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屬公司?」
宋思銘一怔,大腦飛速旋轉。
很快,就在記憶中,找到了與此吻合的點。
「歐建華是你丈夫。」
宋思銘說道。
翟智光找到賬目中的漏洞後,第一金屬公司的員工,順著那些漏洞,找到了不少賬目造假的證據。
除此之外,還意外發現,宏途公司的第一任老闆是歐建華妻子的姑父。
代理律師孔仁義在向宋思銘介紹相關情況時,曾提到過褚莉的名字。
不過,就提了一次,所以,宋思銘印象不深。
直到褚莉提到第一金屬公司,宋思銘才意識到褚莉的身份。
「是的,宋鄉長,歐建華是我丈夫。」
「昨天,我們夫妻倆才知道,因為我們和第一金屬公司持股員工的糾紛,讓您也跟著忙前忙後,耽誤了您大量的寶貴時間,早知如此,我們早就跟那些員工和解了。」
褚莉對宋思銘說道。
「真的嗎?」
宋思銘有些懷疑地望著褚莉。
「當然是真的。」
「只要您點個頭,我們馬上拿錢,跟那些員工和解。」
褚莉誠懇地說道。
「你們準備拿多少錢?」
宋思銘問道。
「五千萬。」
「三千五百萬是當年的補償金,另外一千五百萬是這些年的利息。」
褚莉回答道。
「五千萬」
這個數字,不免讓宋思銘吃驚。
因為,按理一審判決,都到不了五千萬,宋思銘沒記錯的話,是四千七百多萬,褚莉相當於額外又多拿出二百多萬。
在此之前,歐建華可是一分錢都不拿的。
如今褚莉代表歐建華出來,且態度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就單單因為知道自己介入了?
宋思銘覺得,自己還沒有那麼大的威力。
大概率是持股員工中出了叛徒,把這邊的進展,告訴了歐建華。
歐建華知道有可能坐牢,害怕了,這才主動和解。
雖然,在宋思銘看來,歐建華惡意侵吞公司資產,害苦了成百上千的第一金屬公司的員工,就應該去坐牢,可是,他畢竟不是當事人,所以,也沒有權利替當事人做決定。
「褚總,關於和解以及賠償,我覺得你最好還是去和那些持股員工談。」
宋思銘想了想,對褚莉說道。
「是,我肯定會和那些持股員工談,但是,您也知道,雙方的矛盾持續了十幾年,並不是那麼容易化解的,需要一個雙方都足夠尊重的人,從中調和,而您,就是那個雙方都足夠尊重的人,只有您出面,才有談的機會。」
褚莉言辭懇切。
「這樣吧,您留一個電話,我先讓那邊溝通一下,再給你回復。」
宋思銘沉思片刻,說道。
「好,好。」
褚莉當即拿出自己的名片,雙手遞到宋思銘面前。
宋思銘收下名片,轉而對褚莉說道:「我沒有名片,褚總記我一個電話吧,以後可以電話溝通,省得你再大老遠地跑到王寨鄉了。」
「可以,可以。」
褚莉連連點頭。
宋思銘報出電話號碼,褚莉記在手機上。
「宋鄉長,那我就不打擾了,我等您的消息。」
褚莉也是乾淨利索之人,事情說完,馬上告辭。
「這個女人不簡單啊!」
褚莉走後,宋思銘喃喃自語。
如果褚莉一上來就跟他說第一金屬公司的事,他百分百會讓褚莉去找代理律師孔仁義,讓其通過孔仁義與持股員工對話。
可是,褚莉卻先以在王寨鄉投資連鎖超市,站穩了腳跟。
再加上其承諾對王寨鄉當地百姓購物,進行補貼,導致後續,宋思銘實在沒辦法拒絕。
深吸一口氣,宋思銘撥通孔仁義的電話。
「宋鄉長,再審的日期已經定下來了,下周三。」
不等宋思銘說話,孔仁義先說道。
「下周三?」
「市中院的效率還挺高,從決定再審,到開庭再審,才一周時間。」
宋思銘說道。
他一直以為再審,得一個月以後了。
「市中院的效率不得不高,根據可靠消息,市政法委的邱書記,找青山中院的代理院長焦良策談話了,特意提到了第一金屬公司的案子。」
「青山中院之所以主動再審這個案子,估計也是因為市政法委的介入。」
孔仁義接著說道。
「市政法委你這消息比我靈通啊!」
宋思銘回道。
「沒辦法,政法系統里,都是同學,都不用問,每天晚上,翻翻同學群的聊天記錄,什麼都知道了。」
對宋思銘,孔仁義用不著避諱。
律師這個行業,能力重要,人脈更加重要。
孔仁義能成為青山排名前三的大律師,他那幫江北政法大學的同學,至少起到了百分之五十的作用。
政法委監督法院的工作,政法委已介入,再加上剛剛拿到的那些證據,孔仁義覺得再審改回一審判決的幾率,高達百分之九十。
「剛剛,歐建華的妻子褚莉,來王寨鄉找我了。」
這時,宋思銘說出自己打這通電話的目的。
「褚莉找你?」
「褚莉找你幹什麼?」
孔仁義懷疑地問道。
「她和歐建華知道我參與了這個案子,想讓我幫著調解。」
宋思銘回答道。
「調解?怎麼個調解法?」
孔仁義好奇地問道。
「他們願意出五千萬與持股員工和解。」
宋思銘說道。
「五千萬?」
「一審才四千七百多萬啊。」
「現在拿五千萬出來和解,圖什麼?」
孔仁義本能地懵了一下,但很快,他就意識到為什麼,因為這個案子發展到現在,已經不單單是經濟糾紛。
「歐建華這是怕坐牢啊!」
孔仁義旋即又說道。
「應該是。」
宋思銘早就想到了這一點,而後,他問孔仁義,「孔律師,站在你專業的角度,現在應該和解嗎?」
「應該。」
孔仁義毫不猶豫地回答道。
「那和解之後,歐建華惡意侵吞公司財產的事,是不是也就不了了之了?」
宋思銘問孔仁義。
「理論上是這樣。」
「這種事情講究一個民不舉官不究,只要受害人不追究,執法部門也不會過問。」
孔仁義解釋道。
第一金屬公司破產時,已經是股份制的民營公司,如果還是國企,不存在追究不追究的問題,肯定要追究,因為受害人是國家,是政府。
可是私企,受害人是那些持股員工,就算公安局把人抓了,只要持股員工出來說一句,我樂意讓他坑,公安局最後還是要乖乖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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