觸到共和國的存在,也讓西班牙人如芒在背,生怕共和國與荷蘭結盟,哪怕不是結盟,只是提供貸款、武器甚至僱傭兵,就會讓尼德蘭南部的那些省份陷入恐慌。
西班牙以前所未有的反應速度,與共和國的駐歐使節聯繫。作為之前既定的方針和陳健對形式的估判遞交回國的報告,共和國很快與西班牙籤訂了一個奇怪的公約和一份貿易的條約以及一份密約。
公約的名字為《反海盜公約》,此公約的簽署國只有兩個國家,共和國和西班牙,此外沒有其餘國家認同此公約,英、荷等國拒絕在上面簽字,也拒絕加入此公約,並且派人對此公約提出了嚴正交涉,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依據此條約,任何的私掠行為均屬於海盜,一經發現不享受戰俘待遇,而是以海盜罪名進行處置。西班牙與共和國不會資助任何形式的私掠船。
實際上,西班牙對私掠船沒興趣,只求別人別搶他就行。而南洋貿易公司對於海盜深惡痛絕,嚴重影響了他們的許多貿易;國內發達的手工業需要出口市場,作坊主和工業資本恨不得到處都開放自由貿易;意識形態因為手工業發達和手工業機械革命的原因,逐漸朝著自由貿易的方向傾斜。
這份可憐的、只有兩個國家簽署的公約,管不到歐洲的事物,只是管著群島地區和西班牙的總督區。英荷雖然憤怒,卻也無可奈何,因為他們的手伸不到那裡。
在這份公約背後,是一份共和國與西班牙的貿易協定和密約,這二者是配套的。
貿易協定允許南洋貿易公司以每年一定數量的比索,買一條王室壟斷貿易的船引,同時允許每年兩艘合法的船隻前往西班牙總督區進行特定商品的貿易。
這讓西班牙王室極為肉痛,也清楚兩艘合法特定商品的貿易船和一艘壟斷貿易的船引,意味著至少十倍甚至百倍的走私,可卻沒有辦法。因為他們急需和共和國簽訂密約。
密約以貿易條約為代價,希望共和國不要對荷蘭進行支持、不得派出軍事人員、不要提供給尼德蘭貸款,並在此次尼德蘭與西班牙的戰爭中保持絕對的中立,否則就會取消貿易條約。
這邊的條約的墨跡還未乾,在歐洲活動的共和國的第一批走到世界的人,又趁著這個機會,在海牙召開了一次以「主權、領土、領海、殖民地所有權、島嶼命名權、視覺發現登陸發現名義控制與實際控制之區別」等內容的研討會。
各方勢力奔走相告,各懷目的,積極地參與到了這場研討會之中。然而和反海盜公約恰恰相反,對這件事極為積極是英、法、荷,而西班牙對此嚴正抗議,極為不滿。
倒也沒說什麼,只是參與的各國一致認為:教皇規定的子午線和新大陸歸屬權就是狗屁,不合法也不合理。我們不但不承認,而且還要從道理上講清楚這是錯誤的。
至於怎麼算是合法合理,這些第二批參與大航海的國家倒是在一些問題上高度一致。這東西裡面的道理沒有絕對的合法合理,但如果誰不合法合理就叫他明白什麼叫合法合理,於是時間一久也就絕對的合法合理了。
明著看,是一群閒的蛋疼的學者、貴族或是政治人物在扯淡。
實際上,就是一個「反哈布斯堡體系同盟」的雛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