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第四百一十二章
三水鎮是義烏市的一個臨湖的小鎮,以前鎮名以打魚為生。筆神閣 www.bishenge.com網,一路有你!
可是自改革開放之後,鎮上的居民便去城裡打工了,只有少部分人還留在鎮上,操著祖上的舊業。
或釀酒,或種田,或倒賣些當地特產。
而這其中,有一家最為獨特。
在很早的時候,哪怕到了民國,還有義莊。
直到華夏政府成立,實行火化制度,再加上運輸發達,義莊這東西才逐漸沒落。
但是,這三水鎮的義莊卻一直開著,哪怕到現在還依舊在。
這義莊不是別家的,正是方三水家的。
只是,那三間土房已破敗不堪,屋頂破了個大窟窿。
每逢下雨,屋內都會積上滿滿的一灘水。
等太陽出來,要曬好幾天才能曬乾。
因此,義莊的霉味沖天,走到門口就能聞到。
然而,義莊是停放過往死屍的地方,即便義莊歇業已經許多年,但是在人們看來依舊是不祥之地,平日沒有人會靠近。
有些膽大的小朋友會在裡面捉迷藏,但是自從出了鬼影一事,就再也沒有誰敢靠近了。
同年臘月,方三水離開了小鎮,放下了守了二三十年的義莊。
次年,老母去世。
是同姓親戚幫忙操辦的後事,方三水在外並未回來。
方三水這一走,便近十年。
有說方三水在外發了橫財,住大別墅,開大奔,娶了房小他十幾歲的漂亮媳婦;還有說,方三水欠了一屁股賭債,被債主活活逼死了;還有說,方三水是中了邪咒,迷失了心智,這才離家這麼久未歸。
總的說來,三水鎮的居民已經有近十年沒見到方三水了。
方三水,二十成家,老婆是鄰鎮的姑娘。
結婚的第二個年頭便生了孩子,是個男孩。
但是,第三個年頭,老婆帶著孩子跑了。
原因無他,方三水家太窮。
最窮的時候,都沒米煮飯。
要不是同姓本家救濟,早就餓死了。
方三水常說,自己對不起他們娘兩,恨自己沒本事,掙不到錢,曾經發誓總有一天會掙足錢,重新接回她們母子。
但是,這個誓言一晃近十年過去了。
直到近幾日才兌了現,方三水往老婆賬戶上匯了一千萬,但是方三水卻是回不來了。
李明來到三水鎮,首先去了方三水的家。
方三水的家是十年代起的,時間也久了,再加上常年沒有人居住,院子裡長滿了雜草。
李明推開方三水的家,突然一隻黑貓竄了出來,嚇的李明半驚。
李明回過頭看向那隻黑貓,那隻爬上牆頭的黑貓竟然也回過頭看向李明。
黑貓的毛皮鮮光發亮,在陽光的照耀下,竟反著奪目的光,李明不得不眯著眼睛看這隻黑貓。
忽然。
「喵。」
黑貓一聲叫喚,沒有任何徵兆的竄了出去。
這時,李明才回過神來。
雖然,只是一隻黑貓,但李明卻有種不妙的感覺。
因為那黑貓的眼神太古怪,而且身上的毛髮太光鮮,絕不是一般家養的貓。
而且,開義莊的家中鮮少養貓狗。
李明深吸了口氣,踏入方三水的家中。
方三水的家中同樣布滿霉味,家中沒有鋪水泥、地磚,是踏的很結實的泥土。
在很早的時候,很常見。
只是到了現在,變得很稀奇。
三間瓦房,東西廂房,正中間是堂屋。
裡面幾乎沒有什麼多餘的東西,除了幾張破爛不堪的桌椅。
這時,李明留意到房樑上的頂梁,竟然刷了紅油漆。
哪怕是到現在,紅油漆依舊十分鮮紅。
房梁鮮紅,意味鴻運當頭。
只是到了義莊家中,味道就一樣了,而是用來鎮邪的。
開義莊的要跟死人打交道,而跟死人打交道,就避免不了身上沾著死氣,家中有一根紅梁,便能很好的鎮著這些死氣邪氣。
李明查看了下屋子,什麼都沒發現,便決定去破敗的義莊看看。
然而,再向街坊四鄰打聽打聽。
最後,肯定還是要去臨鎮見見方三水的髮妻。
方三水打給她一千萬,之前肯定有所聯繫,也許能從她嘴裡得知方三水的近況。
出了方家,李明來到方家開的義莊。
義莊的位置有些偏,早臨湖的一片荒地中。
那裡,只有隨時會倒塌的義莊,沒有其他建築。
遠遠望去,就覺得那破舊的土房子不同尋常,更不要說它之前還是停放死人的義莊。
也就李明膽子大,敢去查看。
別人,都是敬而遠之,退避三尺。
其實,不是李明膽大,而是他不得不去查看。
方三水的腦殼裡爬滿了彩色怪蟲,說明此事絕不簡單。
而方三水的身世也不同於尋常人,也許能從方三水過去的一些事情中,推斷出方三水這近十年去了哪裡,都接觸了哪些人。
來到義莊,義莊的門已經壞了,不能推開。
李明便從義莊上方的窟窿飛了進去。
剛進義莊,一陣刺耳的尖叫傳來。
是貓的聲音。
接著,一道黑影從窗戶窟窿竄了出去。
那是一隻黑貓。
李明趕肯定,這隻黑貓絕對是之前在方家見到的那隻黑貓。
李明眉頭緊鎖,這裡看起來一切都很正常,但是直覺告訴李明,這裡很不一般。
至於哪裡不一般,李明一時半會也說不出來。
義莊裡比方三水的家還要簡陋破敗,裡面除了幾張用凳子架起來的木板外,就剩下一個柜子。
這些木板上鋪著草蓆,是用來停放屍體的。
只是,這些草蓆已經被老鼠咬的不成樣子,破爛不堪。
就是用來燒火,也嫌煙熏太大。
李明來到同樣破敗不堪的木櫃前,抽開一個抽屜,裡面竟然放著幾本書。
李明頓時精神一震,顧不得上面落的灰塵,直接拿了出來。
翻開一看,竟是賬本。
李明不由有些失望。
隨意翻看了幾頁,李明眉頭皺了皺,只見這頁上寫著,「民國六年,七月十五,天颳大風,白晝不見日,夜晚不見月,臨三更天,一南疆走腳先生落腳,相談甚歡,喝二錢、吃三斤。酒酣,義氣所發,結為兄弟,約永世之好,永世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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