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手 第兩百零九章 商談

    曹雲將小姑娘徐娜朝座位上一放,問:「怎麼回事?」

    「……」徐娜支支吾吾,左顧右盼,很慌張。

    「你時間不多,最多只有幾分鐘,不想有麻煩就趕緊說。」曹雲鄭重警告。

    徐娜家徒四壁,為了十萬元律師費,她想到了賣自己。不過,目前大學生處子的價格並沒有那麼高,也許是沒找到對的買主。徐娜在網絡上找到了有此需求的李某,李某看了徐娜的面貌和身材後,出了兩萬的高價,雙方按照約定時間到了賓館。

    畢竟是第一次,徐娜扭扭捏捏。李某雖然中年油膩,但也算體貼,不著急辦事,開了一瓶紅酒。徐娜也是狠人,知道兩萬根本幫不上自己,於是偷偷下了藥。十分鐘後,李某不醒人事,徐娜拿走了兩萬現金。按照徐娜認識,她認為李某有家有業,只能吃悶虧,沒想到李某一醒來就報警。

    雲隱在辦公室門口邊靠著,外面敲門,雲隱開門。

    中年男出示手機:「這是傳票,我們現在要把人帶走。」

    「我看看,驗證下真假。」雲隱接過手機,說真的,他真不知道傳票是真是假。

    曹雲在徐娜耳邊道:「進去後什麼都不要說,明白嗎?」

    徐娜連連點頭。

    年輕男把雲隱推到一邊,王牌在手,再阻擋就是妨礙公務了。年輕人給徐娜戴上手銬,徐娜哪享受過這待遇,眼淚立刻掉下來。曹雲也不再說什麼,走到客廳,目送徐娜被送上車,汽車消失無蹤。

    曹雲坐到沙發上,伸手按身邊的美式咖啡機。高山杏和雲隱分別坐下,看曹雲等待回應。曹雲在咖啡磨好時間,簡單介紹了情況:「我去南湖釣魚,聽魚友說,有個小姑娘在打聽我的事。我看她的穿著肯定是付不起律師費……」

    高山杏瞪大眼睛指曹云:「這叫什麼……」

    雲隱小人一般,諂媚道:「逼良為x。」

    「對……說的就是你。」

    曹雲反問:「你們會免費接案嗎?」

    高山杏內心是理解曹雲的。這個問題非常尷尬,不接吧就是逼良為x,接吧……這世界上有多少窮人?如果都不要錢,還開什麼律師所?

    雲隱道:「錢算什麼東西,良知呢?這麼漂亮可愛的小姑娘,被你逼的賣第一次……」

    曹雲不理會瞎起鬨的雲隱,聯繫寒子:「幫我調查一個人,徐娜,徐『洲』的徐,娜是女字旁,加那個的娜。她是東唐醫學院的大二學生。不著急……看她造化了。」

    曹雲意思,如果在寒子了解之前,徐娜招了,曹雲也回天乏術。高山杏看的出來,曹雲本人很為難,他不想幫徐娜,但是又想幫徐娜。不想幫是因為曹雲不願意違反自己的原則,免費辦案。

    漂亮,清純,可人的小姑娘,免費辦案。那醜陋,老朽,歹毒的老太婆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費辦案的待遇?如果不是因為徐娜籌集律師費而犯罪,曹雲理都不會理徐娜。曹雲想幫的原因就因為此,畢竟是曹雲開了價格,徐娜才去籌集律師費。

    幫還是不幫,就看小姑娘聽話不聽話,有沒有這造化。

    按照正常情況,訊問時,只要警察大聲一句,徐娜基本就招了,一旦招供,覆水難收。對於曹雲來說,徐娜完全配合情況下,這種案子如果翻不過來,也不要在律師界混了。

    ……

    由於高山杏的交代,雲隱成為了曹雲徐娜案的助手和司機。簡單來說高山杏動了惻隱之心,如上所說,主要是小姑娘漂亮,清純,可人,為了請律師不惜冒險,甚至願意賣了自己……

    小姑娘為什麼要請律師?高山杏發現自己竟然沒有問這個問題。

    曹雲坐副駕駛位,這有講究。願意和司機聊天,曹雲才會坐副駕駛位。

    曹雲看手機:「徐娜,今年十九歲,快二十。東唐本地人,一年前,父親因殺人罪被捕,一審死刑,三個月前二審維持死刑……按照東唐法律,可以進行申訴,只要能找到新的理由,死刑犯距離死刑還有相當的一段路要走。」

    東唐每一樁死刑案從宣判到執行的平均時間為七年。不過有個前提,那就是需要錢。以極窮的人來說,一審,二審,終審(東唐,三審,最高法)的律師都是法援律師,審理結束後,法援律師工作就結束了。接下去,要麼死刑犯自己找理由申訴,賭運氣求延長羈押期。要麼找律師,找比較專業點的律師進行申訴,以延長羈押期。

    徐娜父親一審是高級法,二審是最高法,所以二審就是終審。其生命進入了倒計時,在這期間,如果東唐所在國家的法務大臣,相當於高岩的司法部長簽字,那徐父會很快被執行死刑。在法務大臣簽字之前,徐父提出申訴,如果是在一審和二審中沒有出現過的新線索,新證據,有關部門判斷後就會暫時中止死刑簽字手續,重新就這條線索進行調查和取證。

    曹雲道:「找我這樣律師申訴,徐娜肯定燒不起這錢。這小姑娘很聰明,找我風險委託,我沒法翻案就沒法收錢。」

    雲隱:「你要不要把人家想的那麼壞?」

    曹雲道:「反正這案子她請不動我,我把她從她自己的案子裡弄出來就是了。」

    雲隱:「我們打個賭,只要你把她弄出來,你肯定要接她父親的案子。」

    「切!」

    雲隱:「相親三次。」


    「ok,如果我贏了,永遠不要再提這件事。」

    「成交。」

    ……

    曹雲很順利在搜查三課臨時羈押室會見了徐娜,如果徐娜已經招供,她會被轉到拘留所、看守所。檢察官開逮捕通知書後,她將會在看守所等待開庭。

    這次談話有的是時間。徐娜按照曹雲要求,對警方的兩次訊問都隻字不提。再見到曹雲後,很詳細的說明了自己情況。不過在敏感問題,比如李某詢問的話題,說的話題,李某觸碰了身體哪個部位,自己當時的心情時,她非常難以回答。雲隱在旁邊聽著,如果不是了解曹雲,會認為曹雲是個態變,享受徐娜口述的過程。

    這種案子在曹雲手上有多種翻案辦法。最簡單粗暴的就是,否定下了藥。沒錯,李某身體內驗出有藥,杯子內也有藥,但是為什麼就肯定是徐娜下的。既然你說是徐娜下的,拿證據來。曹雲可以反咬,李某見徐娜不太配合,於是下了藥,沒想到拿錯了杯子。

    這只是切入點,步步為營,一件事一件事的掰回來。

    不過曹雲不想上法庭,沒錢啊……上個狗屁法庭。上庭需要準備,還需要勞心費神,律師所那麼遠,去一次法院不容易。

    在叮囑徐娜之後,曹雲電話聯繫了李某,電話中曹雲說明,作為徐娜的律師,就本案自己想和李某談一談。對此,李某是反對的,不過李某是否反對和李某會不會談一談無關。先服軟談錢,不行就強硬談法。手上拿到李某資料的曹雲很順利的約見了李某。

    ……

    李某不是一個人來的,和他一起來的還有一位女律師,不到三十歲的女律師。以東唐文化來說,女律師能獨立辦案,並且站穩,很大可能是其本人有一定的實力。女律師叫蔡文,是銀河律師所的一名客座律師,上個月她還是客座律師助理。

    雙方在咖啡廳見面,氣氛還算友善,互相握手。

    客氣落座後,曹雲也不想浪費時間,道:「我說明下我方的意願,李先生撤案。雖然本案已經立案,只要李先生配合逆轉下證詞,一切都搞定了。」

    李某立刻勃然大怒:「她陰我,我撤案?憑什麼?」

    曹雲道:「憑我是她的律師。」

    李某怒極反笑,蔡文道:「曹律師,你的威名我是早就聽說了。可是這案子事實清楚……」

    曹雲道:「是很清楚,李先生有特別的嗜好,花費兩萬在網絡上購買了我委託人的第一次。雙方見面後,李先生發現我的委託人不太願意,於是就在酒里下了藥……」

    李某愣了數秒,跳站起來:「無恥,明明是她下的。」不可思議,作為普通人難以理解曹雲能這麼平淡說出謊話。

    蔡文倒是很冷靜,道:「曹律師,物證組已經採集了證據。」

    曹雲問:「物證組可以證明藥是誰下的嗎?」

    蔡文道:「徐娜是醫學院學生,現場有一個小瓶子,裡面有液體,瓶子上只有徐娜的指紋。」

    曹雲道:「蔡律師,我非常欣賞你說謊不打草稿的能力。但是你知道嗎?如果現在在法庭上,我保證你已經丟了律師執照。這是我的手機,現在開啟錄音,蔡文律師,你說現場找到的小瓶子上只有徐娜的指紋嗎?」

    徐娜把小瓶子落在現場,曹雲不奇怪。李某甦醒後,肯定心中會想出了什麼事,看見瓶子,自然會拿起瓶子,而後明白了。也有一定概率不會拿起瓶子,不過曹雲識破蔡文的撒謊。因為案件還在偵破階段,警方不會提供詳細的證據說明。而且曹雲在搜查三課套過話,沒有李某的律師去搜查三課。也就是說蔡文是曹雲邀約李某之後,李某聯繫的律師。

    也許自己是錯的,無所謂,曹雲不怕丟臉。自己猜錯的代價只是丟臉而已。

    蔡文不回答,道:「曹律師的意思是打算誣陷李先生了?」反證了蔡文撒謊。

    曹雲道:「是徐娜有罪,還是李先生有罪,從法律角度來說,由法官下結論。不過,李先生有家有業,如果這件事被媒體知道,對李先生來說肯定不是一件好事。一方是賣身救父的學生,一方是有特殊嗜好的中年公司社長。既然我接了這個案子,就算無法證明徐娜的清白,我也會讓案子翻天覆地。所以我請李先生和蔡律師給鄙人一個小小面子,大家都不要浪費時間,把事情解決了就算了。」

    蔡文道:「曹律師,徐娜拿走兩萬元,人贓俱獲,就憑這個證據,你還能翻手為雲覆手為雨?」

    曹雲道:「兩萬元是定金,還是雙方說明事後付款?在網絡記錄中沒有體現過。也許李先生看徐娜不太配合,於是先給錢以此來『有貨』徐娜呢?誠然,這個案子不好打,但是一審贏不了,就二審,不行就三審。」案子不好打,不盡然,曹雲一審就有一定把握。曹雲現在是提醒對方,雙方的成本完全不一樣。

    李某和蔡文開始交頭接耳,蔡文搖頭,繼續交頭接耳。雲隱練武之人,六感比常人要好一點,聽見了他們的部分討論。大概意思是,蔡文勸說李某不要追究。李某心中不忿,表示不追求可以,但要求徐娜主動服務一次。蔡文告訴李某,律師介入後,千萬不要提這個要求。

    許久後,蔡文道:「曹律師,考慮到徐娜年紀還小,我的委託人李先生願意給她一次機會。不過,刑事案撤案沒有那麼簡單。」

    曹雲爽然一笑,道:「也很簡單,李先生在網絡上遇見大學生賣身的事,本人非常痛心。本著社會責任和教育心態約見了徐娜,並且在見面後給了徐娜兩萬元,希望她懸崖勒馬。徐娜感動萬千,帶著錢離開後,李先生為自己善舉而喝了一杯美美入睡,醒後又擔心妻子知道了誤會,思來想去,選擇了報警。」

    蔡文問:「那藥呢?」

    曹雲道:「藥自然是醫學生徐娜帶的,她將藥放入杯子中。原因她想麻醉自己,她不想記得這一次,畢竟這是一次很糟糕的遭遇。可是她萬萬沒想到,李先生竟然是如此善人,徐娜感激之下忘記說明藥的事。卻沒想被李先生誤服,實在是千古一大誤會。」

    這很牽強!但圓的過來就可以了,李某堅持這個說法,偉光正。徐娜堅持這個說法,浪子回頭。警察和檢控官無法入手。在李某堅持口供情況下,即使上庭,曹雲也有必勝的把握。

    事後李某再改口供怎麼辦呢?那就玉石俱焚,開戰,拖入媒體,保證李某家和公司雞犬不寧。曹雲相信李某這麼幹不是第一次,法庭上再挖出李某的黑歷史。

    檢方要證明徐娜有罪,需要證明徐娜在李某不知情,昏迷等情況下拿走了錢。只要徐娜堅持錢是李某主動給予。由於雙方沒有在網絡上談論給錢的時機,李某一家之詞,無法證明這點。

    這個案子能卡住,最關鍵是徐娜在訊問期中沒有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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