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影星 第三百三十章 道德條款(求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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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聖誕節假期結束之後,海倫-赫爾曼與梅賽德斯-奔馳公司的代表開始正式談判,談判持續了接近三周的時間,在各方面全都達成了一致。

    2005年1月中旬,馬修來到位於德國斯圖加特的奔馳總部,參加梅賽德斯-奔馳召集的簽約新聞發布會。

    過往,他參加的簽約會都是局限在娛樂圈的範圍內,到場的媒體記者也基本以娛樂記者為主,但這一次除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娛記,還有大批財經和社會實事方面的記者。

    對於馬修來說,這也是種新鮮的體驗。

    面對諸多的媒體記者,他拿起簽字筆,在「合約」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接著與代表梅賽德斯-奔馳方面的高管交換了合同。

    兩人站在鏡頭前握手,一片閃光燈亮了起來。

    「馬修-霍納先生在大銀幕總是以正面硬漢形象示人,他也一直是全球影迷公認的硬派男神,梅賽德斯-奔馳與馬修-霍納先生的這次合作,一定可以實現共贏。」

    梅賽德斯-奔馳的高管面對媒體記者簡單說了幾句,隨後退場,將舞台交給了馬修這個代言人。

    接著問題都朝馬修拋了過來。

    德國當地《圖片報》的記者首先站起來問道,「馬修-霍納先生,你怎麼看待這次代言梅賽德斯-奔馳g系列越野車?」

    以前拍攝《國家寶藏》的時候,馬修跟黛安-克魯格學過幾句簡單的德語,但遠遠達不到正常對話的程度。

    他剛才就戴上了耳機,翻譯會進行實時翻譯。

    聽完翻譯,馬修沒有多做思考,就說道,「男人開一輛車過來,一看他開的什麼車,就知道他什麼個性。我喜歡征服路面的感覺,所以我只開越野車,這就是我的風格。而奔馳g級越野車正是我最為偏愛的越野車。」

    早在洛杉磯談判達成協議的時候,梅賽德斯-奔馳方面就向馬修提供了一黑一白兩輛奔馳大g,按照合同的規定,日後開車的話,他必須使用奔馳g級越野車,如果情況特殊的話,要事先與奔馳方面做溝通。

    當然,馬修參加劇組活動或者首映式之類,乘坐官方提供的車輛,並不在這一範圍之內。

    即使梅賽德斯-奔馳沒有這方面的合約條款,馬修也要經常使用這個系列的車子,老美很多東西都搞的太過麻煩,廣告法就有這方面的硬性規定,把明星代言廣告視為「證言廣告」,即廣告中的產品介紹人必須是該產品真實的使用者,否則將面臨罰款。

    罰款的額度非常高,基本能讓被罰款者代言方面的收入蕩然無存。

    這也是明星首選高端品牌代言的原因之一,就拿馬修推掉的那兩家垃圾食品品牌來說吧,每年要爆出多少醜聞?到時別說會連累名聲了,恐怕還會面臨訴訟的窘境。

    另一個來自《慕尼黑日報》的記者這時接過話筒站了起來,問道,「你能評價一下這款車嗎?」

    「奔馳g級越野車獨一無二的設計、強大的越野適用性與我的愛好和風格再適合不過。」

    說到這裡,馬修適時的幽默了一下,「或許用不了多久,你們就能看到我駕駛著奔馳g級越野車,穿越槍林彈雨去拯救世界。」

    新聞廳裡面響起一陣善意的笑聲。

    馬修攤開手,又笑著說道,「像我這樣的猛男,也不適合去開那些嬌柔的車啊。」

    或許是奔馳公司的溝通工作做得好,媒體記者的提問大多比較客氣,馬修應付的也很輕鬆,回答過十幾個問題之後,這次簽約新聞會就此結束。

    隨後,馬修去了後台,將合約交給海倫-赫爾曼。

    梅賽德斯-奔馳公司經過考察之後,就g級越野車系列與馬修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廣告代言合同,其中的基礎代言費為階梯式的500萬美元、600萬美元和700萬美元。

    還有一些獎勵措施,比如在他代言期間,奔馳g系列銷售數據明顯提升,會有相對應的獎金,而且他擔當男主角的影片全球票房超過五億美元,會有200萬美元的額外獎勵,十億美元的話則是500萬美元。

    除此之外,梅賽德斯-奔馳還會積極贊助馬修主演的影片,如果馬修爭奪某部適合這個系列車型推廣的影片的男主角,梅賽德斯-奔馳公司會站在他後面。

    也就是說,影片使用他作為男主角,將會得到梅賽德斯-奔馳公司的贊助。

    這將大大增加馬修爭奪男主角的砝碼。


    當然,這也是共贏的局面,奔馳公司在好萊塢電影中投放的廣告向來不少。

    奔馳g級越野車系列在北美的售價也不是特別高,七萬美元的起步價,足以讓很多中產階級家庭成為潛在客戶。

    享受到這些待遇,馬修在很多方面自然也有義務。

    駕車出行必須使用奔馳大g只是最基本的規定,合同中還有一系列的條款。

    今年六月份之前,他要配合奔馳方面完成廣告的拍攝,隨後的兩年當中,只要奔馳公司有需要,他每年都有義務配合拍攝一次廣告。

    商務推廣方面,每年他最少也要參與一次奔馳g系列的大型推廣活動。

    除此之外,合同中還有很多限制條款。

    涉及到嚴格保密的道德條款中,奔馳方面對馬修有明確的規定,要求馬修在擔任奔馳g系列代言人期間,不得接拍同性戀和娘娘腔類型的角色,如果爆出吸毒和同性戀醜聞,則視為違約,奔馳方面可以單方面解約,並且追訴違約金。

    不過,這些規定當中不涉及男女方面。

    一方面這是海倫-赫爾曼談判的結果,她了解馬修,知道他在布蘭妮之後,明顯有改變,不可能在一個女人身邊停留太久。

    另一方面,像駕駛這樣硬派狂野汽車的男人,能搭上更多的美女,才能顯示出吸引力。

    用馬修自己的話來說,這車絕對是裝比利器。

    對於馬修這個代言人的限制,基本來自於道德條款。

    這份代言合同雖然是在德國簽署,但在美利堅也有備案,也要遵循美利堅的相關規定,廣告法裡面的道德條款,即便是好萊塢明星也要遵守。

    道德條款對於廣告商有著重要價值,由名人代言的廣告比非名人代言的廣告一般有著更大的影響力,對於年輕消費者而言更是如此。

    當商品特別是那些只有模糊印象的商品與名人代言相結合時,容易將名人的公眾印象傳遞至商品的含義中,廣告商希望名人已樹立的親和力與可信性傳遞到商品中,使得商品也具有同樣的親和力與可信性,從而擁有更強的競爭力。

    但是「含義傳遞」也可能成為一把雙刃劍,廣告商如果選擇了一位不合適的代言人,這將會給商品傳遞負面含義。

    因此,選擇明星代言的廣告商十分強調名人的可靠性、價值、形象、聲譽和宣傳風險,因為一旦名人的形象因其不正當行為而受損,其商品形象也將隨之嚴重受損。

    由此,廣告商在必要時可以利用道德條款解除合同,從而在消費者心裡迅速斷開名人與商品之間的聯繫。

    違反道德條款可以作為終止明星代言合同的正當理由。

    說完了,這就跟基本的雇員合同差不多,從公司那裡拿到大筆收入,自然不能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

    有高額的違約金在,馬修還是很有契約精神的,像是同性戀和娘娘腔之類的角色他肯定不會接,現實中搞基就更不可能了,那還不如要了他的命,至於吸毒什麼的,他更是半點興趣都沒有。

    這款車的廣告還在策劃,目前不會拍攝,需要拍攝的話,奔馳方面會提前一個月跟他打招呼,馬修與奔馳簽訂完代言合同,又參加了兩場商業推廣活動,在德國的工作也基本告一段落了。

    不過,他沒有跟著海倫-赫爾曼立即返回洛杉磯,而是獨自去了德國南部的中心城市慕尼黑。

    這裡正在舉行2006年德國世界盃的一些大型推廣活動,作為2010年世界盃賽事的承辦國,南非也派出了代表團過來預熱。

    查理茲-塞隆在拿到奧斯卡最佳女主角之後,一改之前無人問津的局面,如今被南非方面當做了國家的招牌,很多需要進行商務推廣的活動,基本都會拉上查理茲-塞隆來參加。

    目前,查理茲-塞隆就在慕尼黑。

    其實馬修很清楚,代表國家參加一些世界性的活動,對於明星的好處非常大,這可以說是刷格調最好的方式之一了。

    當然,這不怎麼適用於美利堅本土的好萊塢明星,那些本土好萊塢明星,如果不跟華盛頓當局對著幹,才格調低下。

    反正美利堅是個奇葩國度,他很難理解這些荒誕到亂七八糟的行為。

    來到慕尼黑,馬修先給查理茲-塞隆打了個電話,由於之前在德國參加了兩天活動,直接告訴她自己來了慕尼黑。

    查理茲-塞隆正在忙碌,最後跟他約好了晚上一起去參加一個由德國足協主辦的派對。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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