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所世界東西兩塊大陸雖然各處東西,但是大陸板塊之間極為接近,兩塊大陸最為接近之地又因為其地理原因自原初之時就是溝通東西大陸的港口城市,於絡和神靈制約,居於人道之上,那高高在上的神靈俯視之下,哪個巫師膽敢違反?哪個巫師有能力違反?
至於神靈,想為所欲為可以,請不要在法律約束的大地上,自個領域空間中,那是你的自由,實際上達到神靈這個層次,早就絕了許多凡人的思想,凡人的利益於他們眼中屁都不是,而又各自領悟神職,意志凝聚,自然不會胡作非為,而加入萬神殿之時,溫斯特領法律的原則也會給他們一份,多是一笑置之,這法律上的一切秩序,他們沒有必要,也是不屑去違背,於神靈而言,人道之利亦是他們之利,他們如何會去破壞自己根本之利呢?
法律確定的秩序也不盡然是嚴苛,嚴苛背後更是於人人都有利,違反法律者必遭重懲,遵守法律者各得其利,秩序之各階層都可流通,上不絕下之上升通道,讓眾人有充分之選擇自由。根本之法,其實就是個原則,不可能將所有事情都涵蓋其中,不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將遵守此原則而行。
就個人與集體之利益之辯,在明文公布的根本法中也有其原則,當人面臨救人與不救人的類似選擇之時,法律的規定獎賞救人之人,因為這對人道有利,但是若不救,也不懲罰,這依舊是尊重個人選擇,你救人,我表揚,你不救的行為雖然不值得提倡,卻也不是過錯。這時候恐怕又有人說了,你這是拿錢在買道德啊,其實不然。
事實上,正是要如此,在主世界,兩千年前就已經有類似的法律了,最初的儒家也是提倡這種行為。春秋時期的魯國就有這麼一條法規,凡是魯國人到其他國家去旅行,看到有魯國人淪為奴隸的,可以自己墊錢把他先行贖回,待回到魯國後,再到官府報銷。官府用國庫的錢支付贖金,並給予一定獎勵。
當時有孔子的弟子子貢救了人卻不求回報,不去領錢,結果孔子就直接找上門來,告訴他這樣是錯誤的,像他這樣有地位有品德的人,自有人效仿,這樣的人多了,就形成了類似道德,許多人就會覺得,哎呀,我救了人如果還要錢那就不道德,於富人們而言,這點錢算不得什麼,花點錢就道德了,但是沒錢的人呢?救了人之後如果要錢就不道德,如果不要錢,那就虧血本了,怎麼辦?多半是要選擇不救人的,救人的人越來越少,到時候還有誰救人呢?
後來孔子的弟子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落水者送他一頭牛,他欣然受之,孔子高興的對他說:「這樣才是對的,這樣以後魯國人就會勇於拯救落水者了。」李智確立的相關法律正是有以此為鑑的意思。個人選擇皆有選擇之自由,也須承擔選擇之後果,付出也必須有回報,這也是李智始終貫徹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