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大酒店。
方儀的車子總算到了,她下車之前看了看時間,還好,她提前出門,雖說在路上堵了一會兒,並沒有遲到。
她的保鏢先下車,然後走過來替她拉開了車門。
方儀動作優雅地從車上下來。
然後在保鏢的簇擁下走進江城大酒店。
一進酒店就遇到了兩個她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人。
那是一男一女,他們的身後也跟著兩名保鏢。
「阿儀。」
看到方儀後,那個中年美婦臉上染上了笑意,然後迎過來。
「阿儀,好巧,在這裡遇到你,我和你爸出來吃飯的。」
這個中年美婦是現任方太太,方儀的後媽。
她親媽在她十二歲的時候就因病去世了,之後她爸就娶了面前這個女人進門。
方儀不喜歡後媽。
她知道,在她親媽生病後,她爸就和後媽認識的了,她媽為了保證她姐弟的利益,要求她爸和後媽不能再生育孩子。
兩個人想結婚,必須一個人去做了結紮手術。
方儀的爸覺得妻子還沒有死,他就提前找好了下家,有愧於妻子,再加上他與髮妻生了兩兒一女,便答應了妻子的要求,保證再婚後不再生育孩子。
不過方先生不願意去做結紮手術,他哄著現任方太太去做了結紮手術,就是這樣,在方儀的親媽病死後,方先生才娶了現任太太進門。
婚後,夫妻倆倒是恩恩愛愛的,現任方太太對方儀姐弟三人也很疼愛,照顧得很好。
但方儀依舊無法接納繼母,不管繼母表現得有多好,她都不接受。
她總覺得母親病死得那麼快,是知道了父親和繼母的事,傷心絕望下加重了病情,才會病亡的。
她明明記得母親的主治醫生說過,她母親還有一年的命。
可是母親在醫生說了那樣的話後,只活了三個月,不是被父親和繼母所傷是什麼?
不過現在父親年紀漸大,有繼母在身邊照顧著父親,她們做兒女的也能放心,故而,方儀是無法接納繼母,也沒有做繼母做出過份的事。
「爸。」
方儀叫了一聲父親,對於繼母的話,她聽著,但沒有回應。
方太太臉上的笑有點僵。
很快就恢復如常。
這個繼女,她花了十六年的時間都攻不下來。
主要是當年,方儀已經十二歲,懂事了。
不像她兩個弟弟那樣年幼,好哄。
「嗯,是來談生意還是來吃飯?」方總溫和地問著。
「來談生意也是來吃飯。」
方總又嗯了一聲,「那你忙去吧,我和你蒙姨已經吃過了。準備回家去,晚上早點回家,別在外面待太久。」
方儀內心怨恨著繼母,回家總是特別晚,避免著和繼母相處。
不過父親的話,她還是回應了句:「知道了,爸,你和蒙姨先回去,我去忙了。」
方總點點頭。
夫妻倆看著方儀帶著保鏢從他們身邊走過。
半晌,方總帶著太太走出了酒店。
「如歌。」
方總握著太太的手,溫聲寬慰:「阿儀就是那樣的脾氣,她並不是針對你的,她對誰都是冷冰冰的樣子,只有面對凌琛的時候,才會露出女兒態。」
他這個長女是他一手栽培出來的,現在公司里擔任著副總裁一職,行事風格像極年輕時的他,兩個兒子是孿生子,今年才二十歲,還在上大學呢。
以後進入社會也不知道能力如何,方總是認可女兒的能力的,想著兒子要是接不了班,就讓方儀接管方氏集團。
「阿儀始終怨恨我,覺得是我害得她媽提前病亡的。」
蒙如歌難堪地道,「她媽是自己不想再治療,不吃藥,才會提前病亡的,真不是我害的,我明知道她媽癌症了,怎麼可能還會去害她,我也沒有害人之心。」
「老方,我連當媽的機會都放棄了,嫁給你這麼多年,照顧你三個孩子也是盡心盡力,兩個兒子還好,就是阿儀她」
方總安慰著:「你別胡思亂想,只要我還活著,阿儀都不會對你怎麼樣的,將來若是我不在了,我也會提前安排好你的餘生。」
「你那個女兒,我一直在打聽,希望在我有生之年能幫你找到你那個女兒,將來我不在了,你也可以回到你女兒身邊生活。」
提到自己那個女兒,蒙如歌眼圈都紅了,後悔,自責,如潮水般湧來。
二十六年前,她被人算計,失身了,還不知道失身於誰,因此,她與前男友分手,對方嫌她髒了。
失了身,又被男友嫌棄拋棄,已經夠痛苦的了,沒想到一個月後,她竟然懷孕了,她想過去流產的,去了醫院看到別人流產後的痛苦神色,她又害怕。
然後從醫院裡跑出來。
過了一段時間,她總算刻服了對流產的恐懼,重新走進醫院的時候,醫生告訴她,胎兒已經成形,流產的話對她身體傷害更大,況且她的體質不好,如果流產,極有可能這輩子都不能再懷孕。
聽醫生那樣說,她又嚇到了。
再次從醫院裡跑出來。
猶猶豫豫,拖拖拉拉,最終,她沒有流產。
第二年的三月,她就生下了一個女兒,孩子很健康,也很可愛,可她卻無法對女兒生出一點母愛來,最後,她狠心把女兒裝在一隻紙箱裡,放在路邊,然後她就離開了。
幾個小時後,她又後悔了,連忙回到自己扔掉女兒的地方,發現女兒早就不在原地,不知道被誰撿走了。
二十幾年前,監控沒有普及,找個人如同大海撈針,她在附近連續找了一個星期,都沒有打聽到女兒的下落,自始,她和女兒失去了關聯。
如果,她的女兒還活著,今年二十五歲了,比方儀小了三歲。
蒙如歌不知道女兒是生是死,在哪裡生活,也不知道長大後的女兒長什麼樣。
剛出生的時候,她覺得女兒跟她一點都不像,應該是像孩子的爸吧。
但她又不知道孩子的爸是誰。
後來她自我安慰,孩子被人撿去養了也好過跟在她身邊,畢竟她當時並不愛女兒,又怕女兒長大後問她爸爸是誰,她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被人撿去養了,至少女兒會有養父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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