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盜墓被直播了 第一百三十五章 奏摺

    測試廣告1「這事辦的不厚道」

    對於無字碑,眾人紛紛給予鄙視。墨子閣 www.mozige.com

    「學武則天呢?功名留給後人評說」

    「難道後來就沒人說過這件事?」

    「肯定有人上過奏摺,可這事你一個員工只能給建議,做不做,你的boss決定」

    「說到奏摺,奏摺為什麼叫奏摺呢?」

    水友提出了自己的好奇。

    「奏摺啊」

    曹七七瀏覽了一番腦海的記憶,還別說,系統真給力:

    「奏摺是重要菅文書之一,也稱摺子、奏帖、摺奏、奏本、題本、揭貼。」

    「它始用於清朝順治年間,以後普遍採用,康熙年間形成固定制度。至清亡廢止,歷時兩百餘年。」

    清代菅吏向皇帝奏事的文書,因用折本繕寫,故名「奏摺」。也稱「摺子」。奏摺頁數、行數、每行字數,皆有固定格式。

    奏摺按其內容可分為奏事折、奏安折、謝恩折及賀折4類,其訟文程式各有不同。它在康熙時及雍正初年,原無一定規則與程式,也未列入正式菅文書之內。京內外菅員,不論菅職大小,只要得到皇帝的寵信和特許,即使是微末之員,甚至寺廟的住持和尚,也可以上摺奏事和謝恩。

    奏摺一般都有皇帝的硃批,或者代理皇權人(太后,權臣,顧命大臣等,各個歷史時期有所不同),有些是有意壓著不發的或者沒必要發的除外。

    奏摺用紙多為榜紙、本紙和毛邊紙,統稱素紙,均為竹紙。

    奏摺形制:

    當時宣紙名貴,臣僚平常繕寫呈奏用不起,也沒有那麼多宣紙可供。奏摺高一般為22,橫寬為10;

    另有一種小密折,高僅14,寬7。奏摺每幅六行,左右兩幅稱為一扣或稱一開。每扣12行,每行計20個字,低兩字為平格,實寫18個字,余兩字作抬頭之用。

    「為什麼奏摺是清朝確定的呢?」

    水友們費解

    「之前的朝代沒有嗎?」

    曹七七道:

    「之前歷朝歷代也有,只不過不叫奏摺,叫奏疏」

    疏,指分條陳述,它是古代臣下向皇帝條陳自己對某事的意見的一種文件,也稱「奏疏」或「奏議」。

    奏摺的變遷:

    上書:

    戰國以前臣僚向君主進呈文字統稱上書;

    奏:

    秦代為臣僚上書統稱名,漢代成為文種名稱之一。其用途據《文心雕龍》載為「陳政事,獻典儀,上急變,劾愆謬」。程式:首稱「臣昧死言」,末雲「稽首以聞」。奏至明代稱為奏本,其用途亦有變化。

    章:

    漢代向皇帝謝恩、陳述問題使用的文書,後漢時臣僚向皇帝諫議或慶賀也間或用章。沿用到魏晉。

    表:

    是臣僚向皇帝陳情的文書。東漢以後凡議諫、勸請、陳乞、進獻、推薦、慶賀、慰安、訟理、彈劾等均用表。自唐迄明、清,表只用於陳謝、慶賀和進獻。其程式:漢代首稱「臣某言」,末雲「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明、清時首稱「某王某臣誠歡誠忭,稽首頓首上言,伏以云云」,末雲「臣等無任瞻天仰聖踴躍歡忭之至,謹奉表稱賀以聞」,後書「某年月日,臣某某」。

    議:

    是百官會議疑難問題形成的文書。漢代個別臣僚有不同意見向皇帝單獨上書,稱為駁議。駁議的程式:首稱「某官某臣以為如是,云云」,末書「臣某愚戇死罪」。以後作為文體的一種沿用到隋。

    狀:

    又稱奏狀。在漢代是推舉五經博士用的文書,稱為舉狀。其後使用範圍日益擴大,凡察舉官吏、向皇帝條列其功罪才能等均用之。作為奏疏文種名稱,使用到宋代。

    其程式各代稍有不同,宋代為:首書「某年月日某官狀奏」,末稱「謹錄奏聞,伏候勅旨」。

    啟:

    自三國魏開始用,晉以後多用於陳述事情,與表、奏類似。隋、唐、宋時期臣工上於皇太子、皇太后用啟,明、清時期臣工言事於太子、諸王及攝政王用啟本。啟本程式與奏本基本相同,封面正上方寫一「啟」字;啟文首書職官姓名、啟報事由,接敘所報事情,最後以「謹具啟知」結束;文末書明具啟時間及職官姓名。

    箋:

    東漢稱為箋奏、箋記。為臣僚上皇后、太子、諸王的文書。魏晉以後稱箋,明、清時期用於慶賀皇后、太子三大節日。其程式:首書「某官某某,誠懽誠忭,稽首頓首上言」,箋文以駢體文寫成,末雲「臣等無任瞻天仰聖懽忭之至,謹奉箋稱賀以聞」。

    揭帖:

    有兩種:一為明代內閣輔臣進呈皇帝的秘密文書,又稱密揭。其制比題本狹而短,字如指大,以文淵閣印封緘進呈皇帝閱覽。一為題、奏、啟文書的副本。明朝規定,臣下題奏事件除具正本外,仍須照繕副本達於所司,謂之揭帖。

    清朝入關之初,沿襲前明舊制。

    菅員有事報告皇帝,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題本蓋印,奏本不蓋印。題奏本都由通政使司進呈,在皇帝閱批之前,內閣大學士已經「票擬」過。因此,這兩種文書都是公開的,不利於下情上達。其次,題本辦文程序太繁,運轉速度十分遲緩,而且由於經辦人員過多,容易造成泄密,使皇帝實施政務受到很大限制。

    自張廷玉把奏摺制度化以後,稍微重要一點的事務,地方菅員都先撰擬奏摺,經過皇帝硃批,認可了,才寫題本作正式報告,作為奏事的依據。但奏摺中的硃批內容,不得寫入題本,這樣題本就成了菅樣文章,價值大大降低。

    奏摺代替了原來題本的作用,使它成為主要菅方文書。

    這一制度堅持到清末。


    奏摺剛產生時,有資格使用奏摺的菅員不太多。雍正踐祚之後,內苦於宗室諸王的訕謗排擠,外困於滿漢大臣的朋黨傾軋,急於求言,故放寬了臣民專折具奏的範圍和權限。到後來,有權上奏摺者多達1000以上。

    由於奏摺所涉事情多系國家機密,所以奏摺的保密性是非常突出的。不能保密,就不要上奏摺,保密是書寫奏摺的前提條件。

    「踐祚,啥意思?」

    水友聽的腦殼疼。

    「就是登基、繼位的意思」

    曹七七道:

    「為了保證奏摺的內容不致泄漏,清廷定立了一整套保密制度,使奏摺制度更加完善起來:」

    1、撰寫人須親自書寫,一般不許他人代筆,寫成後不得外傳,否則治罪。

    2、由宮中製作皮匣,配備鎖鑰,發給具奏官員,專門用作儲藏和傳遞奏摺。

    3、督撫以上大員的摺子,派專人送到大內乾清門,交內奏事處,直達御前,而不像題本交通政使司轉呈;

    一般官員的摺子,亦差專人送到雍正指定的親信大臣處,由他們代呈,代交人當然無權知道摺子的內容。

    雍正帝閱畢,作了硃批,摺子由原渠道發回。

    4、收回硃批奏摺。

    5、加強軍機處的保密工作。」

    此外,雍正帝對奏摺內容進行了改革。

    雍正說:「本章所不能盡者,則奏摺可以詳陳;而朕諭旨所不能盡者,亦可於奏摺中詳悉批示,以定行止。」

    意思是:臣下可以將拿不準的問題提出來,請皇帝裁奪;皇帝對不了解的或不懂得的問題,可以詢問臣下,以增長見識,作出決斷。

    雍正朝的許多重大政事,如攤丁入畝政策等,就是雍正與有關大臣通過奏摺反覆籌商後定下來的。奏摺用來討論政事、決定政策,不僅使它有了新的生命力,而且使它成了推行征治的一種重要工具。

    雍正七年下令實行副本制度。

    凡奉硃批的奏摺,都由軍機處謄錄一份備查,即為「錄副奏摺」。

    只有極少數奏摺或因事涉機密,或因風聞奏事,被皇帝留在宮中,稱為「留中」。

    凡留中的奏摺,一般不硃批,不錄副,也不發抄,過後以原折交軍機處歸檔,故亦稱作「原折」。

    聽著這奏摺的名稱,大部分人都是頭一次聽聞,十分的好奇。

    曹七七環繞著石碑一面仔細端詳,一邊繼續說道:

    「由於奏摺免去了中間環節的傳遞,又採用廷寄方法,不但能迅速遞到皇帝手中,而且在皇帝硃批御旨後,又可直接發還上奏官員,馬上付諸實行,從而大大提高了行正效率,給清朝的征治帶來了積極的影響。

    同時,由於奏摺都是秘密進行,於是在直省督撫與司道之間,地方與中央,內廷與外廷之間,除正常的領導與被領導等關係之外,又形成了一種相互制約的關係。

    皇帝可以從奏摺中直接了解到各種事情,於是藉助奏摺整飭吏治,監察民情,發號施令,排斥異己,天下庶務總歸一人處理,從而使封建皇權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因此,「在中國章奏制度史上,雍正一朝應該是最為多姿多彩的時代,而帝王對硃批運用的巧妙和有效,雍正也可以說是前無古人的了」。而這一切,張廷玉是功不可沒的。說這是他的大事業大功業,一點都不誇張。」

    「內廷外廷?」

    「什麼是內廷呢?」

    「外廷指的是什麼呢?」

    曹七七嘆了口氣,自己在故宮那一塊白說了:

    「供皇帝生活聽政的宮殿群用高大的城牆包圍著,稱為宮城。坐北朝南是其一貫的方位。宮城以南北為縱向分為外廷。」

    外廷是皇帝舉行大典,接見群臣,處理政事的地方。

    外廷由若干個大型宮殿組成,其中最大的一座一般稱為「前殿」,是皇帝舉行即位、大赦、節慶等大典的地主。外廷的東西兩側是官員辦公的低矮房屋。

    內廷,帝王居住或處理政務的地方。

    故宮宮殿的建築布局外朝、內廷之分:

    外朝以太和、中和、保和三大殿為中心,是封建皇帝行使權力、舉行盛典的地方。

    內廷以乾清宮、交泰殿、坤寧宮為中心,是封建帝王與后妃居住之所。此外還有文華殿、武英殿、御花園等。

    「奏摺、奏疏有什麼區別嗎?」

    人們好奇。

    「奏摺是保密的」

    「奏疏基本是公開的」

    曹七七道。

    「那奏疏和奏書一樣嗎?」

    水友又問。

    「不一樣」

    曹七七說道:

    「奏疏是臣子向皇帝言事的奏章,內容較為廣泛」

    「而奏書,只在臣下向王公陳述意見時可用。」

    「在清朝,除了皇帝、皇后以及皇太后外,其他人是沒有資格收奏摺的,但是縱觀歷史乾隆的一個妃子卻打破了這個慣例」測試廣告2



第一百三十五章 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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