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那這件事就交給你,我現在就讓公司的人去重新挑選新的人選,公司開業的時間就在最近,所以拍宣傳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陸雨晴聽陸行止語氣肯定所以也就沒有在和他多說,陸行止敢做的事情,那一定是有把握。
再說周海嵐等人,從攝影處離開以後周海嵐連酒店都沒有回,畢竟被人當著所有人的面打了,還被威脅,被拆穿丟了戒指卻誣告別人,所以她當天晚上就坐車離開了落市,輾轉了兩個城市才到了有機場的城市,買了最快的機票回了京都。
落市這裡的警察局也已經介入調查了,當天在現場的人有三分之一的人站出來證明了看到了周海嵐帶著戒指去了洗手間,也是巧了,警察局又在公園那遇到了一個打掃公園的阿姨,那個阿姨第二天去廁所的時候還真在坑裡看到了警察手裡照片上的那個戒指。
即便都知道戒指在坑裡,但是經過將近一天時間人來來往往的,也沒有人願意去糞坑裡大海撈針,戒指就算是被打撈起來,也不可能放到展示櫃去售賣了。
所以周海嵐剛回到京都的公司的時候就收到了落市警察局打過去的電話,讓她配合這次的案子賠償協議公司的損失。
周海嵐氣的直接在公司里大發脾氣,一連摔了辦公室里的好多擺設。
「他們要讓我賠償整套首飾的價格,說是那一套剩下的首飾送到京都來給我。」周海嵐氣的渾身發抖,「我拿著那套首飾能幹什麼?一看到那套首飾就只會讓我生氣!」
周海嵐的經紀人也覺得對方這事情做的太過分了,戒指丟了讓周海嵐賠錢本來就是一件讓人生氣的事情,結果還要讓周海嵐把整套買下來,要把剩下的首飾送達周海嵐跟前來,明知道周海嵐著脾氣,這不是等於要每天都要讓周海嵐看一次氣一次嗎?
那麼貴的首飾周海嵐能扔嗎?扔了不心疼?
周海嵐再不想要,能不掏錢買嗎?
人家都說了把東西寄送到京都公司這裡,要是周海嵐不賠錢,這事情就僵持在那裡鬧大鬧的周海嵐沒臉,會成為圈子裡的笑柄,更有可能會影響周海嵐以後的廣告代言工作。
畢竟周海嵐丟失東西是她的責任,她要是連承擔責任的這點自覺都沒有,誰還能信任周海嵐?
總之周海嵐是必須花錢買下那一整套首飾,這還沒有在為花出去的心心疼夠,就得被那套首飾天天扎眼睛的刺激。
「那邊公司廣告拍攝的事情怎麼說?還堅持要解約嗎?」周海嵐坐在沙發上氣的眼睛連發脾氣的力氣都快使不出來了。
「今天到現在倒是還沒有來說,但是知道你回京都了,他們也沒有說什麼,估計心裡是想和你解約,我猜他們正在想辦法和你以非正常的方式解約,這樣的話不用付你違約金。」經紀人道:「不過簽的合同我們公司法務之前都過目過的,他們找不出漏洞來,所以你放心,他們要是想解約,這個違約金付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