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末長劍 簡短說下府兵

    一、府兵的來歷

    府兵的雛形出現在北魏後期,真正制度化建立是西魏宇文泰時期。

    最開始是鮮卑兵,置24軍府,分散於各個地方。另立軍籍,郡縣不能管,統歸中央管轄。

    每兵自備弓、刀各一,官府給甲、槊、戈、弩。

    因為戰爭失利,鮮卑兵損耗很厲害,人數不夠用了,軍隊規模上不去,於是「廣募關、隴豪右,以增軍旅」,就是收豪強私兵。

    那麼,西魏以及後面北周的府兵體系如何維持呢?

    首先,「於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

    其次,「兵仗衣?牛驢及糗糧旨蓄,六家共備,撫養訓導有如子弟」。

    第三,「郡守農隟教試閱」。

    六戶人家供養一名府兵,府兵本人免賦役,其他人不免。

    府兵個人是軍籍,其他人是民籍,要交稅,即租庸調。

    地方太守訓練府兵——這個時候制度其實很不成熟,太守居然能管理府兵。

    北周具體有多少府兵呢?史書無載。

    根據編制而言,有人推測有4.8萬府兵,但那是滿編的情況下,實際不得而知。

    北周之後,隋朝到來。

    大體繼承了周、齊制度,有所改進,「而特加潤飾焉」。

    統率機構是十二衛,即左右翊衛、左右屯衛、左右驍騎衛等。

    最基層的機構是鷹揚府,有鷹揚郎將、副郎將、坊主、團主之類的職官。

    唐代基本沿襲,鷹揚府改為折衝府,官職名稱有變化,機構也有小改動,但本質沒有變。

    二、府兵的安置

    第一大特點是地域性,即都來自本地或相鄰地區。

    一個折衝府所轄的地域,被稱為「地團」,「不因公事,私自出境界者,杖一百」。

    唐代折衝府的設置也有地域特點,最多的是關中,占接近一半,其次是起家的河東(非河東郡,而是河東道,大體相當於今山西),再次是河南,其他地方很少。

    因為唐朝的政策就是「舉關中之兵以臨四方」。

    在唐朝的信任邏輯中,關內道最可信,其次是河東道,然後是河南道。

    河北折衝府非常少,唐朝重點看著河北,河北賦稅也是諸道中最重的。

    江南開發程度低,折衝府比河北還少。

    三、府兵的義務

    和平時期主要是宿衛,即輪番值守京城,或屯駐各地,稱為「上番」。

    戰爭時期就是出征了。

    其編制是步騎混合的部隊,大概一支2萬人的府兵軍隊裡,有1.4萬戰兵、6000輔兵。

    1.4萬戰兵中,有1萬步兵、4000騎兵。

    武器、馬匹都要自備,集結路上的糧食也要自備——「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氈帽、氈裝、皆一,麥飯九斗,米二斗,皆自備,並其介胃、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其人而出給之。」

    四、府兵的權利

    第一點:田

    這個是最重要的,經濟基礎,畢竟武器鎧甲什麼的要自己負擔。

    日常訓練也需要糧食、肉奶。

    尤其府兵不能只學一種武器,花費更大,不吃肉都負擔不起嚴格的訓練。

    田地數量不一,因為分散在各地,情況也不同。

    在初期的時候,授田一百畝,但免賦稅,不過不全免——說實話,比起北朝時,待遇是降低了的,可能因為唐朝有60萬府兵,人太多了。

    田地之外,朝廷時不時集體賞賜府兵錢財。

    地方官府定時慰勞府兵家庭等等。

    第二點:官

    就是北朝時沿襲下來的策勛十二轉了。

    上陣,即以少擊多。

    中陣,兵力相當。

    下陣,以多擊少。

    上獲,消滅敵人40%。

    中獲,消滅敵人20%。

    下獲,消滅敵人10%。

    上陣上獲,五轉功,上陣中獲,四轉;上陣下獲,三轉。

    中陣上獲,四轉,以此類推。

    下陣上獲,三轉,以此類推。

    破蠻獠,上陣上獲降二等記功。

    堅城苦戰,功第一者,三轉。

    從中可以看出,幾乎都是針對野戰給出的記功,所以唐軍是非常喜歡野戰的。

    一次戰鬥,最多可以獲五轉功。

    可以看出,立功還是比較容易的。


    立功後給的勛官,最低級的是武騎尉,「視從七品」。

    這是勛官,不是職官,不管事的,唐代最開始有俸祿,二品勛官上柱國享受六品職官的待遇,六品以下降一階,最低級的武騎尉享受從九品待遇。

    後來給不起,不給了。

    勛官還有什麼好處呢?很多。

    第一是獲取與勛官相對應的田地數量。

    因為府兵時代是均田制,不是你想占地就能占的,立下戰功獲得勛官者,可以多占田地,傳給子孫,具體每一級別占多少,我一時沒找到準確資料。

    第二是通過銓選的方式當職官。

    這條路很窄,沒有關係別想搶職官的食,畢竟官位有限。

    第三是通過長期服役的方式(一般是四五年),經兵部簡選,當散官。

    散官有俸祿,但不管事——勛官、散官、職官很多人分不清,要注意了。

    三者中最重要的就是職官,可以管事,像縣令、太守、御史、宰相之類就是職官。

    散官發得很濫,歷朝歷代一般是做加銜,或者死後追贈。只要達到一定級別,活著、死了都能領,無非高低而已。

    第四個好處是抵罪。

    所有勛官在犯私罪(注意,是私罪)時都可以減刑,也就是從寬處罰,判得很輕。

    五品以上勛官本人及子弟犯罪,同樣可以減刑。

    鞭笞、杖責之罪,不用打,可以花錢免掉。

    徙流之罪可以拿官抵,官不夠再補些錢,你就可以不用流放嶺南等地了。

    第五個好處是門蔭入仕。

    三品勛官子弟等同於五品職官子弟的門蔭待遇。

    二三品勛官子弟可以上國子學等,獲得銓選資格。

    方法門路還有很多,比如子弟通過服役敘散階銓選等,不一一贅述。

    五、府兵的泛濫

    唐代的戰爭是非常頻繁的,極其頻繁,特別頻繁

    而唐朝定都關中,起家河東,再加上政策,府兵太過密集地聚集在關中、河東這兩處——說實話,這兩地平原面積都不是很大,田地數量是有上限的。

    唐朝的府兵開始出現問題是什麼時候呢?答題時高宗後期。

    這裡額外多說一句,有些人總喜歡找反例來說明府兵什麼時候出問題,為此得出唐太宗時期府兵就出問題了。

    但我要說,你真找反例,府兵設的第一天我就能找到問題。

    看事情是看整體。

    一開始問題少,慢慢問題多,最後崩潰,這是一個過程。

    事實上大多數學者認為武后年間才出問題,我說高宗後期已經提出了。

    這時候其實已經有七十年了。

    府兵在唐玄宗時期徹底崩潰。

    當時關中府兵最少的家裡只有十幾畝地了,完全不夠。

    土地問題非常致命,因為這和府兵的經濟掛鉤。

    朝廷分給府兵的土地理論上大部分要收回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本不這麼執行,基本被府兵視為私有財產,自行分配。

    人口增加後,府兵的土地越來越少,漸漸連訓練、裝備都難以維持。

    另外就是勛官泛濫。

    本文中說了,敦煌縣四分之一的府兵是勛官,上柱國55個。

    其實敦煌地處前線,戰鬥頻繁,立功機會多,別的地方沒這麼誇張。

    但架不住唐朝自己亂來,沒上戰場就計功。

    太宗、高宗時「凡渡遼海者,皆賜勛一轉」——這個其實可以理解,畢竟航海太危險了。

    征高句麗,所有參戰之人,都賜勛轉——這個勉強可以理解,但唐高宗發的「陽光普照獎」太多,頻率比太宗高得多。

    武則天就更離譜了。

    「今日御則天門,必是加勛一轉」;

    「明日饗宣陽觀,多應賜給一班」

    武則天這人就是心裡沒數,動不動發「陽光普照」獎,還儘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次數還非常多。

    而且,還不僅僅是給府兵賜勛,普通老百姓、官員之類讓她高興了,一樣賜,而且賜的規模很大,萬人、幾萬人非常普遍。

    這個時候,有學者估算全國有150萬勛官,府兵鼎盛時才60萬,你算算有多少非府兵得勛官的人。

    勛官多了,首先給不起的是政治待遇。

    那麼有人說了,給不起政治待遇,府兵家裡有個一二百畝地,不一樣能打仗嗎?

    一二百畝地的良家子,漢代就有,照舊法來唄。

    很遺憾,有一二十畝就不錯了,哪來的一二百畝?

    這個時候,府兵這套體系就算是徹底崩潰了。

    勛官仍然存在,但名存實亡。

    唐玄宗開啟募兵時代,職業武人首次成為一個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府兵成為歷史——但護佑了唐朝七十年,其實已經不錯了,沒有什麼制度是一勞永逸的。

    發展到這會,募兵其實也是大勢所趨了,宋明清三朝,除了開國初期,基本都走上了募兵為主體的道路。

    癥結是什麼?或許就是土地兼併。

    先寫這麼多。

    今天寫這個,主要是有人居然說我不懂唐朝歷史,不了解唐朝府兵。

    我上本寫的就是晚唐一筆閣 www.pinbi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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