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如意葫蘆瓶,全名青花海水紅彩龍紋八吉祥如意耳葫蘆瓶,是清時期乾隆年間製造的。
看著張坤端出來的葫蘆瓶,張未央雙眼放光,仔細的看了一會,然後抬頭望向張坤:「能上上手嗎?」
張坤點點頭。
只見張未央招了招手,便有候在旁邊的女侍端著一個托盤走了過來,上面手套,放大鏡等工具一應俱全。
張未央帶上嶄新的白手套,然後湊到葫蘆瓶跟前,仿佛在看著絕世美女一般,打量著葫蘆瓶一絲一毫,每一條曲線,每一筆彎鉤。
張未央足足看了十幾分鐘,還上手轉了轉,良久,才緩緩舒了口氣,將葫蘆瓶再次放到茶几之上。
取下一隻鏡片有著獨特放大鏡的眼鏡,張未央望向張坤:「這隻吉祥如意葫蘆瓶,看著有點眼熟。」
張坤微微點了點頭:「是老師遺留下來的。」
「果然。」張未央點點頭,嘆了口氣,不知道在嘆息什麼,張未央坐直了身子,正視著張坤和侯保國兩人。
「張先生,侯老闆,現在能說說兩位的來意了吧。」
聽到這話,侯保國苦笑一聲:「張總,您這不是明知故問嗎,我們總不可能是拿著這葫蘆瓶就來您這轉轉,平白耽誤您時間不是,直說吧,我們想要出售,就是不知道張總您看不看得上眼。」
聽著侯保國的話,張未央並沒有回話,而是轉頭望向張坤。
張坤點點頭。
張未央瞭然,然後再次望了一眼葫蘆瓶,最終點點頭:「東西沒錯,這點眼力勁我自問還有,而且我也相信張先生和侯老闆不會拿姚大師的名聲來開這玩笑。」
「東西我有興趣,張先生開個價吧。」
「一億。」張坤直接道,這個數字在來之前張坤就考慮過。
張未央之前說,兩人是第一次見面,其實這不對,準確點說,張未央也許沒見過張坤,但是張坤卻見過張未央。
在蘇富比的一場拍賣會,張坤曾經見過張未央一次,那時候姚志平還在,就是那時候,姚志平告訴張坤,張未央曾對這隻吉祥如意葫蘆瓶感興趣,並開價八千萬。
只是當時姚志平沒賣而已。
而八千萬是四五年前時候的價格,這幾年古玩市場一路高漲。
所以張坤考慮很久,決定開出一個億的價格。
而聽到張坤的報價,張未央神色不動,考慮了一會,然後點點頭:「是個實在價,可以。」
能不實在嗎,這隻葫蘆瓶不管是品相還是歷史意義都非同凡響,是曾經乾隆御用瓷器,極具收藏價值,否則姚志平也不可能將它放到第二層藏品室。
如果是走拍賣的話,運營的好,拍出一個億那真的不難,甚至如果運氣好,再加個一兩千萬也不無可能。
再加上這隻葫蘆瓶張未央是真的喜歡,所以張未央的心理價位其實就是一億兩千萬。
但是如果能一個億收入懷中,誰還會嫌錢多燒手不成。
所以說完後,張未央便從懷裡掏出一本本票,然後在張坤面前填寫了起來,不過他還沒開始寫,張坤便又道:「張總,抱歉,話我還沒說完。」
正要開寫的張未央抬頭望了張坤一眼。
「一個億的價格之外,我還有一個條件,張總如果同意,那麼我們就這麼成交,如果張總不願意,這件葫蘆瓶,我是不敢賣的。」張坤道。
張未央眉頭微皺,要下筆的手也抬了起來,不過張未央思慮了一會還是輕輕點頭:「先說說看。」
張坤微微呼吸,然後輕聲道:「葫蘆瓶是老師留給我的遺物,對我來說意義非凡,按道理來說,原本我是萬萬不該動的。只是我最近急需一筆資金周轉,所以逼不得已才拿出這件東西。」
「弟子不孝,愧對老師。」
「我這次資金周轉大概需要兩個月,兩個月,如果過去了就過去了,若過不去,就再也過不去了。」
「所以想請張總給我一個機會,一個回購的機會。」
「兩個月,如果我這次能僥倖渡過渡過難關,便請張總給我一個將這件葫蘆瓶回購回來的機會,我加價百分之三十以做補償。」
「當然,如果兩個月之後,我沒有再回來,那麼這件葫蘆瓶就歸張總你所有。」
聽完張坤的話,張未央眉頭皺的更深了,他轉頭望了侯保國一眼:「侯老闆,我們圈子裡做買賣沒這麼個說法吧。」
侯保國張了張嘴,望了張坤一眼。
回購?這就是你之前說的,不一定會賣出去嗎?
侯保國想了想,然後向張未央苦笑道:「張總,雖然以往圈子裡交易都是一手錢一手貨,當場錢貨兩訖,但是買賣嗎,方式可以變通,只要大家雙方溝通好。」
「要我說的話,張坤這也是一片師徒情深,當然,最終主要是看張總您自己的意思。」
聽到這話,張未央笑了:「以前圈子裡就常說,侯老闆和姚大師關係匪淺,你這偏架拉的。」張未央笑著搖搖頭,他靠在沙發上想了想,目光在葫蘆瓶上轉悠著。
良久,張未央才再次坐直了身子,望向張坤:「行吧,就看在張先生師徒情深,還有姚大師的面子上,兩個月就兩個月。」
「但說兩個月就是兩個月,多一天都不行,不,是多一分鐘都不行,過了時間,這葫蘆瓶就是我的了。」
聽著張未央將時間精確到一分鐘的程度,張坤苦笑點點頭,然後從一起帶來的文件袋裡拿出兩份合同,送到張未央面前:「這是出售和回購合同,請張總過目。」
張未央點頭,然後拿起來一看。
說是合同,其實就是兩張紙,甲乙各一份,內容也並沒有多詳實,主要就是標明了這次的交易價格,還有回購程序。
不過,當張未央看到合同第五條的時候,張未央眼角不自覺的跳了跳,然後拿著合同放到茶几上,指著第五條,笑望著張坤:「張先生這是一點活路也不給啊。」
合同第五條:合同交易物品在乙方保管兩個月期間,若有遺失或任何破損,造成甲方無法完整回購,乙方將賠償十倍交易金額以做補償。
這一點是張坤為了防止當兩個月內,他有足夠回購能力後,來回購的時候,人家萬一說,家裡遭賊了,東西丟了,或者破損了,然後拿幾個碎片出來。
別懷疑這種可能性。
雖然,理論上說,張坤兩個月內以溢價百分之三十回購,一個億就是三千萬,就算張坤回購了回去,三千萬也足以彌補損失,甚至利率可以說非常可觀了。
但是,首先要考慮到的一點就是,能買得起張坤這次要出售的古玩,那都是不差錢的主。
既然能花幾千萬甚至幾個億買一個古玩收藏,那就真不一定看得上這百分之三十的回購溢價,所以,說不定他們就會為了留下這些東西,然後給張坤來一出家裡遭了賊,或者下面女傭不小心把東西打碎了什麼的。
甚至他還能給你弄出一整套來,包括報警紀錄,調查過程,甚至最後也許還會給你弄點渣渣碎片出來。
完整品相的文物很值錢,但是一些同樣的碎片,那就沒多少價值了,弄一些來,真不是什麼難事。
而張未央其實也考慮過這一點,所以當看到合約第五條的時候,他才忍不住眼角跳了跳。
「先小人後君子,張總勿怪。」張坤如此回道。
張未央望著張坤,看了很久,最終才苦笑一聲嘆了口氣,緩緩搖頭:「誰讓我喜歡呢。」
苦笑著,張未央再次提起筆,在本票上寫了起來,寫完之後,旁邊女侍送過來一個托盤,上面有好幾個印章。
張未央找出一大一小兩個印章,在本票上按了一下。
做完之後,張未央將寫好的本票張撕了下來,輕輕吹了口氣,然後抬起頭望向張坤,伸出了右手。
「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