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打航海業誕生之日起,海上劫掠這一行當就應運而生。波里克拉特·薩莫斯基是第一個著名的海盜,他於公元前6世紀在地中海一帶橫行,令腓尼基商人聞風喪膽,如避瘟神。300年後,伊利里亞人的首領斯庫塔里組建了真正意義上的海盜王國,切斷了愛琴海和亞得里亞海上的商貿往來。羅馬人設法抓住斯庫塔里,但很快又有基里基人取代伊利里亞人的地位。就連不可一世的羅馬大將軍愷撒都曾淪為基里基人的俘虜,後來被贖了出來。由於被俘後沒受虧待,愷撒下了一道法令,規定海盜被捕後不再被絞死在船桅上,而改為在耶穌受難像前斬首。
自9世紀開始,北歐的諾曼人成為實力雄厚的海盜。他們控制了從北角(挪)到直布羅陀海峽的全部海岸線,攻克了西西里島和那不勒斯,直逼君士坦丁堡。845年5月,巴黎成為諾曼人的囊中之物;911年,法國現今的諾曼底地區又被占領;1066年,「征服者威廉」公爵麾下的海盜們登陸不列顛,公爵稱王。
11世紀時,波羅的海出現了斯拉夫人糾集成的海盜團伙。他們胡作非為,稱自己為「上帝之友,世俗之敵」。來往於這片海域的商人不得不聯合起來,成立「漢薩同盟」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俄羅斯的伊凡雷帝對海盜的肆虐也沒有袖手旁觀,1567年,他把擁有17艘船的丹麥海盜羅德招了安。
新大陸被發現後的1535~1560年間,西班牙人從美洲掠走的金銀財寶數量驚人。法國的海盜也開始在海上出沒,襲擊西班牙船隻。1572年,西班牙殖民者h.科爾特斯的一艘滿載奇珍異寶的船從尤卡塔半島開往塞維利亞,途中被洗劫一空。英國人也不甘落後,也是這一年,弗朗西斯·德萊克登陸巴拿馬地峽,攻克了西班牙城市,聲震英倫。托馬斯·卡文迪什再接再厲,15年後奪取了馬尼拉的一艘大帆船。
自著名的「無敵艦隊」在加勒比海覆滅,西班牙的勢力範圍只剩下古巴和波多黎各了。其他國家*來的領地都成了甘蔗種植園。在這裡幹活的農民不堪壓榨,紛紛出逃,淪為海盜。加上不斷有逃亡的黑奴加入,隊伍日益龐大,形成了一個海盜王國——「海岸兄弟會」。這支海盜軍「戰功累累」,最轟動的戰績是1671年綽號「凶神」的約翰·摩根對巴拿馬的遠征:當這些海盜離開狼煙瀰漫的城市廢墟時,身後跟著157匹滿載黃金的騾馬。
經過1701~1713年的戰爭,英國和法國在新大陸各得其所,站穩了腳跟,不再需要利用海盜來開疆闢土了。於是,「海上冒險家」們風liu雲散,逃到太平洋或印度洋,繼續苟延殘喘了近100年。
相傳,中國也出過知名的海盜——「秦夫人」。18世紀末,「秦夫人」拉起了一支隊伍,有6船,與朝廷的艦隊作戰。這支「海軍」驍勇善戰,屢敗官兵。當朝皇帝莫可奈何,只好求和,與「秦夫人」簽下條約,答應只要他們改邪歸正,就發給他們可觀的俸祿。但「秦夫人」根本就沒想安安分分過日子,到死她都是海盜首領。
18世紀中期,海盜變得更有組織性。他們送錢給政府,要求政府允許他們搶劫敵國的商船。但是按照與政府簽下的條約,海盜們搶來的財物有一部分要上繳國庫。有了這一紙條約,海盜實際上已變成了合法的水兵,他們再不用擔心被捕後被絞死在船桅上了。這一時期最為著名的海盜是個法國人,叫羅伯·蘇爾庫夫。他是一名職業水手,打年輕時就在各種販運黑奴的船上幹活兒。最後他在巴黎自己的家中平靜地死去,那時他已是一個富可敵國的船王了。蘇爾庫夫的死,為海盜的輝煌歷史劃上了句號。此時的海盜處於「鳥盡弓藏」的境地,國王們已不再需要他們。為了保全性命,不致淪為桅杆上高懸的屍首,海盜們只得作鳥獸散。
他們在今天依然活動猖獗
在我們這個時代,海盜似乎成為只陳列在博物館裡的歷史。但事實並非如此。國際海洋組織最近公布了一組近年來船隻被襲事件的數據:1995年:134起;1996年:228起;1997年:252起;1999年:285起;2000年:309起;2001年上半年:165起。
國際海洋組織的資料顯示,現代海盜每年的收入有近200億美元。當然,海盜已今非昔比。過去,他們氣勢洶洶地搶劫滿載黃金的大帆船,現在,他們連20米長的纜繩都偷。
2000年11月24日晚,賽普勒斯一艘排水量為8871噸的輪船泊在巴西的桑托斯港。突然,一艘巡邏艇快速駛近該船。然後,所發生的一切與冒險小說里有關海盜的描寫如出一轍:船舷被錨鉤鉤住,轉眼工夫,幾個手持武器的彪形大漢就出現在船上,大聲嚷著:「拿錢來!」結果,船長和船員們被毆打了一頓,幾個強盜搶了7700美元和一些私人財物後,消失在夜幕之中。
現代海盜慣用的伎倆是突襲登船,把船員扔進海里,然後駕船逃之夭夭。海盜們會給這些船重新油漆,換個新的船名,偽造證件。在東南亞,為一艘船偽造證件要花五六千美元。但這絕對是划得來的投資,一條「黑船」通常能賣到30萬美元。而且在賴比瑞亞、巴拿馬和宏都拉斯等國,讓這樣的船披上合法的外衣是易如反掌的事。
全球很多港口都有海盜買通的耳目,他們常在裝有貴重貨物的船上幹活。只要花上2000~5000美元,海盜就能打聽到貨物的內容、數量和在船上的方位。
按作案手法的不同,可以把現代海盜分為三類。
第一類海盜通常是駕駛木帆船,以木棒或鐵棒為搶劫工具。2000年在柬埔寨的吉大港,俄羅斯的「弗雷斯特-1」號遇上的就是這類海盜。入夜後,有兩隻小船駛近「弗雷斯特-1」號,船上的人都提著棍子。他們不知道俄國政府已派了警力來保護這艘船。匪徒們氣勢洶洶地登上船,沒承想保安人員竟沒把他們當回事,甚至打賭誰會在衝突中獲勝。結果可想而知,海盜們落荒而逃。
第二類海盜數量不多,但最為兇殘。他們一般都是退役的僱傭兵,擁有精良的現代化武器,乘著登陸艇作案。遇上這類海盜時,反抗是徒勞的。就連世界海洋組織都建議海員們在遭遇他們時採取不抵抗政策。
最後一類是撈外快的警船。今天的海盜行為不能沒有來自岸上的配合。不少專家都懷疑,東南亞的某些國家為海盜作案開了方便之門。這些國家的巡邏艇經常在海上攔截船隻進行檢查,向船長提出「船上裝著什麼貨」、「運往哪兒」之類的問題。第二天,一些身著便裝的人就會乘著這些巡邏艇靠近船隻搶劫。
馬六甲海峽是如今海盜活動最為猖獗的地方之一,每年有4萬隻船從這裡經過。另外,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沿海、蘇門答臘北部海域、斯里蘭卡沿海、波斯灣、索馬利亞和坦尚尼亞沿海?熏都是經常有海盜出沒的危險海域。南美洲則有加勒比海和巴西東南海域。地中海國家中,阿爾巴尼亞沿海的恐怖事件最多。西非沿海也是船隻遭襲多發地,尤其是幾內亞灣。
整治海盜尚無良方
與海盜的鬥爭自古以來就收效甚微,不少國家擔心打擊海盜會遭到報復,給在海上航行的本國公民帶來威脅。
早在1926年,就有國家開始嘗試製訂統一的海洋法規,但是這一提案未獲國際聯盟通過,後來又被一再擱置。二戰爆發,法西斯橫行於世,海盜問題相形之下顯得不值一提。直到1958年,《日內瓦公約》中有了關於公海的法規。1982年,聯合國通過了《海洋法公約》。公約規定:「某條私人船隻上的船員或是乘客在公海上為達到私人目的對其他船隻非法實施的暴力、阻滯或搶劫,均屬海盜行為……」俄羅斯刑法中有關懲罰海盜的條款規定:有海上劫掠行為的人要被判處5~15年的監禁。
但是有法可依並不意味著執法必嚴。經常是船長們自己不願訴諸法律保護,因為一旦打官司,就得因停工而遭受經濟損失。此外,對海盜的法律適用也是個問題:到底是依據船隻被劫地的法律呢,還是依據船隻始發地的法律?
國家和法律對海盜都束手無策,看來海員們還得靠自己。軍艦上有武器,海盜不敢去碰。而民用船不比軍艦,船上只有消防用具。針對這種情況,便有了專門的規定:「如果駛近海盜活動區域,晚上要緊閉艙門,從裡面鎖上。船尾的探照燈和兩側的舷燈必須關掉。遇上海盜襲擊,可以使用船上就手的工具(如消防鉤竿、斧子和消防噴嘴)阻止海盜登船。」如果海盜襲擊地點離海軍艦隊駐地不遠,民船可以向軍艦求援。但普通民船要想得到軍艦護送,一般來說是不可能的。
船主們對雇用保安人員的看法莫衷一是。反對的意見是:航運安全部門安置在船上的人都無所事事,船主還得付給他們工錢。但贊成的人認為,雇保安總比船隻遭搶的代價小。
今天的船上都裝有衛星定位系統。但是這種裝置不但造價高,對付海盜侵襲其實也是捉襟見肘:等巡邏艇趕到事發地點時,海盜早已無影無蹤。
摘自http://www.shijie.org/article/sjbl200205/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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