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x; 悲催的散修和微型宗門的星術師們,因為自身的財富並不足以達到辛宇的要求,自然不知道該如何應答辛宇。
就像很多愛「思考」的人那般,很多人都會想:「如果能夠重來一次,我當……」如何如何其實已經沒有意思了,對任何人來說,世上都沒有後悔藥可供服用。即使辛宇這般能夠回到「過去」的特殊存在,起碼在沒有能夠完全掌控時間的情況下,也不敢妄言可以改變過去已經發生的事情……理論上說,回到過去改變過去已經發生的事情和歷史,貌似是可以做到的事情。只要能夠將整個宇宙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就像是獲得了後台所有權限後玩電子遊戲一樣,改變歷史就像篡改數據一樣簡單。
可那只是理論上存在的可能而已,即使是比所有星術師都能看得「更遠」的辛宇,給自己定下的最「宏偉」的目標,也不過是創造出屬於自己的小世界,在自己的小世界中成為「創世神」一般的存在。對自己「原本」所在的世界,他從來不認為自己能夠達到替代「天道」的地步……相對於自己所創造的世界來說,本體所在的宇宙世界,如果是「自然」的產物,那麼辛宇不認為有修行者可以達到「奪權上位」的境界,而如果本體所在的世界是「認為」控制的,辛宇更不覺得有任何的「後來者」,能夠比「先行者」還要強大。
所以,即使是「未來」能夠成功達到自己目標的辛宇,也不可能擁有改變「過去」的能力,即使某些時候能夠做到了,也一定是虛妄的假象……之所以這麼說,就像之前他誤打誤撞進入了無限宇宙中一樣,任何改變「歷史」的行為,都會被整個天地法則給「恢復」,或者,如果辛宇的實力再強一些的話,也只能「製造」出一個平行世界而已。
從這個角度來說,即使是辛宇認為的頂級大能,也不可能改變過去已經發生的事情。是以這些悲催的散修和微型宗門的星術師,即使支付不起不能討價還價的「賠款」,也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解決辦法。
事實上,辛宇說的那麼斬釘截鐵,也斷送了這些散修和微型宗門討價還價的想法。可是,若讓他們選擇「任殺任剮」,也同樣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無賴」地向辛宇說:「反正我沒那麼多東西,要不你看著辦吧!」
那麼後果也絕對不會好到哪裡去,畢竟從辛宇的行事風格來看,年紀不大但是崛起速度卻極為妖孽的辛宇,可是強勢的而且行事果斷得沒有任何心慈手軟的傢伙。真要任打仁殺的認命了,辛宇也絕對不會可憐憐憫他們的。
畢竟,任何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這個法則可不僅僅是在世俗社會起作用,在任何一個世界任何一個社會中,都是普世的法則。辛宇會不會「惱羞成怒」的將他們真箇打殺了,或許還要看辛宇的心情如何,但是,「區區」的「身外之物」,如何能喝自己的生命相比呢?沒了生命,擁有再多的財富,也不過是一場鏡花水月而已。
可是,這些猶疑著不敢立刻答覆辛宇的傢伙,根本就不是觀望或是捨不得「錢財」,而是他們確確實實拿不出那麼多辛宇索要的東西。自然的,他們也只能眼巴巴地看著辛宇,期望能夠聽到一句類似或者與「減免」有關的「特赦」。
可惜的是,辛宇儘管並非是真的「心硬如鐵」,可是也不是那種說話「朝令夕改」的「無信」之人。儘管看到這些傢伙的「眼神」,辛宇也意識到自己的「要價」應該是超出了這些星術師們的承受極限,可是,他同樣不認為自己需要主動「寬免」他們。
畢竟,辛宇所擬定的懲罰,並非是自己需要那麼多足夠堆成一片「天材地寶」山脈的財物……儘管他也需要一些天材地寶,但是,說實話他所索取的百分之一就足夠他所有的需求了。辛宇擬定這個清單的目的,大部分是為了懲罰而設定的。
也就是說,他是為了懲罰而懲罰,勒令這些星術師們提供那麼多的財物,只是為了懲罰這些傢伙對自己的「不敬」,為了懲罰這些傢伙的過失,順便為自己找個「不殺」他們的理由,或是說為自己製造一個「下台」的階梯,並非是自己需要那麼多的東西。
好了,既然懲罰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那麼他自然不會容許這些人有任何的「講價」行為,自然也不會容許他們抵賴。他才不管這些現在看上去可憐兮兮的星術師,到底是去搶還是去偷呢,只要他們能夠為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買單」,他也一定會遵照自己定下的規矩,所有事情都既往不咎。
這大概就是所謂的「衝動的懲罰」吧?在天山琅邪家族、靈星宗等勢力忍者肉痛的心情,答應在規定期限內將辛宇所列出的東西送來,然後就生怕辛宇反悔,讓陳麟強將他們給全部「抹除掉」一般,頭也不回的就以他們最大速度離開之後。現場只剩下了十二個還沒想好應對方法的星術師了……也就是這十二個傢伙,無法滿足辛宇所列出的條件。
從這十二人的修為來看,最高其實也不過是入微境界而已,而且,達到入微境界的,只有區區三人,都是來自那種頂多只有七八個成員的微型宗門。甚至,就這三個入微星術師,本身或許還是得益於辛宇向星術界提供各種丹藥,讓他們在這幾年修為加速,達到勉強跨過星空境界的水平。
至於其他九位,統統都是清一色的星空境界而已。其中有兩個傢伙來自於微型宗門,其他七位則是純粹的「單身貴族」,屬於一人吃飽全家不餓的散修。那兩來自於微型宗門勢力的星術師,本身的實力在這九個星空星術師中,還算是最高的,基本上都打鬥了星空後段,也就是六十七到六十九星級左右的階段。
其餘七位星空境界的散修星術師,實力更是不夠看。據辛宇的惡意猜測,這七個傢伙大概在沒有享用到養氣丹之前,大概也就是徘徊在破空境界,只不過得益於養氣丹對鑄煉金身的強大輔助作用,才能達到星空境界的初段。
對於現場留下的這十二個星術師,辛宇也確實找不到什麼藉口「放他們一條生路」了。可是,大概是辛宇這段時間殺掉的星術師太多了,以至於他感覺到自己現在的狀況很不對勁……就是殺豬殺多了,也會變得「珍惜」並「尊重」生命的。對於辛宇來說,這段時間消滅的生命已經足夠多了,他又不是殺人狂魔或是愛好殺人的傢伙。
是以,對殺人已經感到十分厭煩的辛宇,無奈地擺了擺手道:「按理來說,既然你們做出了對本人有敵意的舉動,而且現在你們又拿不出贖回自己性命的東西,我就是將你們全部給抹掉,也不會有什麼良心不安。不過,誰讓小爺最近『心慈手軟』了呢,還是給你們指條『明路』吧。」
聽到辛宇如此說,那十二個星術師立刻就「眼睛一亮」,原本認為自己死定了的死寂之心,如同猛然見到了光明一般,眼睛不可自信的直勾勾的盯著辛宇,仿佛是看到了「生」的希望。
畢竟,就是那五個來自微信宗門,怎麼看都應該還有一些積累的星術師,或許是因為他們將宗門和個人的財富,都用來交換自己所需要的丹藥,從而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裡,獲得了很大程度上的實力提升。也就是說,他們及時有一些「積蓄」,也已經消耗了一空。而其他七位沒有「儲蓄」習慣的散修,更是光板板的窮人。
讓這些「合荷包」已經見底的星術師們支付「贖金」,就是殺了他們也不可能拿出來。殺掉他們不是不可以,辛宇就算再「厭惡」殺生,也不可能放棄自己的「原則」,讓這些犯錯的傢伙逃過懲罰。
只不過,辛宇覺得讓這些「光棍不怕開水燙」的傢伙僥倖過關,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直接殺掉他們,卻也不符合他的「利益」。自己的後台陳麟強,都已經將整個星術界壓服了,也沒必要用這些傢伙的生命來立威。而且,就算迫不得已為了堅持自己的「原則」,抹去這些星術師的性命,看上去也有些「便宜」他們了。
既然目的就是懲罰,辛宇覺得自己也未必一定死扣財富上的「罰單」,應該還是有其他更「靈活」的,可以讓這些傢伙們感到「長記性」的懲罰手段的。
「想來你們應該是付不起我所需要的東西的……」辛宇很篤定地說道,「不過,我也不是那種嗜殺的惡魔,想要『贖清自己的罪惡』,既然支付不起,那就『賣.身』吧。我很樂意再收幾個星術師奴隸的。」
在辛宇說出這個條件後,這十二個傢伙立刻就不可置信的張大了嘴巴。要知道,不說做別人的奴隸了,在之前星術界中,星術師連接受其他人的僱傭都是「等而下之」的不入流行為。
可想而知,辛宇提出的這條「明路」,絕對是在踐踏這些人的尊嚴。如果是在以前,由此引發星術師們不死不休的敵對對立,都是絕對的事情。
只是在如今真的要面臨生命和「麵皮」的單項必選題,這十二個星術師卻沒有了「傲骨」一般,連一點騷動都沒有,竟然真箇認真思索其辛宇的建議來。
或許在很多有信仰的人看來,生命絕對不能比自己的尊嚴更重要。可是對於這十二個星術師,本身就是欺軟怕硬,甚至連辛宇的大約實力都搞不清楚,竟然還敢蹚這趟「渾水」。那麼,在辛宇想來,這十二個傢伙,絕對不可能是那種很有骨氣的、認為尊嚴比生命重要的「視死如歸」的硬漢。
那麼,他們這會的沉默,也就是符合「實際」或者說很「現實」的了。只是,雖然這十二位星術師或許覺得辛宇提出的解決方案,確實是「兩全其美」的辦法,但他們卻也沒有「爭相踴躍」地答應下來。
或許在生命都無法保證的情況下,這些曾經本身就處於星術界底層,而且在大環境中處於「被支配」地位的弱者,「自甘墮落」一下也沒什麼問題。可是,從一個高高在上的星術師,陡然之間變成別人的「階下奴僕」,本身就不是什麼光榮光彩的事情,就算是表面上做出正在「思想鬥爭」的樣子,也是很有必要的。
畢竟,即使是普通人,在絕大多數時候也是講究「人格」的,更不用說本來就一直享受著「自由」、「高等」、「威嚴」等等一系列凡人所不能擁有的「特權」的星術師了。
成為辛宇的奴僕,這可比「胯下之辱」還要嚴重的羞辱,如果這都能坦然接受,別說辛宇這樣的「強者」了,哪怕是手無縛雞之力的凡人,都會嘲笑他們的「下賤」。
人家韓信背負了莫大的恥辱,還有奮發翻身的機會,貌似還在歷史上留下了一個能屈能伸的形象,儘管辛宇前世很多人認為這是韓信的「亮點」,將這個典故「褒義」成一段佳話。可是,恥辱就是恥辱,翻身了之後也無法抹去自己曾經「軟弱」過的污點。
而這些星術師在面對修行速度以及其他一方面都強大的一塌糊塗的辛宇,說是為了將來而保留「有用之身」,根本就是說不通的。所以,只要他們答應了,別說成為韓信那樣的「君子」,在根本不可能翻身的情況下,他們甚至還會所受到凡人的鄙夷……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即使願意做識時務的「俊傑」,也總得好好考慮一番,最好是等其他人先應下自己再表態……儘管很自欺欺人,但每個人都有這種,貌似不做第一個就不是恥辱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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