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神正而不直 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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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爾聯邦最高法院現在開庭,由威廉·倫斯特首席*官閣下主庭。文師閣 m.wenshige.com所有在庭人員請肅靜。上帝保佑菲爾合眾國與本崇高的法庭,現在庭審開始。」

    一位法官助理當庭宣布庭審開始後,倫斯特作為首席*官,簡要介紹了案件的編號,接著就開始雙方各三十分鐘的言辭辯論環節。

    代表聯邦司法部上庭的是李森。

    他看了坐在一旁的林郁和蘇珊,接著從容地向九位端坐在扶椅上的*官問好。

    「尊敬的*官閣下,請允許我,聯邦司法部副部長李森,代表聯邦政府作出以下陳詞。」

    「數百萬年以來,不管是在東方文化還是在西方文化中,『婚姻』一詞都有其特有的文化內涵和歷史含義,但不論是什麼文化,其本質都在於——這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最初誕生的婚姻出於其最本質也最樸實的需要,那就是繁衍後代。當一個社會中發現男性和女性的結合才能保證自己族群的強大和繁衍,進而積極推進這一儀式時,婚姻的意義才被保存下來並不斷向下一代傳遞。」

    「數百萬年的發展證明了,婚姻這種『一男一女』的結合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並進而催生出各種文明和進步,是族群、社會乃至國家存在的基礎,這其中的核心包含了『繁衍』這一主題。幾百年前,當憲法的締造者坐在會議桌上,商定憲法的條款時,沒有人會對『婚姻』這一定義有所懷疑。即便到了現在,在各州法律還沒有對這一詞彙做出定義的時候,普通人也不會對『一男一女的結合』這一傳統解釋有所懷疑。」

    「而在最高法院有關婚姻的所有案件中,也沒有任何一例對這一傳統有所否定,將其擴大為兩個男性的結合,或是兩個女性的結合。在以先例作為重要判決依據的聯邦司法體制中,上訴方堅持要求最高院承認聯邦範圍內同性婚姻合法,明顯是過於激進且不合情理的。」

    「近幾年,民意對同性婚姻合法的訴求確實有所增長,而一些州也相繼出了相應法案保證同性伴侶的權益。毫無疑問,這些法案是通過州議會,也即通過立法程序而確定下來的。同樣地,《保護婚姻法案》經由聯邦議會通過,也是經過正當的立法程序而確定。上訴方想要以憲法中完全沒有提及的條款用作攻擊《保護婚姻法案》的武器對該法案進行司法審查,既沒有條款基礎,也沒有程序基礎。」

    ……

    李森的聲音並不怎麼具有感染力,但他的演說卻很有策略。林郁坐在上訴方的座椅上,看著他滔滔不絕地朝上方的*官們將上訴方的立場辯駁得一無是處。

    李森從一開始就明確了婚姻的定義,將其限制在傳統的概念中,這對於倫斯特、布萊克、斯萬和蘇維*官來說正合他們的心意。

    布萊克*官是純粹的憲法原旨主義,他認為*官們的任務只是原原本本地闡釋憲法的條款,而非在憲法沒有規定的地方做多餘的添加。在這個案子中,憲法對於婚姻並沒有確切的闡釋,因此他和其他眾位保守派法官一樣,認為應該按照最高院的先例,將婚姻的定義限制在傳統解釋中。

    之後的幾段話,分別說明了最高院在以往的先例中並沒有任何可以將同性婚姻視為合法的依據,而在本案中需要接受司法審查的《保護婚姻法案》是經由立法程序確定,暗示最高法院在這一點上會有越權的可能性。

    旁邊的蘇珊似乎察覺到了林郁的走神,疑惑地看了過來。她的臉上很平靜,並沒有因為李森的話而顯出多少悲傷的表情,林郁忽然想起了蘇珊在來之前對他說的話。

    「就算這個案子沒有辦法勝訴,我也沒有什麼遺憾了,因為它至少能夠成為爭取同性戀者平權進程中的一步。我也堅信,在不久的將來,同性戀者的婚姻能夠被寫入法律,受到聯邦法律的保護。」

    他低頭看了看手中的資料,那是他的法庭辯詞。從地方法院到上訴法院,再到現在的最高法院,這個案子的點已經越來越清晰。

    原先的那位律師在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堅定地將勝訴的決定性因素放到了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上,並也獲得了一定的成功,呈交到最高法院調卷池的那些文件也很明顯地列出了這一點。

    對於這幾位*官的傾向,林郁早已一清二楚,之前那四位保守派*官的態度很好判斷,至於蘇維,當初他在艾倫的案子上當庭倒戈,是否有同情同性戀者的原因在裡面林郁並不清楚,但是蘇珊案所涉及和動搖的東西,將比那個案子重要得多,在秉承司法克制主義的蘇維那裡,這個案子是絕對不可能勝訴的,因為一旦通過了,必然會引起巨大的政治動盪,用他的話來說——「未經選民選舉的*官跳過民主進程決定了整個聯邦的法律,這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剩下的五名*官中,斯科特是由史蒂夫總統提名任命的自由派,因此沒有什麼懸念,他會站在合法這一邊,布蘭登是最高法院自由派的領袖,他也會支持同性婚姻合法,金頓和艾倫,他們兩人針對此案的立場也很好看出來,決定性的一票則在奧琳娜手中。

    奧琳娜在這幾年的眾多案件中所表現出來的司法立場並不怎麼清晰,這位嚴謹細緻的女性給人的感覺總是捉摸不定,讓人很難猜測她所堅守的分界線到底在什麼地方。

    林郁翻到資料的最後,這是他昨天剛加上去的內容,希望能夠對奧琳娜*官有所影響。

    三十分鐘很快過去,李森的發言被布蘭登*官打斷過幾次,布蘭登*官向李森提出了幾個問題,其中一個就是如何解釋新城州對同性婚姻的態度,如果按照傳統婚姻定義來說,新城州的法案是否應該上升到最高法院進行司法審查。

    這個問題略有些尖銳,直接從一個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李森應當也是做過準備,以聯邦應尊重州憲法這句話回答,但這個回復又引起了金頓的質疑:「既然聯邦應當遵守州對於婚姻的法律,那麼聯邦在本案中為何不能退還上訴人的遺產稅?」

    李森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回答,而是謹慎小心地將皮球重新踢到了最高法院:「所以這就是本案的關鍵所在。既然是由聯邦的議會所制定的法案,且在聯邦層面影響各州諸多相關法律,聯邦國稅局作為聯邦機構,自然只能夠按照該法案來執行。」


    這個回答避開了核心問題,反而倒置了因果,潛台詞是,若是最高法院判定該法案違憲,那麼國稅局也只能退下,但此刻庭上所擺放的問題正是該法案是否違憲。

    金頓顯然對李森的回答很不滿,眉頭皺得死緊。

    應訴方的陳詞結束,下面是上訴方律師的陳詞。林郁從座位上站起,解下西裝最後一個扣子,面色沉靜地走到正中間那張演說席後。

    第一次作為上訴方律師和那些早已熟悉的*官們面對面,林郁並沒有多少緊張的感覺,反而覺得有些好笑。上面九位一字排開坐在桃心木扶椅上的*官們見到林郁上前,臉色也有些微妙,布蘭登甚至轉過頭意味深長地看了艾倫一眼,而年輕的*官閣下眼觀鼻鼻觀心,仿佛站在那兒的並不是他以前的助理,只是一個並不重要的路人。

    倫斯特首席的臉色則比較糟糕,林郁想了想,覺得應該是他以為自己會因為之前那件校園槍支管理的案件對於司法能動的想法會變得保守一些,卻沒想到自己出現在他面前,就是因為過於激進的同性婚姻合法案件。

    林郁知道,倫斯特在法庭上絕不會是當初和和氣氣地在葬禮上向自己追憶他和自己父母之間交情的那位老者,只會是掌控整個聯邦司法的嚴厲判官。

    林郁深深吸了一口,開始自己的陳詞。

    「應訴方剛才回答了金頓*官有關是否退還本案當事人遺產稅的問題,但這個問題並沒有被回答,而是被應訴方迴避了。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即婚姻這一事務到底是該由聯邦統一管轄,還是由各州制定相應的法律進行自製。若是聯邦干涉州內的婚姻事務並且兩者產生矛盾,在這一情況下,是州法具有更高的管轄權,還是聯邦具有決定權?在這一層面上,以聯邦的角度來考慮,是否是另一種形式的將各州關於婚姻的法案和條款進行統一,或者說——強制統一?」

    第一個問句,質問本案中聯邦對州事務的干涉;第二個問句,則是為了引向聯邦層面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問題的討論——這也是這個案子作為打開同性婚姻合法的關鍵點所在。

    剛才李森的陳詞從婚姻的定義開始,從概念問題延伸到法律程序,一步一步環環相扣,自己若是也按照這一模式過來,只怕自己對於婚姻的闡釋還沒說完,就被倫斯特和其他幾位保守派*官給攔截地說不下去,畢竟在這一點上,能夠討論的內容太多,多到三十分鐘根本塞不下去。因此他選擇從一開始就選擇這個明顯地程序問題作為突破口。而這個問題,即便是保守派法官也無法否認。

    「建國之初,為了最大程度保障各州的民主自由,憲法有意識地限制了聯邦的權利。憲法對於婚姻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這也意味著,各州關於婚姻的相關規定將由各州選民自主制定。因此在本案中,《保護婚姻法案》對新城州婚姻法做出了侵犯,並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實質性傷害。憲法第五條修正案同樣適用於聯邦政府,因此本案中,該法案違憲成立。」

    這一番陳述下來,幾位*官並沒有打斷林郁。林郁則隨著自己的陳述,腦中的條理越來越清晰,眼中的光芒也越來越亮。

    「聯邦五十六個州內,已經有三十個州在近二十年內通過了相應的法案承認同性婚姻,但在聯邦政府層面,依舊被傳統的婚姻觀念所籠罩。事實上不止本案,三年前的霍奇案、溫莎案,以及四年前佛州的巴利案,紐因州的斯科特案,每一年,有關同性伴侶權益的案子越來越多,相信諸位*官比我更加清楚,每年送到最高院的相關案宗有多少。在這種情況下,當州法和聯邦法相互矛盾的地方越來越大、越來越多,在聯邦層面上做出尊重州法且統一的規定將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應訴方剛才所說,婚姻的核心在於『繁衍』,在我看來,這個定義太過機械論,也太過目的論,如果只是為了繁衍,那麼一男一女沒有做任何保護措施的性|愛也可以稱得上婚姻,在這樣的情況下,『忠貞』一詞又有什麼意義?」

    「或許在最開始,婚姻的意義是以繁衍為基礎,但數百萬年下來,人類已經從『需要種族延續』的原始人發展到了文明社會,繁衍已經不再是人類對於婚姻的唯一追求,若是這樣的話,兩個丁克族的結合是否不應該稱為婚姻,拒絕生育孩子的一對夫妻是否應該被判刑?人類社會在進步,追求也在不斷變化,婚姻這一詞的核心定義早已不是為了繁衍,而是兩個人因為愛情而結合在一起的儀式。」

    「請等一等——」倫斯特忽然出聲打斷了林郁的話,「你是否能夠否認,在現有的婚姻中,絕大部分的夫妻是為了繁衍後代而結婚?」

    林郁搖頭:「我並不否認,但是——」

    「你是否否認,在聯邦五億三千萬人口中,人們對於婚姻的認知依舊是傳統定義?」

    「尊敬的首席*官閣下,這並不是一個以『大多數』就能回答的問題。」

    「那好,下面一個問題,你是否將兩個同性戀者的結合視為合法婚姻?」

    林郁毫不猶豫地點頭:「是。」但在說完的那一刻,他的餘光瞥見了艾倫忽然皺起的眉頭。

    果然,倫斯特再次拋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你會認為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結合,而非多個人之間的結合?既然一男一女的定義可以改變,那婚姻所結合的人數為什麼又被限制在兩個,而不能擴大到三個,甚至是四個呢?」

    「按照上訴方從地區法院到上訴法院直至本法庭的說法,同性戀者的結合是受到憲法保護的個人自由,應當受到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保護。既然如此,超過兩個人的結合也應該是個人自由,理應受到憲法保護。」

    「人類歷史上,將婚姻結合的數量維持到二這個數字比將婚姻個體擴展到兩個同性之間要難得多。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上訴方律師,你的文化中就曾經有過多人婚姻合法的歷史。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十四條修正案所保護的範圍是否應該擴大,以個人自由的名義,使群婚、*甚至是人和動物的結合合法化呢——那也是個人自由不是嗎?」

    「上訴方所想要的婚姻自由,為什麼僅僅限定於兩人呢?」

    林郁知道,倫斯特所說的這番話正是幾位保守派*官最擔心的事情。自由這一詞彙一直是聯邦的立國之本,權利法案保障了聯邦公民的各項自由,其中具有明確說明的條款包括了持槍自由、言論自由,關於這兩項條款也有幾件上訴到最高法院的重大案件。

    而第十四條修正案只給出了「自由」二字,並沒有規定是哪方面的自由,因此在當年的羅伊案中,自由派*官將婦女的墮胎權納入了「自由」這一概念中,而這一個案件的判決,自然引起保守派的不滿,認為這是自由派的自主闡釋,而非憲法本義。而在這個案件中,自由派也會打算以此為突破口作為同性婚姻合法的決定性條款。

    但正如倫斯特首席*官所說的,自由派們為什麼能將這個概念的擴大僅僅局限於「兩個人」的婚姻,或者說「人與人」的婚姻呢?如果將婚姻的概念繼續擴大下去,那麼以十四條修正案的「自由」為名就好比打開一個巨大的潘多拉盒子,能夠將眾多不合法的東西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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