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新明 第二百零三章條令

    宗藩大會的落幕並不意味著整個宗室問題就立即得到完美的解決。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解決世襲罔替親王的問題。皇室必須有宗室屏藩,作為平衡勛貴、文官之外的第三股勢力。此前的歷代皇帝因為靖難之亂的心理陰影,將宗室完全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實際上造成了皇權的自限。

    如今,朱翊鈞通過讓宗室開辦工廠、分配殖民地礦藏的方式,讓他們在經濟上不完全依賴宗祿;同時,開放宗室科舉之禁,讓他們能夠進入中下層行政管理體系;最後,還需要確定世襲罔替的親王,來確定將來「保皇黨」的核心力量。

    因為李太后的原因,潞王這個世襲罔替在所有人的預料之中;周王因為在宗藩問題上全力支持皇帝,初代周王作為成祖的同母弟弟,也獲得了世襲罔替的尊榮;鄭王儘管在宗室裡面算是小宗,但鄭王世子是格物院首任院長,鄭王本人被任命宗人府宗正,這個世襲罔替誰也挑不出理來。

    除了上述三家之外,其餘大宗對世襲罔替也都眼熱的很。這時候去年聽了鄭王世子傳出來的話,削減自家田地的幾位王爺有福了——他們將自家土地或賣或送,最後保留的土地都在兩萬畝以內,而朱皇帝必須對支持自己政策的宗室給予表彰。

    於是,去年差點被家人罵成傻子的靖江王、晉王、魯王、秦王、蜀王被皇帝冊封為世襲罔替親王——也讓其他二十多位無動於衷的親王差點把腸子悔青了。

    在私下的聚會中,他們不敢罵皇帝,但大肆攻擊這些「舔溝子」的親王卻免不了——殊不知晉王、魯王、秦王三位親王並沒有這麼高的覺悟,而是被皇帝派出內臣悄悄做了警告。只有蜀王和靖江王兩位是主動減地的,因此在冊封儀式上,又得賜白表黃里大帶——其餘親王用的是白表紅里大帶。

    用自家數萬畝的土地換了一個世襲罔替的王爵,晉、魯、秦三位親王雖然是喜出望外,但也肉疼的很。然而隨後朝廷頒發的《爵位冊封條令》,則讓他們扶額稱慶。

    萬曆六年六月十六,朝廷頒發了《爵位冊封條令》,將已經改的七零八落的宗藩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

    條令中首先明確了宗室和勛貴的政治地位。具體如下:親王分為世襲罔替和親王兩種;郡王分三級,而且起名簡單粗暴:一等郡王、二等郡王、三等郡王。

    然後宗室將進入公候伯子男的勛貴序列,和非宗室走同樣的降襲路子。起名同郡王,例如公爵直接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以此類推。

    宗室降到三等男爵的時候,不管往下傳多少代,不再降等。候爵以下,解除與勛貴聯姻的禁令;伯爵以上,得朝廷議政權;三等男爵以上,得地方議政權;為此,朝廷將設議政院,議政院成員可對朝廷和地方政策提出建議和意見。

    其次條令規定了降襲的規則:每代宗室或勛貴,嫡長子可降襲一等承爵;家主可另選一子降二等襲爵;其餘諸子平頭百姓。

    即便降襲,還需要參加宗學考試,考試分文、武、格物三途,可自選任意一途獲得合格等次方能襲爵;連續兩次不合格的,嫡長子也要降兩等。

    再次規定了宗祿的發放:郡王以上的,仍得宗祿,作為他們不能進入行政機構的補償。其餘宗室按級別得「宗室商社」股份,有爵位、分紅,無宗祿。

    條令另行規定,郡王以下宗室幼子,從出生到十五周歲,按級別不同得宗祿補貼——這一條是避免某一代敗家宗室將股份交易出賣之後,其幼子衣食無著。凡儀賓(即宗室女婿),宗祿一律剝奪。


    除了這些條款外,還有大量解禁條款:除宗室科舉之禁,宗室參加科舉得官的,不得襲郡王爵位,公爵以下隨意;除宗室任官限制,宗室公爵以下,除不得入閣和入樞密院外,其餘任命不受限制;除宗室「四民之業」禁令,凡宗室無論貴賤,都可在士、農、工、商等百業自食其力。

    條令同時規定,京師將建設眾王府邸,所有郡王都要住在京師並參與朝會;親王在原居住地占地不得超過七千畝,郡王占地不得超過三千五百畝。

    對於現有占地較多,超過朝廷規定上限的,條令規定:凡占地超過兩萬畝以上的,視為非法占地,年底前必須清退;兩萬畝以內超過朝廷規定的,由朝廷出市價贖買,作為公用土地。

    如此一來,整個宗室改革得以順利推行。對於世襲罔替親王來說,連續五代有宗祿保障,且有宗室商社分紅可傳至無窮,富貴基本不受影響;對於親王來說,連續四代有宗祿保障,雖然逐年遞減,但有了奔頭和緊迫感之後,無論如何在公爵一代上,也能出一個能做官的讀書人了。

    郡王的時間相對緊迫些,但還是那句話,解禁之後的宗室將迸發出巨大的能量——無論是教育資源還是資本,這些人都是大明最富有的那一批。無論是世家還是勛貴,所積蓄的財富都無法和大明的王爺們相提並論。

    郡王以下的輔國將軍一直到輔國中尉,他們五年內得到的商社分紅,和現在朝廷拖欠大部分之後發給他們的宗祿差不多——而這五年時間,將是這些基層宗室逐步適應這個社會的過渡期。

    至於其他宗室中的懶鬼和作奸犯科之輩,自有宗人府條令等著收拾他們。

    《爵位冊封條令》還規定了獲得公爵以下爵位的方法——事功和戰功。無論底層宗室還是平頭百姓,理論上都能獲得爵位並且晉升。

    而且與宗室以商社分紅代替宗祿不同,非宗室的勛貴、官員和平民獲得爵位是有祿米的——雖然比不得分紅,但一等公每年也有九百石。以五十石一級向下遞減,一直到十五代之後,三等男爵每年還有一百五十石祿米可拿,人口不多的話,溫飽穩穩的。更重要的是,獲得爵位給家門增加的榮耀,是此際中國人最難以抗拒的。

    但是與宗室不同的是,非宗室降襲沒有下限,也就是說三等男爵之後,就是平民百姓,離開勛貴隊伍。若想保住家門,必須在這十五代之內立功,才能減緩家門下墜的速度——這也是一種強而有力的激勵。

    對於非官員的普通平民來說,除非為國立下了驚人的功勞,或者在某一個行當取得了驚人的成就;才能突破勛貴與平民的界限,獲封男爵。但這並非絕對,也有一條捷徑可以讓平民跨越階級:當兵獲得戰功。

    條令規定了男爵以下即為民爵:分為爵士、大夫、不更、上造四級。對應的首級功分別為二十個、十個、三個、兩個。對應的授田分別為一千畝、二百畝、五十畝、二十畝。爵士作為民爵的最高級別,將成為勛貴與平民的分界線,若無軍功,跨入男爵難比登天——但只要軍功達到標準,這條界限可一躍而過,因為獲得男爵的首級功才五十個而已。

    至於授田的田地何來,兩個辦法,一個是用朝廷贖買諸王的地;或者給予兩倍黃淮水利工程中開墾的新地;或以五十倍殖民地的土地置換——那樣就需要立功者留在殖民地,但五十倍的土地將成為驚人的數字。

    民爵還有一個好處,即「遇缺可轉官」。爵士凡文化通識達到及格線的,可在遇到空缺時直接被任命為縣丞以下官職;大夫可以直接任命為縣吏;獲得民爵者,可進縣議院——也具備議政的權力。

    《爵位冊封條令》是萬曆五年變法大詔發布之後,朝廷下發的第一部成文新法,其嚴謹性、規範性以及行文的特點都與此前所有詔令不同。不僅獲得當時朝野的一致好評,也在歷史上有著劃時代的意義——從即日起,萬曆變法才真正進入了操作階段。

    隨著一部部新法的頒布、施行、修改、廢除,這個國家也終於被朱翊鈞拖拽著,拿刀子威逼著,走上了一條嶄新的道路。此時的新民族正如莊靜嘉肚子裡的胎兒——即將向本時空的世界,發出第一聲響亮的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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