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陳墨,兩年前我失業後去了我發小的門店上班。
我發小是做房產中介的,他開了兩家門店,我就在其中一家門店工作。
由於我能說會道,在這一行混得也算是不錯,第一年就全款買了輛三十幾萬的車,第二年又存下來不少錢。
我心想我要是再幹個十來年,那不得走上人生巔峰嗎?
但就在前些日子,門店出事了。
事情的起因是我經手賣出去的一間房子,還不到半年時間,買方夫婦就來找我退房,說我賣給他們的是凶宅。
何為凶宅?
一般來說,有非正常死亡的房子,才叫凶宅,比如兇殺、自殺,還有意外死亡。
而對於買房的人來說,只要那房子死過人,不管是不是正常死亡,他們都認定為凶宅。
在我們這一行,對此又有明文規矩,如果掛出去的房子是死過人的,也不管是不是正常死亡,都一定要在合同裡面給客戶註明,不能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去,否則就是有違行規,也是在破壞整個行業的名聲。
雖然時常還是有不守規矩的人在亂來,但我這個人是很守規矩的。
我再三向買方夫婦保證,說那間房子不可能死過人,我甚至還當著他們的面,給賣方打了個電話,向賣方求證。
人家賣方也說了,那房子不是凶宅,裡面沒死過人。
可這買方夫婦像是精神有問題似的,非說裡面肯定死過人,說他們在主臥睡覺的時候,總感覺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他們,搞得他們這半年來每晚都做噩夢。
這夫婦每天都在我們店裡鬧,嚴重影響了我們店裡的生意,最後逼得我們只能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
後來我跟我發小孟一凡,還有那對夫婦,一起去了警局。
警察在知道事情的原委後,也是有些無語。
畢竟這對夫婦根本拿不出證據,來證明那房子死過人,只說睡覺的時候感覺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他們。
由於門店被影響了生意,孟一凡也很火大,說這兩口子精神有問題,應該去精神科。
結果雙方又在派出所大吵一架。
警察也是很負責,專門派了兩名警員去那附近走訪,調查一下那間房子是不是死過人,而且還在內部系統裡面查閱了那片區域有沒有發生過命案。
結論是,那間房子沒有死過人,那片區域更沒有發生過命案。
我算是沉冤昭雪了,警察也警告那對夫婦,以後不要再去我們門店鬧事。
原以為這場鬧劇可以就此結束,但不到兩天,那對夫婦竟然又來了。
他們直接耍起了無賴,非逼我們退房,並且還要補償他們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絕了,真的絕了,攤上倆精神病!」
孟一凡氣得想打人,把我們全都叫了過來:「大家都想想辦法,照他們這麼鬧下去,我們就不用做生意了,下個月大家都得吃土。」
門店的同事也都很無奈,畢竟連警察都調解過了,他們又有什麼辦法?
也就是這年頭打人犯法,要不然這兩口子早進醫院掛骨科了。
我說:「他們既然說那間房子是凶宅,那咱們就進去住兩晚,如果我們都覺得正常,那就不是房子不正常了,是他倆自己不正常。」
眾人聽我說完,紛紛表示贊同。
「還是二當家的有辦法。」
「到時候看他倆還怎麼鬧!」
孟一凡也贊同我的建議,拍著我肩膀道:「既然房子是二當家賣出去的,主意也是二當家想出來的,那這個艱巨的任務就交給你了,二當家。」
我當然是不置可否,沒覺得有什麼。
別說那不是凶宅,就算那是凶宅,我也不怕。
最後孟一凡把那兩口子請了進來,好說歹說,最終這兩口子也同意了,讓我們門店的人進去住兩晚。
他們好像很自信的樣子,說如果房子有問題,我們就必須把賣方請來,然後商量退房的事。
我們這邊也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如果最後真的要退房,我們大不了就是退一個中介費,我那一萬提成也不要了,畢竟讓他們這麼鬧下去,我們損失的只會更多。
只是有一點我很不理解。
這對夫婦自信得離譜,那樣子就好像我們進去睡兩晚,肯定會遇到不正常的事似的。
我心說,即便我們真的會遇到不正常的事,但我不說出來,我撒謊,那房子他們不就不能退了嗎?
當然,他們既然親口承諾了,這對我們是十分有利的。
我還真就不信這世上有什麼封建迷信的事。
當晚。
孟一凡帶了幾個高清攝像頭來門店。
我們既然要證明房子沒問題,自然是要有證據來支撐。
這些高清攝像頭拍下來的視頻就是證據,不止高清,還能把聲音給錄下來。
「辛苦了,我的二當家。」
孟一凡把攝像頭交給我,開玩笑說:「要是鬧鬼你就給我打電話,最好是個女鬼,老子連夜去把她辦了。」
我跟孟一凡的關係,比孟一凡跟他女友的關係還要好,所以我倆經常開玩笑。
而且這哥們也沒拿我當他員工,不然店裡的人也不會叫我二當家。
「行了,有啥辛苦的,就當休兩天假唄。」
我提著一口袋攝像頭,開車前往那間房子。
買方夫婦夫婦已於半個月前從那間房子搬了出去,已經半個月沒回去住了,今天臨走前把鑰匙交給了我們。
半小時後,我到了那個小區門口。
這個小區是個老小區,是二十年前建的大平層格局。
這在當時也算是比較好的房子了,雖然是步梯房,但在前幾年又加裝了電梯,整體裝修了一下,小區看起來還是比較不錯。
我找了個地方把車停好,這才進了小區。
那間房子在三單元五樓二號,我正走到三單元樓下時,發現有個老太太一直盯著我看。
這老太太歲數挺大了,杵著拐杖,對我好像很好奇的樣子。
「年輕人,你不是我們小區的吧?」
「啊,對,我不是這裡的。」
出於職業習慣,我樂於跟人攀談,便跟老太太聊了起來:「這裡有間房子是我賣出去的,買方非說房子有問題,我來住兩晚,看到底有沒有問題。」
老太太頓時一愣,問我:「哪間?」
我抬手指著:「就這棟,五槓二。」
老太太臉色明顯一變,退後了一步,看著我:「五槓二是不是半年前賣出去的?」
我忙點頭:「對,您是一直住在這小區吧,您知道那房子?」
老太太也很健談,說:「這小區剛建成的時候,我和我老頭就搬進來了,我在這住了二十年。」
看來是老住戶。
我又問:「那您知道這小區有出過什麼事嗎?比如五槓二」
老太太抬頭看了一眼,像是在看五樓,隨後說道:「這房子一共賣出去兩回,一回是你賣出去的,一回是十五年前賣出去的,第一回賣出去之後,那房子就一直沒人住過。」
我聞言一驚,這房子已經賣過一回了?
之前賣方根本沒跟我提起過這回事。
當然,人家提不提是他的自由,畢竟房子賣過幾回,都不影響後續的買賣。
只是,為什麼這房子第一回賣出去之後,一直沒人住過呢?
買回來不住,那放著幹啥?
「老人家,這房子之前沒有租出去過嗎?」我又問。
老太太搖頭:「沒租出去過,一直都是空著的,年輕人,那房子沒啥好住的,早點回去吧。」
說完,老太太就走了,進了四單元的電梯。
這種加裝的電梯,都是在樓體外圍加裝的,是透明的升降電梯。
我一直在樓下看著,發現這老太太也是住五樓。
她進了四單元,我進了三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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