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職責之內的事。」以後世的目光看,縣尉該是武職,可實際大多並不是這般情況,上縣有兩個縣尉,自然就分管各曹工作和管緝捕工作的縣尉,六合縣是中縣,縣尉額數只有一個,自然是兩手抓,能算是文武雙職,這臉皮自然也就厚了些,李應興臉色不變的接受陳平的恭維,「我這就將萬三押回縣衙?」
不押回去難不成還留在這裡吃飯?
當然,這話陳平是不會開出口的。你既然要,那就好辦,就怕你不要,只要你開口,我就能有辦法將你拴住。
「還請李叔在這裡稍等片刻,我去去就來。」
陳平保持著禮節,不會因為一個叔就真的將李應遠當成了親戚。
「恩,去吧。」李應興點點頭。
出了門,陳平徑直是到院中,找陳孝義。
見兒子出來,陳孝義立刻就跑了過去,急道:「怎的進去這般久,李縣尉同你說了什麼?」
「一切都好。」陳平道,「阿爺,你帶去的文錢用完沒?再拿些給我。」
讓陳孝義帶錢去縣衙是為了行事方便,有錢進那縣衙的門也要方便許多,效率自然就快,這是陳平後世得來的經驗。
顯然,在此時也是適用的。
「用了五百文錢。」從東間將袋子又提了出來,陳孝義道,「還需多少?」
「給我一千五百文。」
「怎的要如此多?」五百文給出去還是按照陳元良的意思,陳孝義心痛了許久,回來時還一直念叨著,好不容易被陳平的事沖淡了些,現在陳平一開口就是一千五百文,陳孝義覺得胸口有點悶,「是給那兩個衙役?我早就是給了,每人五十文,不少了。」
「阿爺你待會再給他們五十文錢,這袋子裡有多少?」五十文的確是不少,如不看往後,陳平覺得阿爺給的是夠多,可陳平想的是長遠關係,三個白直,也就是一百五十文,兩罐都不到的乳酪,換來一絲聯繫,是值得的。
「這有一千五百文。」
心痛歸心痛,可這錢財如能消災,陳孝義還是捨得的。
「恩。」一千五百文,好幾十斤重,不過李應興是騎著馬過來的,無妨,陳平抱起布袋,對陳和才道,「鐵匠叔,你家中該是有筆墨的吧?」
陳二牛在鄉學待過,家中肯定是置買過的,只是陳平不知過這般久,還在不在。
「還有的,那都是他娘給他置辦的,我收了起來。」陳和才說著,「你等等,我馬上就給你取來。」
方才陳平與李縣尉也不知在屋中談了些什麼,出來就是要文錢,要筆墨,雖是奇怪,可幾人也不敢耽擱。
「元良哥,等鐵匠叔取了筆墨來,你拿著到西間裡。」一千五百文錢,得有二十餘斤,陳平提著有些酸,擔心李應興等得焦急,「我先去屋中。」
陳平抱著布袋進了西間,將門掩好,院子裡陳孝義幾人面面相覷。
「這笨蛋肯定又在幹壞事。」來璉一直是未受影響的,手中剛抓了只野鴨,過來聽了兩句,見陳平沒理自己,就拉著陳貞,「走。」
陳貞顫顫巍巍的跟著來璉,兩人到了西邊的茅坑,來璉將手中的小野鴨順著陶缸滑了下去,而那陶缸中,早就是落了五六個小野鴨,正在嘎嘎的叫著,撲騰著絨毛翅膀,跳著。
可這六尺來深的陶缸,四面滑潤,那小野鴨才跳起半尺高,就仰著倒下去。
「再來,再來。」陳貞拍著手,趴在陶缸邊,要不是來璉拉著,陳貞可能就順著陶缸下去,同那小野鴨一同。
過了小半刻鐘,陳和才回來,手中還拿著筆墨,陳元良接了過去,由陳孝義攙扶著,在西間門外敲了兩下。
「二叔,陳平方才的話沒錯,你還是去取些文錢,給那幾個白直送去。」進門前,陳元良小聲的提醒了下陳孝義,「村東的那一位也別忘了。」
「放心,我知曉的。」同文錢相比,自己兒子還是重要的,陳孝義道,「你快些進去,莫耽誤了事。」
陳元良腿上的傷實則是能走動的,只是自個走要慢些,扶著牆角進屋,陳元良隨手又將門關嚴。
「元良哥你腿還未好全,就坐在這床上。」陳平正在角落裡翻找著,取出幾張麻紙,又在牆角的位置撿了一塊木板,放在陳元良邊上,麻紙鋪開,「得要麻煩元良哥你寫些東西。」
拿筆墨過來,陳元良就清楚肯定是要寫東西的,只是還不清楚這個堂弟具體的要做什麼。
「如何寫?」墨早就是研過,陳元良小心的放在一邊,毛筆在上面沾了沾,而後輕輕壓了數下,抬頭等著陳平。
「我念你寫。」陳平在等的這時間早就是思索好,直接開口道,「在黃紙的最上面寫上合同兩字。」
「合同?」
「沒錯,六合縣的合字,同鄉的同。」見陳元良落筆,陳平趕忙加了一句,「橫著寫。」
某些東西,在這個時代要做到擴散很難,而且會冒有很大的風險,可是有時候,在可控的範圍內,能帶來方便,還是可以嘗試一番的。
陳元良點點頭,寫下一個合字,手腕輕抬,在合字的左邊又寫上一個同字。
「元良的字是很好的。」李應興也不清楚陳平要做什麼,不過腳下的那一麻袋文錢,讓其能靜下心來,看著陳平到底要做何事。
這句誇耀並無必要,陳元良是戶曹幫閒,做的就是書寫的事,作為上司的李應興自是見過陳元良字的。
實則這些天,每日李應興都會問上陳元良幾句,倒比以往月旬見的次數加起來還要是多。
「在這裡,寫上甲方兩字,甲乙丙丁的甲,方圓的方。」陳平指著麻紙下方,橫寫是改了過來,可從右往左的習慣更改起來一時還有些困難,陳平也未著急。
今日重要的是這張紙的內容,而不是書寫的方式。
一刻來鍾,陳元良停筆,陳平捏著麻質兩側,輕輕的吹了數下,待那上的墨跡干後,這才又細細了看了遍。
上面寫著:
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轉讓火鐮所得一層賣價與乙方,如有分店肆,店主為甲方,其中所售賣的火鐮分層數額亦實用此條款。乙方有權查看火鐮計帳,卻不得干涉甲方經營,分紅月初結算。該分紅可轉讓,可繼承,可售賣給第三方,但需甲方同意並簽字方能生效。
一份很直白的合同,字也不多,陳平看了兩遍,並無問題,而後將麻紙給了李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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